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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龙门“露丁丁”事件之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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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不容易写了点,发不上来,各位网友好,我关注这事情有半个月了,其实就是一个小事情,如农村炒驾一样,没必要这样搞。我不认识任何人,也不帮任何人,我跟gzcs老先生通过一次话,感觉他还是很有正义感 的,看到有个别人攻击他,请你们不要攻击了,要尊重人。感觉这里面还有水军和公关人员,大家都要有良心嘛,同时也建议老先生在没有全面清楚是非时,不要攻击任何人和单位,给自己留下后路嘛,自古来民不和官斗嘛,要讲就讲关键点,没必要 发那么多贴,这样不好下台阶嘛,相信最终会水落石出的,中立身份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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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5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25 18:04
搞清楚我是代表被告嫌疑人发表的无罪阐述,法律规定公诉案件也就是本案举证责任是公安局,你扭着我要就不对 ...
没有搞清楚问题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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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5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25 18:04
搞清楚我是代表被告嫌疑人发表的无罪阐述,法律规定公诉案件也就是本案举证责任是公安局,你扭着我要就不对 ...

你要搞明白,网友们并不是法官,围观也仅是在进行道义监督而非现实审判。

你在提出指责,我们当然需要知道你的指责是不是有道理,不扭着你扭谁?

发表于 2015-7-25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25 18:04
搞清楚我是代表被告嫌疑人发表的无罪阐述,法律规定公诉案件也就是本案举证责任是公安局,你扭着我要就不对 ...

你不是已经给兰某定罪了么,还发帖要求高坪公安分局“既时”改正错误,释放郭某,抓捕兰某!就这文化水平还代表被告嫌疑人发表无罪阐述,啧啧~~~~还不如拿你打赌的一千万给郭某请个文化水平高些的律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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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5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25 21:23
  法律规定:(3)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法律有没有规定,网友不可以质疑,你作为第三方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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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5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25 21:37
法律没有规定我要回答你的提议。

法律同时也没有否定包括我在内的所有网友的这种权力,对吧?

那么,你准不准备就你的言论,特别是那些具体指责,作出必要的合理解释呢?毕竟,你在论坛上发帖,是为了让更多人知道真相,而不是编造一些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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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5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对莽先生提出的要求,对全体网民解释什么清楚,那是论坛领袖莽先生的义务,我不是领袖属下,那不是我的义务。我仅对关注、支持我的网友尽义务,有什么困难本人将尽力而为。”

这个论坛没有什么所谓的“领袖”,你我同为网友,都在追求真相,渴求公正,要求你解释你的主张,是很正常的事。制造这种说辞,是无法转移视线的。

再一次强调,你既然有那些主张,就应当明确告诉大伙你主张的根据。要有实实在在的证据,不要什么“听说”“传说”“据说”……也不要你的猜测与臆想。

因为你的言论,让大家对事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都分别在发表言论作追求司法公正的努力。那么,这个前提是正确的,是建立在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就非常重要。如果是错误的,是你个人不严谨的推测,就会形成对事件的误判,形成错误的舆论,浪费大家的热情,甚至包括对有关人员的正常工作形成负面评价。

所以说,你解释你的观点,不是给某一个人的解释,而是对事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所有网友负责。你如果刻意回避,会给人指责你别有用心的机会。

你的贡献再大,也需要讲道理。别人攻击你不对,我们同样在谴责。但你不需要把精力放在与人吵架上,而应当用实实在在的东西说服大家相信你所说的。介于你的调查很深入,了解更多第一手资讯,在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你应当把这些公开,让一切都在阳光下,让一切都经得住考验。俗话说“真的假不了”,引用再多的法条,引用再多的案例,喊再多的口号,都比不上逞现基本的事实更有说服力。

那么,如果你认为我说得有理的话,你是否还坚持回避呢?

发表于 2015-7-25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前都不能认为有罪。目前仅是涉嫌犯罪而已,也就是称为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负责侦察的是公安机关,在侦察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委托有资质的律师介入,其它人的调查法庭上基本上是不会被采纳的。大家议议没错,监督也对,但下定义不对,下定义是否构成犯罪,只有在法院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作出的判决才能基本定案,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中级法院,如终审判决无罪,当事人则可请求国家赔偿。网上是非多,大有取消言论自由行个人人身攻击之态势,故不好多说,对否?仅供参考!

发表于 2015-7-25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本来是兰某和我们家的事。我怎么也没想到最后成了我们和派出所公安部门的事了。兰某从我老公被抓的第二天就没在摆摊了。派出所第一时间通知兰某做笔录,给他找的证人取证,验伤。为什么到我老公被派出所抓走了。也没有通知我们这边去做笔录,也没通知我的母亲去验伤,就单方面的取证就把我老公抓了。兰某冲到我家门前来惹事,最先也是她和我母亲纠缠到一起的,怎么最后成了我老公一个人的错了。兰某到我家来挑衅,最后我老公成了寻衅滋事。怎么我也没想通。

发表于 2015-7-25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这个事件的警察和龙门警方,你们都是父母生养的,你们也有妻儿和家人,也许你们也是你们家的顶梁柱,请你们用心看看被关押的那位当事农民;关押一个月了,对他家人的打击还不觉得大吗?对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惩罚还不够吗?把一个简单的吵嘴扯皮,打个小架的农村一些恶俗现象,升级为刑事案件,你们面对你们和良知,你们自己觉得合适吗?相信你们更能领悟法律不是杀人的刀,更不会是给这个社会制造仇恨的人,点大的事情,你们非得给当事双方家庭刻下几辈子的仇恨吗?你们应该是矛盾的疏导者,而不是矛盾的制造者,能不能不要动不动就用上法律的重典,法律真的只是惩戒罪恶吗?更重要的是改造,把一个有缺失的人改造为一个对社会没有危害的人才是根本,要让人们真正看到法律的公平和一定的包容性,让人们信任阳光下的法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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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5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25 22:00
法律也没有规定我向龙门派出所的调查的帖子非向你汇报,论坛管理方也没有给你这特权吧,以你的威风你满可 ...

的确没有,但世理良俗要求一个人一定要讲道理。

假如一个人对所有人强调,某人干了坏事,他需要向大家讲清楚,对方具体干了什么坏事,而不是笼统地向所有人声称某人是坏人,不需要理由,必须得谴责和打倒。

在这个人讲出理由之前,无论他怎么“威风”,我们都不可能跟着他去喊口号,打倒那个人,顺便再踏上几万只脚。

这么简单的道理能理解吗?

发表于 2015-7-25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罪刑法定原则。其它任何人不能定、也无权定。

发表于 2015-7-26 07: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就露丁丁事件我想起一笑话:一游客在公园里耍,内急找不到厕所,好不容易找到一偏僻的地方准备小便,刚拿出来就被女管理员看到。女管理员说:公共场所禁止大小便。游客回答:嘿、你这个人才怪,哪个说我要大小便,我自已的东西自己拿出来看一下管你啥事嘛。管理员无语了。

发表于 2015-7-26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GZCS,是一位正 义的热心人,在我走投无路的时候帮助于我,他未向我收取任何一分钱,甚至连水都是喝的他自己的,还开着自己的车带我走访检 察 院 和派 出 所 公  安局。曾经他也这样热心的帮助了很多人,其中包括莽  娃  儿。在当今社会,他这样的善良正直的热心人是难能可贵的。如果没有他的帮助,试问又有几个人能站出来帮组像我们这样没背景没钱的无助的人?论坛上谁都可以公平发言,如果因为善意之举而遭受言论攻 击,那将是对我们这些得到过他帮组的人的最痛心的打 击。我是郭某的妻子,我丈夫已经被拘 留了40天了,一周前律 师去会见我丈夫,说他的精神状况相当差,我全家都伤心哭了。一件普通的吵架弄成了这样,我的心已经被伤透了。我现在夜夜失眠,我再次声明我丈夫是清 白的,你们有什么言论就对我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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