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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江县长赤中学老师被杀事件真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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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惩治凶手!

发表于 2009-3-21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MAOMAOMENG在2009-3-21 23:27:00的发言:

30楼这位,不知道你的老师或你的父母是怎样教育你的,大家就事论事,不需要说这么没有素质的话,既然是论坛就应该允许大家发表不同的声音,相互之间骂来骂去的也于事无补。

在此提请大家注意:

1,不是杀人,而是伤人,基本概念不要混淆;

2,伤人者是一个就读初二的孩子,没有原因的话,一个孩子怎么会伤害老师;

3,一个正在接受教育的孩子,在接受教育的学校理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难道学校就没有一点点责任???

4,有点法律尝试的人都知道,不满14岁,是不需要刑事责任的,楼主所谓的“但是长赤派出所就在当天下午以罪犯不满十四为理由,将罪犯无罪释放,”,是人家派出所依法办事,不懂可以学习,但是千万不要乱讲话;

1,拿刀刺向对方,不叫杀人叫什么?以你之意:杀死了才叫杀人没杀死叫伤人.诡辩,2,14岁的留级生?网友已提出怀疑.3,你作为家长应该付什么责任?不要只往学校推.我想是老师管你娃娃管严才引来杀身之祸.4,这是一部狗屁法才使你娃儿无法无天.你还在帮你娃儿脱罪,哪天你被你娃儿杀了那时你后悔晚矣.

发表于 2009-3-21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发表于 2009-3-21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 ,现在的娃儿都TM哈胆大  尤其那些批混混   !  垃圾些  。。。

抓哦  狠狠的抓   不然要上天了

发表于 2009-3-22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寒心啦!!!!!!!!!几年前我就在感叹:目前的教育方式,是自己在为自己培养掘墓人!!!今天的教育方式,将遗误几代人!!!大家到学校去体验一下吧,国家用宽大无边的法律把学生当成上帝一样供奉着,他们今天的确是无比快乐,可明天我们将和他们一起痛苦……

古人尚且知道“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道理,而我们今天那些法律的缔造者却不明白!

痛心疾首中……

发表于 2009-3-21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怎么光出事

发表于 2009-3-21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那个学生不视学校纪律,竟然把脚放在桌上(初二学生的课堂行为!)王老师过去教育他(你可以推测,老师“教育”的言辞。这时候,谁还有脾气修身养性!),而他却跑出教室去拿凶器杀人(老师记住啦:千万不要把学生“赶”出教室)。王老师被学生连刺了三刀,第一刀刺在右背上(很聪明,不是被什么冲昏头脑,理智地从背后下手!),伤及肺部,情况严重,还有两刀刺在左手臂。见此情形,部分学生及时上讲台阻拦。王老师在课堂上被杀后,在没有学生以及学校的任何协助的情况下,自己负伤跑到长赤卫生院抢救。此时,罪犯也苍茫外逃,逃到其外婆家中躲藏。受害者王老师入住长赤卫生院后,罪犯家长来了一次就不见踪影,有部分学校领导和老师前来看望。由于伤情严重,在受害者和部分老师的强烈要求下,受害老师下午由救护车转院到巴中市人民医院。目前,正在人民医院16楼楼住院治疗,情况稍有好转。(为什么出现这么多“部分”???为什么是“在没有学生以及学校的任何协助的情况下,自己负伤跑到长赤卫生院抢救”?)

教师正在也将继续为变态的所谓的“素质教育”的应试教育偿债!!!!!!!

发表于 2009-3-22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法制社会,相信公安机关

发表于 2009-3-22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观念决定命运在2009-3-22 10:16:00的发言:

14楼主MAOMAOMENG

    至于什么关系我们避开不谈,就法律、教育、责任而言,不论天大的理由杀人都应负法律责任,未成年人犯法要追纠监护人的责任,这是无可非议的;教育咋单纯是学校、老师的责任呢?你知道吗,父母是孩子第一个老师。我们教育的失败,就是对教育的理解有误,一提起教育,大家都误认为是学校、老师的事,那么个别学生的恶习是谁娇惯的呢?做父母的还是要学习西方父母教育子女的方法,要真正教育好孩子,要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形成活力;既然事件发生在老师与学生,维护老师的合法权利是校长的责任,监护人配合公安部门调查更是监护人的责任。校长首先要向公安部门报案,敦促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并要把处理的结果向全体老师公布,解除老师们的余悸,否则还有谁来管理学生呢?这样下去对社会有害无益,大家都要清醒才是, 争这争那都是徒劳的!

很理性,支持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09-3-22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老师的孩子在哪里?直接去把凶手装麻袋丢到粪坑里算了,不需要靠谁来解决!

发表于 2009-3-22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III

悲哀啊!!学生杀老师还有这么多的人来袒护他。人,都是懂道理的,即使是老师的不对也不应该去拿刀杀老师啊!!校长肯定也是个吃干饭的,出了这么大的事还无动于衷!!!悲哀啊 !!谁还给你捧场啊!!校长哪天被砍你就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了奥!![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9][em09][em09][em09]

发表于 2009-3-22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凶手!

发表于 2009-3-22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学校上课,刀从哪儿来的?

严打!绝不让歪风增长,危害整个社会!

发表于 2009-3-22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山乡水在2009-3-21 13:59:00的发言:

这就是现实的学生!这就是现实的老师!这就是现实的家长!这就是现实的教育!这就是现实的领导!

家庭的娇生惯养,家长的溺爱,就造就了这种社会的败类,人类的垃圾。

难道就没有法律、法规制裁它吗?

难道就让它继续危害社会吗?

难道就让它再杀几个人吗?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3-22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其父必有其子,给什么机会今后还会杀人放火,强奸越货。连他父母一起杀

发表于 2009-3-22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实说,我不觉得你们清醒。老师们仍然是浑沌的。老师们还记得《三国》曹操杀人之后杨修的话吗?“ 臣相非在梦中,君乃在梦中耳”。可悲就可悲在死都不知道为什么死。

发表于 2009-3-22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汗!这样的孩子太可怕了!!

祝王老师早日恢复健康!

发表于 2009-3-22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教师哦!

发表于 2009-3-22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1[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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