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长赤中学 关于杨佳文故意伤害案简要案情 长赤中学初二(4)班学生杨佳文故意伤害老师王建华一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情已基本清楚。现将公安机关转至我校的案情通报告知于后。 2009年3月19日9时20分许,长赤中学初二(4)班由老师王建华在学校综合楼一楼多媒体教室上语文课,上课期间,该班学生杨佳文将脚翘在前排女生周琴的椅子上,并不停抖动,周琴表示不满,杨佳文情绪激动,大声喝斥周琴,高吼
“你再说一句!”。由于课堂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王建华便上前制止,杨佳文仍然态度傲慢,王建华便说:“你实在不愿意听,可以出去。”杨佳文就扬长而去,走到教室门口时对王建华说:“你等到!”王继续上课。9时30分许,杨佳文冲进多媒体教室,用刀捅进正在讲台讲课的王建华背部,王转身制止,杨佳文又在王建华左臂连刺两刀。王建华赶紧冲出教室向长赤卫生院跑去。杨佳文随后也跑出了教室。 此时,正在临近办公室办公的学生处主任陈志方、教务处副主任曾建东听到学生的喧哗吼叫声,随即跑到多媒体教室询问,得知发生此事。二人在冲向长赤卫生院途中报了警并向学校领导汇报。长赤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取证,学校领导随即兵分两路,一路赶赴长赤卫生院看望王建华,组织抢救;另一路配合民警寻找杨佳文。同时,向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了此事。 经长赤卫生院初步诊断,王建华被刺破胸膜,伤及肺部,出现气血胸,呼吸困难。为确保王生命安全,学校迅速将王转入巴中市人民医院治疗,现已脱离生命危险。 案发后,学校、教育局、镇党委政府、公安、政法等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对此事做出了指示。学校随即成立了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进行伤害治疗和事故协调处理。2009年3月20日下午,教育局局长黄显岳、副局长刘亨率教育局办公室、人事股、安监股负责人,会同长赤镇党委书记李绍棠、长赤派出所长李渠平到学校现场办公,处理此事。 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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