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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平安高坪

关于对贴文《被人冤枉大庭广众猥亵妇女,该怎么办》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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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槐树镇往事 发表于 2015-7-6 04:59
在对事件没有现场了解,不确定,对警单方面的说辞,应本着怀疑、监督的态度,不能只看帖子里的一些信息就 ...

理论上,对双方都需要采取怀疑的态度。

网上围观的,一般没有那么多精力与时间去亲自采集证据,对事件的观点,多是依靠双方提供的信息得出的。这就需要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彼此的说辞的合理性、真实度。得出不同的结论也是完全正常的。正因为这种特点,在回复时表达自己的观念,需要至少以他们彼此叙述中的事实为依据进行推理。如果连帖中叙述的基本事实都不顾,盲目地判断一方弄权,另一方无罪,也是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你质疑我“判断警方说的是合情合理”,我不认同。我提出来的也是推演结果,并没有肯定,更象是与gzcs网友进行的认识论、方法论的讨论。我一再给发帖人强调建议的让律师搜集证据自证无罪,就表示了对警方的保留态度。

监督当然是我们需要的,要不我们有什么必要网上围观这些事情?可是个人理念中,还是觉得即使监督,也要有一定理性,要有法制精神,尊重该尊重的事实、证据等。不顾这些,搞成文革式的大民主,并不利于在法制范畴内解决问题,有可能也就背离了初衷。

发表于 2015-7-6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复可信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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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槐树镇往事 发表于 2015-7-6 05:02
你问一下莽娃儿自己的事情,他满意不?

当然不满意。

他们作伪证,构陷……但当时缺乏经验,斗争没有取得理想的结果。

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会提醒后来者,凡事需要注重证据,注重方法,法制范围内解决。也正因为如此,才会积极围观一些热点事件,让无所顾忌变得有所顾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6 17:39
赞同,我也加一个,老师怎么能与你联系

发表于 2015-7-6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菜市场早上占马路上下货,哪里都基本一样,可以说是常态。
郭某车占马路上下货是不对
兰某应该明白骂人会产生对立、摩擦一系列可能有危险的后果
郭某出来就骂人脱裤子露XX不大可能,情理说不过去,至少应该受到言语的挑衅后才做出如此动作。在农村吵架、打架,女的掏卫生巾,男的掏XX时有发生,基本上是见怪不怪了,这种行为本就是农村的一种恶俗,适当的惩罚和教育是很有必要的,如果能用法律的方式慢慢地改变这种农村的恶俗是一个好事情,如果硬要把农村吵个架、打个小架,硬生生的套用在刑法里来处理,其实对双方的人和家庭并不是好事。大多数都认为‘法不容情、法律无情’,其实不然,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基本上建立在一部分民风、民俗、民情、民理的基础上的,反过来说法律才是最有情感的,最有包容性的,法律里一些弹性的条款,估计应该参考了一些民风、民俗、在内,哪怕这些民风、民俗有点恶俗。
至于警方的调解、私了、拘留,不做评论,在事件的真相还未彻底清楚之前,适当的怀疑和监督是每个人的权利,国家任何单位,尤其执法单位更应该容许公民的质疑和监督,相信龙门警方能理解网民。
最后还是希望,双方坐下来好好谈谈,为这点事闹出这么大的问题和仇恨,也没有必要。

发表于 2015-7-6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就是爹!

发表于 2015-7-6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4.18.25.x 发表于 2015-7-4 16:15
回个帖,听说7月3号龙门派出所办案民警【何某】原郭某办案人上江陵镇办案,途偶郭某亲房放话说:这次郭某谁 ...

请警方回应,不回应等同默认

发表于 2015-7-6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龙门派出所不尽责依法尽职处理“小纠纷”,解决“大矛盾”,实现民事案件“零转刑”。“群众利益无小事”,龙门派出所把关系群众利益的“小纠纷”、“小矛盾”当刑事案件事来办案。对本案矛盾纠纷未快调快处,限时调结,反让双方当事人自行私下里解决,是赖政、不懂法渎职侵权犯罪行为。
     对于一般纠纷,在查明事实,固定证据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属于公安涉案方面的从速从快及时汇报,认真受理,深入调查,公正处理所涉及的问题。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的信访问题,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积极做好疏导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高坪警方、检方你们二部门作到了吗!希望更大网民们评论,提醒警方、检方要守法,否则遭到警方、检方滥用职权受害人将是自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6 20:24
要经得住检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6 20:42
现在以进入司法程序,不可能坐下来在谈,如果有检察院退侦,希望公安在补充侦查阶段没有新的证据和犯罪事实,不要强行硬着头皮起诉,这样检察院还会第二次退侦,本身事情没多大,这样反反复复用尽所有司法时间,就是不坐牢羁押也如同服刑。当然犯罪事实确实充分,证据确着,应当严惩不贷,前车之鉴引起重视
相信公安,相信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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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21: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6 19:13
仅凭楼主在本论坛发个求证题(实证)、袁彪证词、证言抓你是伪证。龙门派出所抓人仅凭一方当事人的证言、 ...

前面已经给你说得很清楚了,从双方言论看,完全可能是当时受害方没有提出告诉,让出警民警最初认为是民事纠纷,因此有协商处理一事。协商不成,通过调查,发现涉嫌犯罪,才走的刑事路线。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当时派出所仅凭证言,而没有到犯罪现场场查勘提取实证?

具体到我的事,我能提出警方伪证的具体根据。这事件中你能提出什么有说服力的具体的东西证明?何况,即使存在不合理的部分,应当提醒当事人以现实的态度面对,积极找寻证据在法庭中自证清白,而不是成天作无效的口舌之争。

成天就这样无凭无据的乱说,你这不是帮人,是在害人。胡搅蛮缠,让人深陷诉讼中,浪费人力物力,这种无赖姿态是对法制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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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6 21:21
明知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实证,仅凭肇事方的证词、证言,无视平民百姓的人身权利,利用执法工具,残骨调戏平 ...

请出示你认为“仅凭肇事方的证词、证言……”办案的证据。

提醒你一下,当事人自己有证词的。

发表于 2015-7-6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哥的意思是应该找证据,比如<证人,视频之类>不是光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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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22: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6 21:53
已在104楼用你的案例与本案例作了比对性的回复,不合你意,你方可向你曾经的律师咨询一下,不要死缠;至 ...

回避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你就明确、肯定、具体地讲清楚,你是以什么为凭证,提出你的那些观点的就行。

既然你在宣扬你的观点,而我又不完全认同,对不起,非得“死缠”下去不可,这既是个人习惯,也是网络规则,道理不讲清就不要走。如果你无理无据乱说,甭管别人怎样,我还真要跟你计较到底。

发表于 2015-7-6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莽哥来发帖,说起我发帖也是因为看了你的9天半自述受到的启发,本来大家都是本着好意来的,所以和和气气的嘛。虽然现在派出所不理我们了,也不让我取保候审,但我家人现在在积极为开庭审理做准备。相信不久会有个好的结果的,再次感谢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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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ysbe520 发表于 2015-7-6 23:25
感谢莽哥来发帖,说起我发帖也是因为看了你的9天半自述受到的启发,本来大家都是本着好意来的,所以和和气 ...

请相信,绝大部分网友初衷都是好的,希望通过自己的言论维护公平公正。

但请你也理解,正是因为这种理想,需要相应的谨慎,想要掌握完整的情况,以事实、证据维护合法利益。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你家的确碰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请及时上论坛呼吁,很多人一定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帮助你们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7 00:25
四川省南充市龙门派出所咋不出来普普法?怎么就不敢出来说明真相?网友们都很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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