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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张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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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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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6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来 发表于 2011-7-15 16: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张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对我们问题的关注和耐心的解答。就我们小区房屋严重潮湿和存在质量缺 ...

根据你说的情况,房屋如可以修复的话,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商联系建筑公司负责维修。

发表于 2011-7-17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村官而已,谁给了他如此权力
                  ——记乐山林权纠纷村干部以权强欺负村民
在乐山市五通桥区西坝镇和平村八组有这样一户村民,一家四口,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不息”的平淡生活,家中目不识丁的父母已经年过六旬,一双儿女也因家境贫寒早早就踏入了社会,靠着辛勤劳动,一家人过着与世无争,平静祥和的生活。他们家生活在乐山山区,拥有属于自己的一份林权,俗语说靠山吃山,他们就依靠着一片山林过活,一家之长叫张兴有。
然而,就是这样一户村民,却因为一片山林得罪了该地的村长书记,导致发生了后来的一切,平静的生活就此蒙上了一层阴影,事情经过还得从1980年说起……
1980年,政府落实林业两制填发林权证时候就给张兴有家颁发了属于自己的一份林权证,林权证上明确标注了属于张兴有家的林权。由于当事人张兴有家不认识字,1983年在分配公山的时候,不清楚哪块山林是属于自己的张兴有家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那块山林被当做公山给分配,恰恰产生纠纷那块山林在当时被同村张正明(时任村长亲戚)家作为公山给分配了,并且一直以林主身份自居。2000年,当张兴有家发现自己林权证上所属的山林不正确时(实际林权要比林权证载明的面积要少很多),便向村上提出要求归还已经给了张正明的林地,当时经过村民委员会讨论也认定,林权使用问题应以林权证上载明为准,即认同了纠纷林地为张兴有家所有。
故此,张正明家一直耿耿于怀。到了2009年了,1980年颁发的林权证需要申领新证了,张兴有按照法定程序到乐山市五通桥区申请新证,但是遭到拒绝,原因是张正明家同时也提出了申请要求给他家颁发该纠纷林地林权证。为此,两家因为这块林地均提出了不同异议,希望乐山西坝林业部门把该林权判给自己所有。
通过所谓的调查走访,乐山西坝镇镇政府在林业站工作人员杨玉华一手炮制下在2009年11月9日做了裁决,裁决上将那块林权纠纷全部判给了张正明家。原因是那块土地是1983年作为公山就已经判给了张正明家。他们没有不采信张兴有家的林权证,将林权证这一重要证据给一笔带过了。裁决书见附件1:乐山市五通桥区西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和平村8组张兴有与张正明林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决定(西府发【2009】13号)
该处理决定事实不清楚,存在明显的偏袒,张正明家和当地村干部关系密切,张兴有家只是普通百姓家,没有任何权势才导致结果这样。我只想质问一下这些当官的就那么目无王法了吗,还说按照森林法进行判决的,还说以法律为准绳,得了吧,这些客套话我也会。
     森林法第三条规定“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就是森林法,他们明白这条的意思不》??
请问,一个村干部何以来如此权力,滥用职权,一个政府文件居然就这样下发了……
张兴有一家在收到该判决书后犹如收到了一张“死亡判决书”,面对如此的判决,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后来,张兴有家想到了法律,想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9年末,张兴有家一纸诉状将五通桥区西坝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西府发【2009】13号文件,将该林地判决给张兴有家,经过法院调解处理,最终做了庭外调解,要求西坝镇政府依法撤销了西府发【2009】13号文件,并重新裁定该林地纠纷。在随后诉讼过程中,西坝镇人民政府又作出西府发【2009】14号处理决定,撤销了违法的西府发【2009】13号处理决定,申请人收到法院转给的西府发【2009】14号处理决定,即撤回诉讼,终止了本次诉讼程序但是,杨玉华在后续的处理程序中,该回避而不回避,继续一手遮天,致使张正明私下出具文书,声称要将该争议林权退给集体,从而让申请人换发新林权证时遭遇障碍,更发生了村干部2010年1月2日违法组织村民投票决定是否给申请人填写、换发新的林权证的荒谬事件。
后来,张兴有一家多次找镇上要求解决此事,但是均未得到有效处理反馈。青天白日,朗朗乾坤,如果任由有关人员黑白颠倒、是非混淆,葫芦官乱判葫芦案,那不仅是对人民政府公信力的巨大损害,更是对老百姓财产权利的肆意践踏,对代表公平正义的国家法律的公然挑衅。
申请人用很大的篇幅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说明了西府发【2009】13号处理决定是错误的,西府发【2009】14号处理决定撤销该处理决定是正确的,该争议林地的权属当然属于申请人。现在,以张正明不合法的退还集体声明而主张权属归于集体则更是无稽之谈,申请人林权证上虽然面积数字填得较小、面积单位也没有记明(系当时填写人出于税费方面的考虑造成,其他村民的林权证也有相同的问题),但四至是清楚的,该四至范围内的林地经过申请人家庭多年来的管理维护,林木繁茂、生机勃勃,试图以此对申请人换发新证设置障碍,减少申请人林地范围,显然是完全不可能的。
另外,在上世纪80年代填发林权证面积时,几乎所有的农户都存在按照比实际面积小得多的数字填写的,为何其他农户就能顺利办理新证,而唯独申请人就困难重重呢?按照对待申请人的逻辑,是不是其他村民换发新的林权证时,也要抠出多余的作为集体共有的林权呢?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五通桥区西坝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西府发【2009】13号处理决定,与申请人合法有效的林权证相抵触,其认定的事实完全错误,是承办人员杨玉华玩法弄权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结果,依法已经被西府发【2009】14号处理决定撤销。为此,申请人换发新证的请求不应该再受到任何阻碍,在撤销西府发【2009】13号处理决定后的行政程序中,原承办人杨玉华必须回避而不回避,甚至还在不断给申请人设置障碍,转移矛头、制造矛盾,挑起群众斗群众,打击报复申请人,因此申请人要求:依法及时给申请人填写、换发新的林权证。
希望有正义感的观众帮忙顶下,争取有部门、有正义之士介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给老百姓一个说法说理的地方……

发表于 2011-7-17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来为我们青春买单

我们是99年至2001年安岳县为缓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压力,经县委、县政府、组织部、人事局等众多权威组织联合行文,公开招考通过笔试、面试、体检,选拔录用到村任职的村长助理,当时待遇是县乡财政各补65元,享受村干部待遇,2001年变为县乡财政各补90元不享受村干部待遇,三至五年后在职人员优秀的可择优录用到乡镇行政和服务体系干部。在这样艰苦的条件下我们一百多名来自不同学校、来自不同家庭、来自不同乡镇的热血青年,怀着一颗挚热的心,投身到这片需要我们的热土,一干就是八九年,在这里我们虽然没有干出洪洪烈烈的大事,没有惊天动地的成就,但是在这里我们用我们的热血和青春普写出了一副副感人的画面。四川金土地、四川日报、资阳日报上面都曾报道过我们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期间,没有通过考试上了一些人,2005年省人事厅助理巡视员赵泽道同志一行对“村官”的试点县--安岳县的“村官“代表进行了坐谈,并告诉我们他们此行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村官这一举措是否可行,如果可行省上将推行“一村一名”大学生政策,并对我们的成绩表示了肯定,并希望县财政能在待遇上给我们提高。“如果省上出一部份县上能不能出一部份提高我们的生活补助”,但是县财政局副局长陈泽建说安岳的经济实力不允许。
我们就是在这样艰苦的日子里一直相信党组织会看到我们的付出会看到我们的劳动成果,会被我们的诚心感动。
黑暗的希望
一、2007年7月人事局终于为我们出了一则招考通知,但是他们根本不分在职与否,只要是村官全部参考,并且在报名时必须签订一份由他们印制好的申请,就是如果考不上就自动离职不再以村官的借口找人事局,不填就不与报名。试问我们尊敬的党领导这样的霸王申请合理吗?以前招考时下文时曾规定连续任职三至五年优秀的提拔。
二、我们有一百多人,只招三十个这就意味着我们有六七十人将一无所有,既没有医保也没有社保,实实在在干工作的人好多都落榜了,其实这是必然的只要有头脑的人都可以想到,在职人员要上班,看书时间固然不多。有关系的人可以不上班到外面打工挣钱然后考试了就回来,补助照样领。有的是根本无法接受这样艰苦的日子而外出了,现在回来与在职人员一道考试。对在职人员没有任何优待。你们是体现了公平、但是你们忘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工作实绩。试问我们尊敬的党领导人是不是以前文件本就是虚构,是不是工作实绩只是纸上谈兵已经不重要了?既然工作实绩不重要你们为何要让我们到村上去体验生活去为农村的发展献计献策,而不直接考录事业单位人员,这不是多此一举吗?不是画蛇添足吗?
三、在此考试中出现了违纪行为,所有的零分人员全是未自己亲自报名也未成参加考试,有的是根本就不知道有此次考试,全是通过其它在家考生出钱缴费而报的名。试问我们的审核人员如果不是你们与考生集体作弊,身份证原件如何见到的,准考证相片如何弄的,并且准考证上的相片居然把万菲的贴在了周静的名字上,现在还在一位叫屈素琼的考生手上,未参考的考生相片全是在青伟相馆用曾经的相片扫描而成,报名费是由考生一百、二百凑成的(可以咨询考生许学锋)省纪委曾来作过调查,在调查其间不知是人事局的领导还是其它部门的领导给所有在职没有考上人员的乡领导、或其亲人打招呼,叫其不要乱说话,以后会妥善处理。试问我们尊敬的党组织如果此次考试是按法律程序操作,领导们没有做亏心事为何要到处打招呼去压制人,究竟是谁在乱说了?这样的组织我们应该用什么去相信?
三、经四川省纪委调查属实后取掉了七个名额,但是参与违纪的考生还应被录取吗?这样的考生还能吸收到我们的行政事业单位来吗?这样的考试如何让人信服?如何让我们不伤心?
四、此次考试面试的考官竟有两位是面试培训的老师,是党校的谢俊德和唐会科校长,人事局给村官的答复是党校的老师并不知道自己会作面试的考官。试问我们尊敬的党组织这样的答复是哄三岁小孩还是把我们当作一字不识的文盲还是白痴在对待?我们的青春换来的竟是这样愚昧的答复?是党校的教师他们自己不知道回避还是什么人在装疯卖傻。这样的考试是不是该作废重考?是不是还要继续录用?这样的神圣的权威的党组织我们应该如何相信?
有村官去找到组织部人事局询问在职与不在职人员的对待问题,人事局副局长廖庆烈的回答是没有人给人事局打过报告说谁没有在职,这纯属不负责和推卸责任的说法。2005年姚市镇政府曾向人事局反映过“村官”自动离职的情况,人事局当时也给了回复,此回复可以在考生代小勇处找到。试问我们尊敬的党组织,“村官”的在职与否是该问我们还是该问人事局自己,是你们在招考时只是完成一项任务把我们放在村上就让我们自生自灭没有再管过我们吗?这是人事局领导的跟踪服务失职还是我们的责任?既然你们根本就不知道我们是否在职,那以前没通过考试上的人员你们又是凭借什么条件、又是以什么依据来提拔的呢?是不是靠的是关系而不是文件规定的在职优秀人员,你们不曾作跟踪服务调查以什么来判断他们的优秀与否?那我们的青春谁来负责,我们的付出谁来关心和帮助?这样的组织我们如何来相信。
同样的职位天壤的待遇
一、一百八十元钱一月的待遇在当今这个欣欣向荣的和谐社会我们要如何生活,但是就这样的微薄待遇人事局把它从2008年一月也取消了,试问我们尊敬的党组织我们的青春是不是不值钱,我们的付出是不是不值价?八九年后的今天一无所有的我们应该向谁来诉说?人事局告诉我们自己交医保、社保。试问我们尊敬的党组织我们一百八一个月的待遇,拿什么来缴?用生命吗、如果真的对我们放手不管,我们可能只有饿死街头。安岳县人事局一直给我们的说法是省人事部门不承认我们。我们究竟该不该相信?该不该被承认?如果省党组织不承认我们,也就说明你们认为此项举措行不通,就不应该推行,那么你们又面向全省招如此多的“村官”是为那般?是国家财力过剩无消费的地方了吗?我们认为绝对不是,是你们经过座谈“村官”了解群众,经过深思熟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才作出“一村一名”大学生的伟大举措。同时也肯定了此举的成功性,是农村形势发展的需要。既然是这样我们是不是就不应该成为这一成功举措的牺牲品?成为这一时代的赔葬品?而让我们在付出青春心血后让我们一无所有的沦落街头!
二、安岳县人事局2007年进了100百大学生“村官”试问我们的组织你们是否又了解他们是不是真正的在基层在深入农家大院,在为群众生活生产献计献策?有的可能到现在竟不知道自己那个村有几个生产队每一个生产队座落的信置,更谈不上发展生产,为农村这一片土地添砖加瓦了。有的根本未到村上做事就被乡镇用在了乡镇,这就是你们为农村注入的新鲜血液,你们招村官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他们连农村的基本情况都不清楚如何来发展生产?如何来为民增收致富?如果干得好是可以给他们更好的发展空间,但是如果在农村一年时间都没有呆到,他们对农村有什么了解?对农村的发展有什么意义?是不是可以直接招考到乡上而何需大费周章的要到村上任职呢?你们可以到群众中了解,就会知道在你们心目中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上做了些什么?有多少群众认识他们?
心底真切的呼唤
一:此次考试作废重头来过
二;解决我们在职人员八九年的医保、社保。并给予我们这几年的生活补助
三:请分出名额让我们在职人员再参加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考试
如果连这几点最起码的生存愿望都破灭了,那我们对党组织的信任是一种枉然。
一、因为我们的党组织不值得我们信任,我们辛辛苦苦干了八九年现在却一无所有。可以说温饱都没有解决。这就是和谐社会党组织给我们劳动者的交待。
二、我们没有钱缴党费,为了生活我们已经负债累累,谁能为我们的青春买单。
我们只想要生活,文件规定三至五年给我们答复,但是现在八九年了,等来的却是一无所有,如果我们的党组织站在我们的立场你们会怎么想?会不会认为我们的党组织不可信。



安岳县全体在职村官
2008年2月17日
注:百度里面还有一篇谁为青春买单,同样是我们的真实写照 13708249292
发表于 2011-7-17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张律师:执业医师注册为中医内科的医生能不能从事肛肠科手术。
我在网上查了好久,就是查不到。望张律师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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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跟踪报道123456 发表于 2011-7-17 16: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张律师:执业医师注册为中医内科的医生能不能从事肛肠科手术。
我在网上查了好久,就是查不到。望张律 ...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一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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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跟踪报道123456 发表于 2011-7-17 16: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张律师:执业医师注册为中医内科的医生能不能从事肛肠科手术。
我在网上查了好久,就是查不到。望张律 ...

我个人认为不能,中医内科不能与西医外科混同执业。

发表于 2011-7-19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发表于 2011-7-19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省社科领导打来了电话,我们同命的人怨我为什么不写上她的号码,说她就在安岳县城为此事还去过省社科院情况比我清楚,现在留个号码不知会不会有用哈

发表于 2011-7-20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您好,谢谢您百忙之中抽空回答,另外还有几个问题想问:
1: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不在的话,是不是就全部属于另外一方,亲生父母有没有权利继承
2:比如一套房子夫妻共有,如果一方在不在之前留有遗嘱,将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遗赠给其他人是否有效

发表于 2011-7-2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心 态 决 定 状 态 ,  脑 袋 决 定 口 袋 ,
在 股 市 里 你 是 否 仅 是 一 个 赌 者 , 虽 玩 得 惊 心 动 魄 , 却 仅 实 现 了 资 金 缩 水 。不 是 钞 票 不 好 拿 , 是 你 看 错 了 时 机 , 我 们 愿 意 为 你 正 明 方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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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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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醉此生梦1 发表于 2011-7-20 11: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张律师,您好,谢谢您百忙之中抽空回答,另外还有几个问题想问:
1: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不在的话,是不 ...

1、其中的一半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
2、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及无生活能力的父母,而将其财产赠与其他人是不合法的。

发表于 2011-7-22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服务社打来了电话了解情况,说把材料整好了再说,没影响。口音不是成都本地的

发表于 2011-7-25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南充市延安路的私业主,在这里做了5年了,房租价格有4500涨到5000我们都能够接受,以前是军干所的门市,都是明码是价,但去年国资委收去了,今年用投标的方式,2个人投了10多个门面,今年一下子涨到30000元,以前也有一个门面投成7500,这里面的猫腻大家想想就知道,门面不在同一地段,不在同一位置,同一地段门面的租金价格在7500-10000元,这样,我们怀疑是内部抄手。。。请问这个是不是违法,有什么法律条文约束? 请您们帮我们解答一下!谢谢
发表于 2011-7-25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南省楚雄市个体户根据生产中需要到四川省眉山阳泰公司购买一台单价为壹万玖仟元(19000元)整的电脑绗缝机,于2011-3-18发货到楚雄。阳泰公司派人安装好以后是用不到十天就断针断线,电线断裂起泡。在无法使用的情况下,我就打电话到阳泰公司求助,我从打电话求助到公司派人来修间相隔10天左右。总修理了3天,但修好后还不到10天电脑显示屏又模糊不清,并且又开始断针断线。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只好硬着头皮又向阳泰公司求助,阳泰公司又再次派人来维修,并带来一个电脑显示屏,却连机都开不起。公司承认再发一个显示屏,我只好借了一个显示屏暂时使用,等管理人员走了又不到10天的时候,又开始断针断线,因公司的修理人员两次来维修都是说旋梭有问题进行维修,于是我们也买了上好的底线壳、旋梭进行更换,却依然断针断线,随后就连机头也扳不动了,更不用说使用了。
在三番四次的折腾下,我本人只好要求退货。在申请书中我是这样写道:“因我是个体户,是在经不起这样的折腾与折磨,望贵公司给予退货,机器原价为:一万玖仟元整(19000元),除了运费、安装费、维修费,我只要求退款:一万伍仟元整(15000元)望贵公司给予理解和支持。”同时我也给四川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同志打过电话,经过工作人员和阳泰公司老总协商后,老总口头承诺退也可以,换也可以,我才把机器部分零件拆了打包,准备发回阳泰公司。不料本市正有人购买阳泰公司的弹花机,所以公司就派一个名叫何平的工作人员到此安装,顺便到我处考察,当时何平还用相机记下所有的场景,并说这台机器确实不行。虽然阳泰公司承诺同意退货,但是左推右推了一个月之久后,发来一封拒绝退货的信函
         希望你能给予我法律援助

发表于 2011-7-27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好的,非常感谢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7-27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该咋办啊?关于希望的文章- 美文故事-散文随笔
1.我 希望 当初我有 勇气 过自己真正想要的 生活 ,而不是别人希望我过的生活。 这是所有 后悔 的事中最常听到的。 心理学上有个理论,较之那些我们做过的...
www.duwenzhang.com/huati/xiwang/index1.html 2011-7-9 - 百度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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