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关注:1、广安市房管局书面认定与其后面的附件互相矛盾,附件记载了住宅楼(我居住楼房)通过当时市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竣工验收,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情况,附件上并没有光明巷8号10号一层楼(看形势像二层楼)门市的记载,2、再从通过当时政府审批的银丰园总平面规划图看,它们被修建在小区通道与街上人行道上,3、从房产证初始本子不同看:住宅楼所有住户持有的初始房产证是在1999年4月15日住宅楼竣工后的1999年12月24日由“广安市建设委员会开发区建设局”和“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盖章办理,而光明巷8号10号业主持有房产证初始本子是在1999年4月15日住宅楼竣工前1998年12月1日由“四川省广安地区建设委员会开发区建设局”盖章和签“建设局”三字办理。 广安市房管局经查:光明巷8号10号门市与住宅楼同时修建,从竣工到现在无加层、改建等违法行为。既然两门市与住宅楼同时修建,1999年4月15日才竣工,为什么门市房产证1998年12月1日房产证就办出了???还有房产证上的时间与其上公章使用时间也不符合逻辑,职能部门的回复、各种资料处处互相矛盾,请广安市住建局在这里给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还原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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