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zhouzhenghui888 发表于 2015-7-1 19:34 我表示没听过这个啥律师事务所。。那里冒出来的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吴利强 发表于 2015-7-1 21:25 不要动不动搞文化大革命戴大帽子打棍子无限上纲那一套,允许人说话,天塌不下来的。至于车位究竟该不该卖, ...
吴利强 发表于 2015-7-1 21:29 应当属于,只是一种商榷和推测的语气,应当属于四字并没有表明肯定就完全绝对属于业主所有嘛。
吴利强 发表于 2015-7-1 21:01 立即停止出售并不等于从今往后就永远停止出售。走法律途径,法院如果判决可以出售那就可以出售,法院判决 ...
吴利强 发表于 2015-7-1 20:15 我们从不反对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好的方式方法就是走法律途径上法院打官司,一切交由 ...
吴利强 发表于 2015-7-1 19:38 住建局出这个文并没有错,只是说业主反映大,立即停止出售,并没有说从今往后一律不许出售。
吴利强 发表于 2015-7-1 19:47 小区内的停车位能不能卖,zai这里闹等于0,唯一的办法是走法律途径,一切交给法官,由法律裁决说了才算。
2399578314 发表于 2015-7-2 09:4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请问发贴楼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