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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anli09

[原创](暴力拆迁之一) 开发商暴力拆迁,拆迁户无奈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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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公民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赋予的权力,是谁也无法阻挡的历史潮流!

发表于 2009-2-3 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拆居民的合法住宅就是禽兽!!

发表于 2009-2-5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拆民宅,丧尽天良!!!

发表于 2009-2-5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怕什么?该出手时就出手!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2-5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14楼,你真的是楼主的老邻居吗?

发表于 2009-2-10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彭霸天,丧天良,霸占田地,抢占茅房。把我爹娘赶到那洪湖旁,那天的雪啊纷纷扬。。。”

                                                                 电影《洪湖赤卫队》插曲

发表于 2009-2-15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拆迁,全中国\全世界不要发展了,重新回到原始社会!!!!!!!!!!!!!!!!!!!!!!!!!!!!!!!!!!!!!!!!!!!!!!!!!!!!!!!!!

 楼主| 发表于 2009-2-18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从来没有反对过拆迁,我们只是要求在拆迁中体现《宪法》、《物权法》明文

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公正和公平!

 楼主| 发表于 2009-2-18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暴力拆迁=反对拆迁? ?

发表于 2009-2-20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ijiacheng123在2008-12-27 22:12:00的发言:

         我只是就事论事,其实事情是怎么样也是明摆起的,至于你提到一些经过我有可能相信,但至于事情怎么发生的就不清楚了,你自己心里怎么想的只有你自己最清楚了,只是觉得你没必要过份歪曲事实,总之你可以保留你自己的想法,我也是说说我的看法而已,至于我是哪个你应该知道,大家一起讨论的时候当然是都想多拿点,没哪个嫌钱多,但还是实际点好,总之我觉得这次拆迁还算过得去

走狗,狗孙子。

发表于 2009-2-20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旧房房东应可以拿旧房产权入股(50%)参与新房开发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旧房房东应可以拿旧房产权入股(50%)参与新房开发, 与房产开发商共同开发新房, 分享开发成果. 这样做的好处是:

 

 

 

    1. 公平合理: 旧房因口岸优势的潜在升值不被房产开发商独吞. 这部分价值很可观, 却从未被公平分配过.

 

 

 

    2. 利国利民: 旧房房东有更多更大的住房选择, 也能获利于旧房的潜在口岸价值得以体现和明朗化, 社会财富不至于被开发商不公平地飞速独敛而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和海外. 旧房因口岸优势的潜在升值原本就是属于旧房房东的, 而且这部分价值应大于一套原地新房许多倍. 若非事实, 开发从来就不会发财.

 

 

 

   3. 旧的习惯做法是不公平的: 旧房房东被政府强制迁走, 生计被断, 或者是旧房本已因口岸优势潜在升值, 却还要加钱给开发商才能住上原地的房子, 这样不是被开发商剥削了两次吗 ? 这难道是公平的吗? 这样开发商敛财不是太迅猛了吗 ?  财富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和海外不是太多快好省了吗 ? 开发商何以得此优势, 能交钱给政府. 这样下去, 后果是地区间的贫富差距拉大, 成都与沿海地区, 中国与美国. 地区间的矛盾加剧. 狭隘地方主义, 民族主义泛滥.

 

 

 

   4. 如果本土的开发商不愿与旧房房东合股开发新房, 就让发达国家的开发商来做, 人家还可以带来先进的设计理念和建筑技术, 更美观适用的房屋.

 

 

 

          开发商的巨额利润来自何方 ?

 

 

 

    国际上房地产开发的通用程序为: 先通过竞标用自有资金买下一块地皮, 再将地皮抵押给银行, 贷出盖房子的先期款项, 房子盖到一定规模后就开始卖楼花(期房), 将从客户手中收取的购房款投入房子的后续建设中, 房子建成售完后取得开发利润.

 

 

 

    在我国, 开发商不是通过市场化运作取得土地, 而是靠收买政府的权力(免费得自民众)取得, 造成大额国有资产, 民众资产向房地产开发商转移.

 

 

 

    房地产商与政府勾兑, 使用灰色手段弄到土地, 而政府将土地作为城市开发的主要来源, 与开发商进行利益交换.

    

      这种土地转让已是非法.

 

 

 

      开发商要拿到土地, 最方便的就是城市危房土地.

 

 

 

       房产开发商在付出灰色高额交易成本(占成本的30%, 用于勾兑政府)后, 就尽量降低拆迁成本. 被拆迁户分散无助, 而主管拆迁的政府官员都是拆迁的隐蔽受益者, 自然毫无例外地为开发商撑腰, 城市拆迁户胳膊终究拧不过大腿, 生计被断, 迁到城外.

     

      各城市的拆迁工程早就已经成了官商勾结, 无耻掠夺拆迁户私有财产的丑恶戏剧.

 

 

 

      政府虽然规定要给拆迁户补偿, 但经过各个环节的贪污, 最终拆迁户得不到应得的补偿. 中国房地产商腰包里钞票, 凝结着无数城市拆迁户的血泪.

 

 

 

        房地产商和政府贪官的孽钱放在国内银行终非长久之计, 终归瑞士银行, 美国银行.

 

 

 

        中国的开发,  是在建设瑞士的富, 美国的强.

发表于 2009-2-20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钱想疯了,一个烂房子,不拆迁30万都卖不到,赔60都还不满足,活该一辈子都见不到钱[em01]

发表于 2009-2-2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商就晓得要钱,视国法于不顾,国家该整顿咯!!!![em02]

发表于 2009-2-22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大良造在2008-12-23 12:54:00的发言:

给你明说~~~你在这里发一辈子贴~~都没用~~~~~~~~~~~~~~~

现在  而今  眼目下~~~只有学杨佳~~~~~~~~~~~~~~

[em04]

看来只有这条路了,呜呜.....

发表于 2009-2-22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7][em07]

发表于 2009-2-23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2-24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商报》2009年2月26日刊登新华社报道: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24日在“2009上海民生访

谈”中透露,上海的旧城区改造,关于动拆迁补偿将以《物权法》为基础对房屋进行评估。[em19]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tianli09在2009-2-26 20:27:00的发言:

    《成都商报》2009年2月26日刊登新华社报道: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24日在“2009上海民生访

谈”中透露,上海的旧城区改造,关于动拆迁补偿将以《物权法》为基础对房屋进行评估。[em19]

            上海的拆迁补偿能以《物权法》为基础对房屋进行评估,为什么我们这里的拆迁办就敢不执行《物权法》呢?!

 楼主| 发表于 2009-3-9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遭遇强拆最新进展之四  强拆小平房

    2009年3月4日上午,房屋拆迁公司——成都千鑫房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拆迁办),在既没有和我签订拆迁合同,也没有经过行政裁决,更没有通过法院判决,甚至连事前起码的告知都没有,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趁我家无人,忽然派人将我住了近20年的大院内小平房(也叫自行车房)的门窗捣毁,我室内的物品被盗抢一空。
    我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与拆迁办的负责人电话联系,要求他制止这一行为,他的回答却是:“我拆了,随便你到哪里去告!”,随后就挂断了电话。
    这排小平房,当初修建时,我们每个业主都是集了资的。虽然没有办产权,但是它伴随我们生活了近二十年。我们现在还没有与拆迁办签定拆迁合同,就算退一万步,你拆迁办要强拆,最起码也应该事先给我们住户一个通知吧!
    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有法必依”、“依法办事”。强拆民房不通知,这难道就是拆迁办大力鼓吹的“依法拆迁”吗?!还叫嚣“我拆了,随便你到哪里去告!”,
    如此肆无忌惮,如此有持无恐,如此视国家《宪法》、《物权法》中有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如儿戏,如此视他人房屋财产如草芥,你们拆迁办到底背后凭仗的是什么?!你们难道就真的一点也不相信这世上还有“天道好还,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一说吗,真的不相信还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古训吗?!
    我虽然是草民,今天也要在此大喊一声:“冲我来吧,让公民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赋予的权力,已经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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