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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mwwc

[群众呼声] 姐姐死后两个月,医生要求返还13万赔偿金并另要10万元,天下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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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 08:28
整天不尽心尽力的工作,有大量的水军歪曲事实,毫无意义。直接违背诚信原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 08:31
再怎么闹,该诊所的位置、设施设备、专业人员是否符合诊所标准。会带来正面影响和提升美誉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 10:27
曹医生,你惨了,开始要报复你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 13:50
本身存在不实虚假投诉,同时,诬蔑各部门。需要投诉者提交直接材料。从网上公布的材料反映投诉者的不当目的很明显,找了各种借口,举报不实。存在编造,虚假投诉。另外,还存在不属于信访解决的范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 18:48
莫欺骗老百姓的智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谁蛮横无理,仗势欺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 19:39
一天期待回复,回复是建立在客观公正立场以及投诉者是否有客观有效的材料基础上进行回复。其不实投诉者若直接认为无效,其所找的对象是死者家属,而不应是无辜之人。现在,对他人进行不实投诉,期待取得不实的回复,以期获取反悔的证据。但事与愿违。各主管部门应客观调查,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要求各方提供材料。从投诉者所上传的视频直接反映是投诉者不实造谣诬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 20:44
民事纠纷是一麻事,官员违法违纪是另一麻事,莫混淆视听,转移话题,请对官员违法乱纪进行查处。

发表于 2015-2-1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根本不存在违法违纪,相反,诊所将受到行政处罚。本属诉讼范畴而进行信访,依法不予支持。

发表于 2015-2-1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根本不存在违法行为而到处编造投诉,甚至进行虚假炒作,更不利于诊所发展。谁还信任其医术。

发表于 2015-2-1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发表于 2015-2-1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发表于 2015-2-1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违背事实的炒作,该诊所难以令百姓信服。
相反,不尊重事实,还在说视频之事,从所传的视频直接再现不存在公职人员的殴打等违法行为。在调解过程中,经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且有正规机构组织盖章确认。

发表于 2015-2-1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存在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而恶意虚假编造,其不当目的不能成立。单凭网上虚假恶意炒作所有网民经过长时间会自行辨别真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 23:31
看来这几个人大,食药监局和工商局的官老爷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好手,既然对医疗调解中心的人说:小女子,随时让你下课。那刘让这几个天天调解医疗纠纷得了,能力这么大,在人大和工商局岂不是屈才了。看哪个不服调解的就给我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2 07:54
真能瞎JB扯,啥子医生喔!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2 13:55
楼主家没死绝.小鸡死了还扳两下.中国没医院只有诊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2 14:16
虚假编造,无真实材料证明起不到任何作用。

发表于 2015-2-2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途径解决最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2 14:51
公务员为死去的亲人说了几话公道话、反被曹医生在这黑白不分、以后公务员家人去世了都不能去说一句公道话、在说又不是公务员打的你,也以像你道歉!你是是何用心这是人该干的事吗?这医生是人吗畜生!!!

发表于 2015-2-2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双方在网争也没什么意思,大家为何不走法律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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