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换概念,瞒天过海,巧取豪夺是拆迁开发商惯用技俩
我是一个准拆迁户,家住成都人民南路旁,我们的房子已来拆迁过两次,由于大家团结抵抗,至今没有拆成! “无商不奸”,都说拆迁商是当今中国最大的奸商,我看一点不假! 14、15、17楼说的话完全是拆迁开发商的语言,他们让拆迁户不要“贪”,要“知足”,其实,拆迁开发商才是最大的贪婪者! 就拿17楼的话来说吧,什么外面的房价才5000元/每平米,他们已给这种房1万元/每平米,还不满足…。这样的话就是拆迁开发商们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迷惑拆迁户的典型用语! 房子的基本功能是用于“住”。一个房子是买来“住”,一个房子是买来“拆”,而“住”的房子有使用价值,要“拆”的房子无使用价值。当房子无使用价值时,就这个房子本身来说,已是“一钱不值”了(除非它还有收藏或研究价值)。既然已是一个“一钱不值”的房子,怎么可与同类有价值的房子比价格呢,这种比较是不合逻辑,是自相矛盾的! 由此可知,拆迁开发商给拆迁户的所谓“房价”,根本就不可能是被拆迁房这个房子本身的价格,而是它背后隐藏的比被拆迁房价值还要高得多得多的“东西”的价格! 而这个“东西”拆迁开发商永远不挂在嘴上,对拆迁户避而不谈,而且在拆迁的整个过程中他们始终想方设法地加以回避! 这到底是一个什么“东西”呢?一句话,那就是被拆迁房所占用的“土地口岸”。也就是说,正是这个口岸的
“土地使用权”,才是“被拆迁房”的真正价值! 成都的染房亍,大家都很熟悉。最初的拆迁价是1.5万元/每平米,最后的拆迁价却是8万元/每平米。如果染房亍不是处于成都市的中心区人民南路旁,而是在穷乡僻壤或深山沟里,谁会用这样的价格问津它呢?! 拆迁开发商为了达到大量敛财的目的,偷换概念,瞒天过海,巧取豪夺,无所不用。他们蒙一个算一个,蒙一片算一片,对实在蒙不过去的少数明白人,就对其实施暴力拆迁...... “得民心,得天下”。这样的德行能得民心吗?! 今天,在成都这样一个美好的现代化城市,如果楼主你的房子真的是地处一还路边,又地处美丽的府南河旁,我认为,该房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价格,已远远不止1万元/每平方了。 楼主,你该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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