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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民生杂谈] 巴中市中级法院:兰新华、王强两届院长好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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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期盼法治能够治理巴中的腐败,期盼中央反腐能够把周永康在巴中市的爪牙斩断,把围绕周永康之流的苍蝇拍死,如果真有那一天,巴中的天就亮了,老百姓就能够安居乐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兰新华院长和王强院长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当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在事实根据上或者法律依据上还存在争议的案件,为了达到疑罪从有,徇私枉法的目的,尽管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都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且不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就本案而言,在二审时合议庭对熊医生是不是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不是非法行医犯罪主体的问题提出异议,法院决定书面请示四川省高级法院,高院回复对熊医生减轻处罚,宣告缓刑(目的是宝最高法院核准,由最高法院裁判)。但兰新华院长接到高院指示后,二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让熊医生出庭辩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也没有让熊医生依法作最后陈述,酌定减轻后既没有宣告缓刑,也没有依法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判决未生效就交付执行了。

第二次再审,合议庭审理查明非法行医罪名不能成立,写出判决书交院长审查签字,王强院长不知道那根筋又不对了,又是在熊医生作无罪辩护的前提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医疗事故犯罪部分,这一次王强院长更牛逼,既不告知还要审理医疗事故犯罪的问题,也不告知是哪个指控的医疗事故犯罪,更不告知是哪个法官审理医疗事故犯罪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也不让熊医生作关于医疗事故犯罪的最后陈述,糊里糊涂就发一判决书,改判医疗事故犯罪,判决书上也不写是哪个法官审理的医疗事故犯罪部分,这确实不像是人做的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巴中市中级法院到底是国家的还是院长私人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巴中,为什么法治屡屡被权力和暴力狙击?

发表于 2014-11-3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熊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犯罪一案’检察院因为证据不足,无法起诉才改以非法行医犯罪起诉;经第二次再审查明非法行医罪名不能成立,然巴中市中级法院王强院长在没有指控医疗事故犯罪,也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不经审理就强行给熊医生安一个医疗事故犯罪的罪名,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案件的再审情况看,巴中市中级法院已经进行了第一次再审,裁定维持原判;四川省高级法院应该知道,该案如果不采取跨区异地审理,很难有一个正确的结果!”巴中市中级法院想方设法定熊医生有罪是必然的。
  四川省高级法院应该认识到,虽然在“熊医生案”再审问题上,省高院一直在推动,但还有一股力量也是竭尽全力要使得“熊医生案”久拖不决。
  这个案子一直不能依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公正审判;问题就出在巴中市政法委、法院,一些领导对案子的处理有过指示,其中最主要原因还可能涉及国家赔偿的因素,因为国家赔偿是需要巴中市中级法院赔付的。
  还有就是对于这个案件难以实质性依法纠错在于:“当年办理‘熊医生案件’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特别是巴中市证据法院,当年给熊医生定非法行医犯罪的一审法院院长和巴中市证据法院原第一次再审坚持维持原判的审判长都被提拔为巴中市证据法院副院长了,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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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请律师咨询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已经多处咨询结果都是一样的,只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哎这事情整的,好烦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在巴中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如此严重”?为什么“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如此猖獗?不用说,司法状况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差甚远;不用说,法律法规的“废改立”工作滞后。巴中的部门利益纷争导致选择性执法,执法环境不透明、执法队伍腐败”;“权”与“法”的较量,“人治”与“法治”的博弈,加之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淡薄,“没有好处不办事”的歪风邪气,助长了法院领导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的滋生泛滥、有恃无恐。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两院长为了提拔一审法院院长和第一次再审的审判长都为巴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就公然徇私枉法,实在太猖獗。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件难以实质性依法纠错在于:“当年办理‘熊医生案件’的办案人员,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特别是当年给熊医生定非法行医犯罪的一审法院院长和巴中市中级法院原第一次再审坚持维持原判的审判长都被提拔为巴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了,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对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两副院长都是不利的。”这就足见该案依法纠错的难度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判错了但却不甘心判错,至少是不公开承认判错,这是法院院长知错不纠,徇私枉法的规律。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院长讲话冠冕堂皇,
王强做事偷鸡摸狗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熊医生案件再审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词汇,已经两次启动过再审程序了。现在要对该案第三次再审,“检察院可以以审判监督为由提起再审;法院也可以以案件复查缘由主导再审,当事人也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请。”
  “程序很简单”,最主要还是在巴中市中级法院。“此案之所以拖延如此长时间,主要还是在于法院想不想启动再审,想不想依法公正处理。”
  熊医生案久无进展的另一个原因是若纠错就会有很多部门受到影响。
  “事实上,在巴中市公检法系统内部,不少人已经认定熊医生确实被冤,但因为如果案件再审乃至平反,这就涉及人员问责和国家赔偿的问题,尤其是人员问责,这才是案件何以久拖不决的关键。”巴中市市一熟知此案的政法委领导干部表示,如果现在对熊医生依法纠错,那我们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如果“熊医生案”依法再审,熊医生确实无罪,那么通江县至巴中市公检法系统当年的办案人员均有错,这其中不少人现已身居要职,他们该承担何种责任?这让现在负责处理此案的决策者颇费脑筋。
  通江县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批捕、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环节也没有把好关,“按照当下的标准,这个案件显然是不够批捕条件的,更不用说起诉了。”
     通江县法院在决定是否是非法行医犯罪主体、是否符合非法行医犯罪构成要件等环节也没有把好关,“按照当下的标准,这个案件显然是不符合非法行医犯罪构成要件,怎么能够不执行罪刑法定原则、而执行院长的个人意见对其定罪处刑呢。”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发生在第三次“严打”期间,政法委领导对公安局的破案率有严格规定,如果辖区内发生命案,迟迟未破就会挨批,办案干警身上有破案压力。
熊医生是2001年4月21日被以涉嫌医疗事故犯罪执行逮捕的,为什么在执行逮捕前没有将关键证据---医疗事故鉴定书向熊医生出示,询问有无不服的理由,那是因为县里四大家领导及公检法司四长决定2001年4月23日在通江县城大操坝召开公捕公判的万人大会,预定要求300名在押人员到会。其实逮捕熊医生就是为了完成领导交派的抓人任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4 17:20
理性平和点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次再审查明熊医生不构成非法行医犯罪后,王强院长的所作所为,确实发人深思。
 楼主| 发表于 2014-11-5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一审、二审、第一次再审都是因为兰新华院长的原因,明知错判却坚持不纠正。省高院指令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再审也是有原因的,是兰新华调遂宁市中级法院,王强调巴中市中级法院任院长,本以为在王强院长主持下能够依法公正再审,将问题解决了就算了。谁知道王强院长更黑,在合议庭查明熊医生不构成非法行医犯罪后,王强院长亲自出马,不要检察院指控,不需任何证据,也不审理,就直接给熊医生安一个医疗事故犯罪。王强院长呀,这还有天理吗?

发表于 2014-11-6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真黑
 楼主| 发表于 2014-11-6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这几年确实黑,但巴中市中级法也太黑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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