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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江县长赤中学老师被杀事件真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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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力挺楼主!!

发表于 2009-3-22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14

请问楼主,以上所谓的 “关于此事的真实报道” 是否有取证,是否有跟相关知情人员确认过。不知情不要乱发布谣言,全部都是学生的错吗?上课时间,在教室里面发生的事,

老师及学校没有责任吗?在没确认事实前,你有什么权力说该学生是罪犯?你所谓的真实报道,有几分是真实的,你摸着你的良心想想吧,这样的谣言对一个孩子来说是不是太过分了。你有没有想过他的将来,你是不是从孩子长大的,你有没有犯过错,你有没有孩子,做任何是都要想想你做后的后果,你歪曲事实对你有什么好处?

十四楼的真TM让人恶心....事实都摆在眼前了...请问你还取证什么??你老糊涂了吧?

都拿刀捅人了...这还不算罪犯?

看来你不像是个弱智啊...难道是罪犯的亲戚不成???

发表于 2009-3-22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生的凶器是哪里来的,恐怕那些不法商贩应该有点良心不安吧。对管制刀具的管理希望有关部门要引起重视了。

现在街上有些商贩,唯利是图,什么买散烟,违禁书刊,成人录像,凡是能从学生那里捞到钱的他都敢做。

比如网吧门口贴着“未成年人严禁进入,进入请出示身份证”,可是晚上到网吧去看看,有几个成年人?

令人寒心啊!

真想说一句:我咋能给你们一个干净的空间啊,我的孩子们》

发表于 2009-3-22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如果我是这学校的老师,我一定在没有严惩该名学生时回学校上课,这样会对学校老师的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但前提是该名学生已年满十四周岁。

发表于 2009-3-22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未成年人可以杀人,杀了还不负责??那不乱套了?????????哎

发表于 2009-3-22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3-22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少一个

发表于 2009-3-22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点看法!

这件事的最佳处理办法是:如果王老师的孩子没满14,让他也在杨父的背后剌三刀,如果不出人命就算了!死了人也就交给家长管教吧!去他妈的保护法!以后老师上岗必备条件:武林高手或穿铠甲是课........

发表于 2009-3-22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惩治凶手

发表于 2009-3-22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满14岁的话,是不得负刑事责任的哦!这个国家法律规定的,只有喊国家改法律了。

发表于 2009-3-22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生,没人教.不能再包庇了.政府,学校????????????少收礼!

发表于 2009-3-22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MAOMAOMENG的回贴内容收集

贴子主题:关于南江县长赤中学老师被杀事件真实报道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92920


第 14楼:
请问楼主,以上所谓的 “关于此事的真实报道” 是否有取证,是否有跟相关知情人员确认过。不知情不要乱发布谣言,全部都是学生的错吗?上课时间,在教室里面发生的事,

老师及学校没有责任吗?在没确认事实前,你有什么权力说该学生是罪犯?你所谓的真实报道,有几分是真实的,你摸着你的良心想想吧,这样的谣言对一个孩子来说是不是太过分了。你有没有想过他的将来,你是不是从孩子长大的,你有没有犯过错,你有没有孩子,做任何是都要想想你做后的后果,你歪曲事实对你有什么好处?


第 20楼:
15楼的这位是谁啊?你清楚事实吗?你就这素质吗?如此所谓真实报道是事实的话,中国的法律是干什么的啊?这件事的根源是什么?学生为什么会对老师做出这样的举动?学校是什么地方?不是教育学生的吗?


第 51楼:
30楼这位,不知道你的老师或你的父母是怎样教育你的,大家就事论事,不需要说这么没有素质的话,既然是论坛就应该允许大家发表不同的声音,相互之间骂来骂去的也于事无补。

在此提请大家注意:

1,不是杀人,而是伤人,基本概念不要混淆;

2,伤人者是一个就读初二的孩子,没有原因的话,一个孩子怎么会伤害老师;

3,一个正在接受教育的孩子,在接受教育的学校理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难道学校就没有一点点责任???

4,有点法律尝试的人都知道,不满14岁,是不需要刑事责任的,楼主所谓的“但是长赤派出所就在当天下午以罪犯不满十四为理由,将罪犯无罪释放,”,是人家派出所依法办事,不懂可以学习,但是千万不要乱讲话;


贴子主题:长赤中学老师被杀事件最新报道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92564

第 30楼:
上课时间,教室里面发生这样的事情,让人对该学校及该老师的教育真的寒心?老师用的是什么方法令一个孩子这样对待老师,令人深思!发生这样事件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当时是什么事件导致了这场事件的发生?发生这件事情后,校方是怎样处理的,是不是想说全部责任都是学生的?学校是干什么的,不是教育学生的吗?是不是也应该反省反省呢?

发表于 2009-3-22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们放他一马,自然有个代偿法则。他出生社会以后他会举着刀对官员,对警察,对父母说:老子13岁就杀人,我怕啥!

发表于 2009-3-22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MAOMAOMENG  ----这个人是做什么来了?打抱不平?我看他在论坛中的贴子好象都是这样子的.居心叵测.

关于MAOMAOMENG的回贴内容收集

贴子主题:关于南江县长赤中学老师被杀事件真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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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楼:
请问楼主,以上所谓的 “关于此事的真实报道” 是否有取证,是否有跟相关知情人员确认过。不知情不要乱发布谣言,全部都是学生的错吗?上课时间,在教室里面发生的事,

老师及学校没有责任吗?在没确认事实前,你有什么权力说该学生是罪犯?你所谓的真实报道,有几分是真实的,你摸着你的良心想想吧,这样的谣言对一个孩子来说是不是太过分了。你有没有想过他的将来,你是不是从孩子长大的,你有没有犯过错,你有没有孩子,做任何是都要想想你做后的后果,你歪曲事实对你有什么好处?


第 20楼:
15楼的这位是谁啊?你清楚事实吗?你就这素质吗?如此所谓真实报道是事实的话,中国的法律是干什么的啊?这件事的根源是什么?学生为什么会对老师做出这样的举动?学校是什么地方?不是教育学生的吗?


第 51楼:
30楼这位,不知道你的老师或你的父母是怎样教育你的,大家就事论事,不需要说这么没有素质的话,既然是论坛就应该允许大家发表不同的声音,相互之间骂来骂去的也于事无补。

在此提请大家注意:

1,不是杀人,而是伤人,基本概念不要混淆;

2,伤人者是一个就读初二的孩子,没有原因的话,一个孩子怎么会伤害老师;

3,一个正在接受教育的孩子,在接受教育的学校理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难道学校就没有一点点责任???

4,有点法律尝试的人都知道,不满14岁,是不需要刑事责任的,楼主所谓的“但是长赤派出所就在当天下午以罪犯不满十四为理由,将罪犯无罪释放,”,是人家派出所依法办事,不懂可以学习,但是千万不要乱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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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楼:
上课时间,教室里面发生这样的事情,让人对该学校及该老师的教育真的寒心?老师用的是什么方法令一个孩子这样对待老师,令人深思!发生这样事件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当时是什么事件导致了这场事件的发生?发生这件事情后,校方是怎样处理的,是不是想说全部责任都是学生的?学校是干什么的,不是教育学生的吗?是不是也应该反省反省呢?

发表于 2009-3-22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111楼

发表于 2009-3-22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山一正在2009-3-22 18:09:00的发言:
      此事本人主张尽量不要在论坛上炒来炒去,必竞还是学生,正在接受教育和学习,而且年纪小,该包容的包容,如果真正到了法定年纪也应当分别对待,不要让他心灵在畸了,论坛朋友都有帮助他的义务,给他一次机会吧!

------没有谁在炒这件事情,回贴多只能说明大家对这件事情很关注,很关心。同时也反映了大家都很关注教育,也重视教育。不然谁会来看这个贴子?同时大家也是想治病救人吧,希望通过这件事情,能让大家都能反省一下。至于具体要怎么样对待这名学生,以至这名学生以后会怎么成长,现在还说不清楚。人越小,以后的可变性越大。真的说不清楚,同时我们也无权决定别人的未来。至于论坛上贴子里出现了一些过激的言论,那也是正常的。其实还是说明大家有热心,有爱心,有良心,有善心。

发表于 2009-3-22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3-22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山一正在2009-3-22 20:29:00的发言:

      坚决反对楼主硬是要把这个学生送到"那里面去的"观点,如果到了法定年龄,我们当然不袒护.必仅他现在还是未成年人呀!国家立法都要保护的啊!再者他本身还在接受教育啊.应当正面接受这次教训的同时,我们也要给予一些包容啊!

你是他啥人?社会上这种混蛋还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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