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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民生杂谈] 巴中市中级法院:兰新华、王强两届院长好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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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8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或者再审申请,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登记后立卷审查。

  第二十三条 对具有以下情形的再审案件,应当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
  (一)经审查认为申诉或者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报经院长批准再审的;
  (二)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
  (四)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1-8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了,就跟打麻将胡牌一样,被告人点炮,法院胡牌。被告方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就跟点炮的人抓麻胡一样,点炮的一方对胡牌不服、抓你麻胡也是天经地义的,被告对判决不服,抓你判决事实不清、s审理程序违法,犯罪不能构成,是天经地义的。解决办法跟抓麻胡也一样。是不是麻胡恒简单,请胡牌的自己把牌理出来,哪3张是个搭子,有没有4个,哪两张是将牌,是不是麻胡就明显了。巴中市中级法院却不是这样,它只是强调我胡牌了,麻胡不存在,就是不敢把搭子、将牌给理出来。还要不要脸呢?
   
      办案的警察把案件事实查没查清楚,有检察院审查,法院审查;检察院指控的罪名能不能成立由法院判决,既然是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了,就该由法官解释;案件的事实是否查清,定案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审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判决结果是否公正?这就跟解释是不是麻胡一样,法官自己把搭子理出来,将牌找出来。如果自己理不清搭子,找不出将牌。就是麻胡,。能够把搭子理出来,将牌找出来,就是胡牌。这没什么复杂的。王强院长应该明白这个道理,你把申诉压着2年不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你就该把搭子、牌理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15-1-9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格言有云:“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运用到本案的医疗事故罪就是,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再审非法行医罪不能构成后未经审理有无医疗事故事实,法院就以医疗事故犯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之定罪量刑的结论,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吗?能经得住后续程序之检验吗?巴中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否认医疗事故存在,检察院认为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不足,再审裁判在没有医疗事故鉴定意见的情况下,仅仅靠不懂医的法官认为就判观察医疗事故犯罪就真的靠得住吗?

     当然,巴中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意见不是最权威的,只是一家之言,再审法官可以不采信,法院可以聘请更权威的专家,作出新的鉴定意见;重新鉴定的意见也应依法接受控辩双方的充分质疑(双方均可聘请专家证人进行质证),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刑诉法虽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但同时又规定,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这个“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前提条件,将许多应当重新鉴定的申请挡在门外。拒绝重新鉴定的理由通常是,原鉴定中鉴定人具有法定资质、接受委托和鉴定的程序合法。但这跟案件是法院不承认巴中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意见,你巴中市中级法院为什么不重新鉴定呢?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本来应该是最讲法律、最懂法律的 地方;法官本该是最讲法律、最懂法律的人;可巴中市中级法院整的这判决实在太丢人现眼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巴中市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多数法官都知道我的要求很简单,::就是要求法院给出负责任、讲道理的答复。就像打麻将抓住麻胡一样。是不是麻胡,你自己吧搭子理出来,将牌理出来就行了。巴中市中级法院既不吧搭子理出来,也不把将牌理出来,又不承认是麻胡,怎么行呢?
 楼主| 发表于 2015-1-14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傻多人都知道: 冤假错案如果真的出现,是非常丢人的。若翻案势必追究当时相关的办案人员,因此巴中市中级法院压着该案不动。在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法官的潜意识里,尚存“有罪推定”的概念,并由此产生一种惯性思维:一个人有犯罪嫌疑,或者被刑事拘留、逮捕、审判,那他就成了坏人,他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说的一切,就都是在为自己的罪行开脱、狡辩,根本不必予以理睬;对犯罪嫌疑人先入为主,信奉罪从判决出。他们为图省事和走捷径,不公开审理案件,不让犯罪嫌疑人举证、质证,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再次,在院长和法官的意识里,明明已经知道案件证据不足,还要把错案一错到底。因为觉得办错案件,不仅不能立功受奖,受到表彰提拔,还要内部受到追究,遭到批评或处分。该案是经公开审理查明无罪了,巴中市中级法院的一名副院长坚持要求以审判委员会的名义对其定罪。


 楼主| 发表于 2015-1-17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错案不能l立案再审纠正,是因为终审法院院长不讲理;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申诉要院长认为裁判确有错误,才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纠正。这就是说如果院长不讲理,他不承认裁判确有错误,就不可能进入纠错程序。呼格吉勒图案这么多年不能再审纠正,就是因为内蒙古自治区高院院长不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所以申诉十多年都不能进入再审程序、不能纠正。现在虽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了,负责办案的警察都被抓了,但内蒙古高院院长比办案警察更可恶。却没有人过问,凸显司法制度缺陷。
 楼主| 发表于 2015-1-19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没有乱法的百姓,只有乱法的法官。只要有了合格的法院,合格的法院院长,老百姓守法的积极性就会发挥起来,法治国家就能够建立起来。在司法改革中间最难改革的是改革法院、法官自己。

  一旦法官守法了,法院院长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了,法院能够依法判案了,冤假错案是不是就减少了?即使有错案出现,院长依法了,就会及时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错案就会及时得到纠正(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如果内蒙古高院院长能够承认原判决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通过再审纠正,还能够拖到十多年后的今天才再审纠错吗)。那些过失的故意的违法者,也会公正地受到法律的制裁,老百姓还会不守法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1-19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答复,把每一件案都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案件。

叶公子高好龙,钩以写经,凿以写龙,屋室雕文以写龙。于是天龙闻而下之,窥头于牖,施尾于堂。叶公见之,弃而还走,失其魂魄,五色无主。是叶公非好龙也,好夫似龙而非龙者也。
 楼主| 发表于 2015-1-24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很简单,就像打麻将抓住麻胡一样。是不是麻胡,你自己吧搭子理出来,将牌理出来就行了。这巴中市中级法院既不把搭子理出来,也不把将牌理出来,又不承认是麻胡,怎么行呢?

发表于 2015-1-25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过路
 楼主| 发表于 2015-2-1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错判如山倒,洗冤如抽丝

发表于 2015-2-12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拿椒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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