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说来话长。地点是广安市城南银丰园小区2#楼1单元201住户室内被该处窗外违规一层楼危房门市(光明巷8号10号修建在小区规划的消防通道上,也无合法竣工验收报告,与变造后的竣工图也不一致,但却有与事实不符职能部门认可的房产证)屋面污渣从该处窗口排进室内,时间是长期性向住户室内排污。自从2009年装修住房居住,发觉有问题,没有这样严重,2011年1月份光明巷8号10号涉案门市增高其屋面做防漏,造成向住户室内排污越来越严重。为了阻止向住户室内排污,住户多次被门市业主和城管打伤,打成多处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向法院打相邻官司,结果输了官司(理由:违规门市有所谓房产证)。被城管打伤的医药费至今也未得到赔偿。这个问题难解决牵扯到官商勾结。2013年向省检察院投诉广安市住建局渎职给违规门市办房产证,转回市检察院的回复:不存在渎职,不予立案。2014向建设部投诉转回省建设厅,省建设厅来人查了情况,回复:光明巷8号10号门市房产证办理早于竣工时间,与图纸不一致确实存在,但是银丰园诸多房屋(含你居住的房屋)均属于此类情况。本人收集的有效资料证明了广安市住建局造假给违规门市办房产证,并不是银丰园诸多房屋(含你居住)均属于此类情况,现在是向纪委和检察院投诉都无人来处理,交到广安市住建局处理,住建局的处理方案:政府出钱封堵我家饭厅与客厅唯一可开窗户的一处窗口,堵住光明巷8号10号门市屋面的污水污渣不从该处窗口排进室内,并要我写申请政府才出钱封堵我家该处窗口,不然就不给解决。请大家评评广安市住建局这样的处理是否公平?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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