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MAOMAOMENG在2009-3-21 23:27:00的发言:30楼这位,不知道你的老师或你的父母是怎样教育你的,大家就事论事,不需要说这么没有素质的话,既然是论坛就应该允许大家发表不同的声音,相互之间骂来骂去的也于事无补。 在此提请大家注意: 1,不是杀人,而是伤人,基本概念不要混淆; 2,伤人者是一个就读初二的孩子,没有原因的话,一个孩子怎么会伤害老师; 3,一个正在接受教育的孩子,在接受教育的学校理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难道学校就没有一点点责任??? 4,有点法律尝试的人都知道,不满14岁,是不需要刑事责任的,楼主所谓的“但是长赤派出所就在当天下午以罪犯不满十四为理由,将罪犯无罪释放,”,是人家派出所依法办事,不懂可以学习,但是千万不要乱讲话; 1,拿刀刺向对方,不叫杀人叫什么?以你之意:杀死了才叫杀人没杀死叫伤人.诡辩,2,14岁的留级生?网友已提出怀疑.3,你作为家长应该付什么责任?不要只往学校推.我想是老师管你娃娃管严才引来杀身之祸.4,这是一部狗屁法才使你娃儿无法无天.你还在帮你娃儿脱罪,哪天你被你娃儿杀了那时你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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