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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江县长赤中学老师被杀事件真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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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a

发表于 2009-3-21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没满14就可以拭师?

发表于 2009-3-21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发表于 2009-3-21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beizai  zhongguo de jiaoyu guanli

发表于 2009-3-21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24楼放屁

发表于 2009-3-21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

发表于 2009-3-21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14楼的,你凭什么帮他说话,杀人被放你还说有理,我看不久的将来你也要被你娃儿杀,还有独眼龙记者,日你妈,你说的什么话,没肝没肺

发表于 2009-3-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3-21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14楼的不是人,老师再有错你能动刀吗?除非不共戴天之仇。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你自己的娃儿拿刀捅你,请问你是什么感觉。你真他吗的莫点良心

发表于 2009-3-21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的感觉现在有些学生痞子气太重     建议修改 未成年人保护法 还有  刑法

发表于 2009-3-21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

其实,该报道部分还是失实,学校领导还是高度重视该事。

发表于 2009-3-21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14楼的不是人,只进过牛圈,不知学校大门朝何方,是一个连打谷牛都不如的东西,牛都不剜添草人,这道理你都不懂,不知从哪里来的杂交劣质品种。[em02]

发表于 2009-3-21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事实有据可查,法理不容!!

发表于 2009-3-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惩办

发表于 2009-3-21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

发表于 2009-3-21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教育部门的邻导应考虑怎样纠正现在的畸形教育模式-学校只要学生不出安全事故就OK

发表于 2009-3-21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30楼这位,不知道你的老师或你的父母是怎样教育你的,大家就事论事,不需要说这么没有素质的话,既然是论坛就应该允许大家发表不同的声音,相互之间骂来骂去的也于事无补。

在此提请大家注意:

1,不是杀人,而是伤人,基本概念不要混淆;

2,伤人者是一个就读初二的孩子,没有原因的话,一个孩子怎么会伤害老师;

3,一个正在接受教育的孩子,在接受教育的学校理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难道学校就没有一点点责任???

4,有点法律尝试的人都知道,不满14岁,是不需要刑事责任的,楼主所谓的“但是长赤派出所就在当天下午以罪犯不满十四为理由,将罪犯无罪释放,”,是人家派出所依法办事,不懂可以学习,但是千万不要乱讲话;

发表于 2009-3-22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长赤中学

关于杨佳文故意伤害案简要案情

长赤中学初二(4)班学生杨佳文故意伤害老师王建华一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情已基本清楚。现将公安机关转至我校的案情通报告知于后。

2009319920分许,长赤中学初二(4)班由老师王建华在学校综合楼一楼多媒体教室上语文课,上课期间,该班学生杨佳文将脚翘在前排女生周琴的椅子上,并不停抖动,周琴表示不满,杨佳文情绪激动,大声喝斥周琴,高吼 “你再说一句!”。由于课堂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王建华便上前制止,杨佳文仍然态度傲慢,王建华便说:“你实在不愿意听,可以出去。”杨佳文就扬长而去,走到教室门口时对王建华说:“你等到!”王继续上课。930分许,杨佳文冲进多媒体教室,用刀捅进正在讲台讲课的王建华背部,王转身制止,杨佳文又在王建华左臂连刺两刀。王建华赶紧冲出教室向长赤卫生院跑去。杨佳文随后也跑出了教室。

此时,正在临近办公室办公的学生处主任陈志方、教务处副主任曾建东听到学生的喧哗吼叫声,随即跑到多媒体教室询问,得知发生此事。二人在冲向长赤卫生院途中报了警并向学校领导汇报。长赤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取证,学校领导随即兵分两路,一路赶赴长赤卫生院看望王建华,组织抢救;另一路配合民警寻找杨佳文。同时,向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了此事。

经长赤卫生院初步诊断,王建华被刺破胸膜,伤及肺部,出现气血胸,呼吸困难。为确保王生命安全,学校迅速将王转入巴中市人民医院治疗,现已脱离生命危险。

案发后,学校、教育局、镇党委政府、公安、政法等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对此事做出了指示。学校随即成立了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进行伤害治疗和事故协调处理。2009320日下午,教育局局长黄显岳、副局长刘亨率教育局办公室、人事股、安监股负责人,会同长赤镇党委书记李绍棠、长赤派出所长李渠平到学校现场办公,处理此事。

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发表于 2009-3-22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1、杀人和伤人是两个不同概念:伤人应该是不以危机生命为目的;杀人是要致人于死地。第一刀刺在右背上伤及肺部这不明显要人命吗?

2、年龄是值得怀疑:就算六岁正读一年级做个加法:6+6+2=14,若果留过级则:14+1=15.地球人都能懂!

3、学校有责任,学校是zf办的,那个校长敢自主办学?看看周围老师: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和学生,有什么不同吗?看明白了你会砸教育部的!!!教师正在也将继续为变态的所谓的“素质教育”的应试教育买单!!!!

4、孩子可以免于处罚但是家长要负担赔偿责任,但是家长只是出现了一次,在逃避责任!!!有这样的家长就肯定会养出这样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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