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tianli09

[原创](暴力拆迁之一) 开发商暴力拆迁,拆迁户无奈哀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2-28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上对自已老邻居下烂药的人,道德一定有问题。要不然他(14楼,15楼)就是楼主说的开发商或开发商的孙子!

    我看楼主是在依法维权,说词句句在理,没有“不要脸”之嫌。如果一个人,当自己的房地能值200万元,别人只给60万元;自己的面积能有100平方米,别人只赔57平方米时,不去据理力争,而是任人宰割,任人劫夺,那才是没有骨气,活着也是囊种!

发表于 2008-12-28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有这样的“老邻居”哦,明明就是开发商的孙子!

发表于 2008-12-2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14楼,你真的是楼主的老邻居吗?

发表于 2008-12-28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嘛,天上不可能掉馅饼的!原来人家100平米才只赔57平米,还说开发商赔得合理!

     在我的印象中,开发商不可能是慈善“基金”,会白白为拆迁户多发钱的,天下乌鸦一般黑!

发表于 2008-12-28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8-12-28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2-29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这样的事太多了。开发商黑啊!一定要力争到底。。。。。。。[em13][em13][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9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们:

     为了让网友们了解一个拆迁户的住房将会怎样被开发商、拆迁办强拆掉,我们今后会以本主文(《(暴力拆迁之一) 开发商暴力拆迁,拆迁户无奈哀鸣》)回复的方式,将我们今后在拆迁中遇到的重要事情和遭遇,以《我们将遭遇强拆最新进展》为题目,向网友们讲述。供网友们了解真像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注:如果篇幅稍长,则以《暴力拆迁系列》的方式用新帖贴出)。
     我们衷心感谢网友们对我们的支持和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9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开发商的背后其实都是那些狗屁ZF在为他们撑腰,因为开发商开发的越多,ZF队伍里的那些贪官才能够贪的越多。中国老百姓悲惨那!

发表于 2008-12-29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鼻子一酸,开始叭嗒叭嗒掉眼泪了
[em16][em16][em16]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0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将遭遇强拆最新进展之一

        今天(2008.12.30.)拆迁办(成都千鑫房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他们的办公室从西北桥北街搬进了我家所在大院,办公地点就是我家隔壁,与我家卧室仅一墙之隔。拆迁办与我家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零接触”。
        今后,只要拆迁办愿意,他们随时可以突然从他们的办公室破墙进入我家对我的住房进行强拆,而没有任何办法可以预防和阻拦。与这样的“邻居”为邻,让人心寒。好在估计他们目前还没有拿到强拆批文,但愿今后不要发生暴力或破坏行为!
        网友们有好主意吗?

发表于 2008-12-31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敢学恶霸强拆你的房子,你就学杨佳!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1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祝网友们元旦快乐,全家幸福!   愿上帝保佑天下人人平等!


    都是地球人,也向lijiacheng123问声节日好!


                   搂主

发表于 2008-12-3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你这叫做贼心虚!别人在哪办公你这么在意,不是心里有鬼啥子,你放心好了,现在是法制社会,我想拆迁办的人也不会怎么样,只是你那种心凶的想法我相信是不会得逞的!如果你能多拿到钱我都会去上诉,就显然不公平了!

发表于 2009-1-2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给于公民的权利:开发商给的錢再多,我们也不要!

发表于 2009-1-2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法制社会”,为什么不执行《物权法》?!

发表于 2009-1-2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四川灵风在2008-12-24 11:55:00的发言:
和谐社会不和谐的音符,悲!

悲悲悲

[em03][em03]

 楼主| 发表于 2009-1-3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lijiacheng123(20楼、33楼):你明明是拆迁办的人,却非要冒充我的“老邻居”,其心不良。
      我们大院现在多数人还在为公摊面积的补偿问题奋争,怎么会说自己的房屋只值30来万呢!真是笑话。只有拆迁办的人才一惯贬低我们房屋的价值。
      上面的网友都说得好。 33楼,既然你说“现在是法制社会”,那就请你们在拆迁中执行《物权法》吧!
      我就要看看你们开发商、拆迁办是不是能一手遮天,就要看看《物权法》的阳光是不是就照不到西北桥拆迁片区,照不到我家!
      你认为我“过份歪曲事实”,那你就用真名实姓,就用你的“没有被过份歪曲的事实”来反驳不就行了,何必冒充“老邻居”!

发表于 2009-1-3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最无奈啦。支持了www.8jianzhi.cn

发表于 2009-1-4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偷换概念,瞒天过海,巧取豪夺是拆迁开发商惯用技俩

 

        我是一个准拆迁户,家住成都人民南路旁,我们的房子已来拆迁过两次,由于大家团结抵抗,至今没有拆成!

          “无商不奸”,都说拆迁商是当今中国最大的奸商,我看一点不假!

           141517楼说的话完全是拆迁开发商的语言,他们让拆迁户不要“贪”,要“知足”,其实,拆迁开发商才是最大的贪婪者!

      就拿17楼的话来说吧,什么外面的房价才5000/每平米,他们已给这种房1万元/每平米,还不满足。这样的话就是拆迁开发商们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迷惑拆迁户的典型用语!

      房子的基本功能是用于“住”。一个房子是买来“住”,一个房子是买来“拆”,而“住”的房子有使用价值,要“拆”的房子无使用价值。当房子无使用价值时,就这个房子本身来说,已是“一钱不值”了(除非它还有收藏或研究价值)。既然已是一个“一钱不值”的房子,怎么可与同类有价值的房子比价格呢,这种比较是不合逻辑,是自相矛盾的!

      由此可知,拆迁开发商给拆迁户的所谓“房价”,根本就不可能是被拆迁房这个房子本身的价格,而是它背后隐藏的比被拆迁房价值还要高得多得多的“东西”的价格!

      而这个“东西”拆迁开发商永远不挂在嘴上,对拆迁户避而不谈,而且在拆迁的整个过程中他们始终想方设法地加以回避!

      这到底是一个什么“东西”呢?一句话,那就是被拆迁房所占用的“土地口岸”。也就是说,正是这个口岸的 “土地使用权”,才是“被拆迁房”的真正价值!

      成都的染房亍,大家都很熟悉。最初的拆迁价是1.5万元/每平米,最后的拆迁价却是8万元/每平米。如果染房亍不是处于成都市的中心区人民南路旁,而是在穷乡僻壤或深山沟里,谁会用这样的价格问津它呢?!

      拆迁开发商为了达到大量敛财的目的,偷换概念,瞒天过海,巧取豪夺,无所不用。他们蒙一个算一个,蒙一片算一片,对实在蒙不过去的少数明白人,就对其实施暴力拆迁......

     “得民心,得天下”。这样的德行能得民心吗?!

      今天,在成都这样一个美好的现代化城市,如果楼主你的房子真的是地处一还路边,又地处美丽的府南河旁,我认为,该房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价格,已远远不止1万元/每平方了。

      楼主,你该争!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