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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会东县规定拴狗链不得超过1米 未拴的一律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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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9-8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8日,记者从会东县获悉,该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在城区内开展捕杀流浪犬只的通知,并要求除司法机关因侦察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犬只带至公共场所。携犬只户外活动时,必须由主人拴犬链(绳)跟随(绳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或用笼具装载。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将在城区内捕杀流浪犬只。该县要求,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犬只的管理,各机关单位、县城辖区内人民群众所饲养的犬只必须拴养和圈养。如犬只未拴套出现在街道或公共场所,一律视为流浪犬只,由该县规建局组织专业人员捕杀。捕杀后的流浪犬只将统一填埋处理。


如犬只认领的,必须承担捕杀费用,并按照《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拒绝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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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08:56
家乡事,抢个沙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09:09
那开车时撞伤了未拴的狗未停车抢救的算不算肇事逃逸。会不会扣12分,拘留。专家请回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09:10
阿尼陀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09:10
绝对好事政策。中国瓜批太多,养的狗乱跑乱拱没家教太多,驯练不足,没法对狗太人性化,必须严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09:21
好消息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09:23
没有严苛的法规,那来的良好社会生活环境。值得称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09:26
我开了十多年车,有好几次为了躲避公路上的狗险些发生车祸。相信开车的人都几乎能遇上吧,但是当出了事,谁会出来承担责任,谁会认那只狗是他的。请有同样遭遇的人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09:27
常常看到狗屎,偶尔还踩到,好恶心!有些养狗的确实太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09:31
支持!喂狗太多,公园里,草坪上到处都是狗屎,狗尿,真讨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09:31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09:43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09:48
赞同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09:48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09:48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09:49
好!真好!实在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09:49
早上去开店铺的门,经常会发现卷帘门拉手上有黄色狗尿,恶心人!养狗的素质差就别养,影响别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09:50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09:50
非常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09:51
不支持、你们这样太缺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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