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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龙门“露丁丁”事件之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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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想:莽哥自从发了此贴后为什么就无音讯了,也没见他回贴发表意见。难道是跟调查有关,难道发表意见会跟权势过不去,所以干脆不发言算了??

发表于 2015-7-2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我的观点对不对,不管真相到底如何,就算有“露丁丁”是什么原因让着个事上升到刑事案件的,我个人认为这应该是道德范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0 17:59
看这事怎么合乎逻辑地收场。

发表于 2015-7-20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哥精神可嘉:lol

发表于 2015-7-20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件从gzcs和莽娃儿调查后这么多天来,面对各种质疑,警方一直不吭声,个人表示不理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0 21:25
王剑波好样的,真不愧是热心网友!支持你!
发表于 2015-7-20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的行踪,不清楚,打消了我要早上6点半去拍一段视频的冲动。

发表于 2015-7-20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案无论怎么看,假设就算真的露了,都只能算一般治安调解,不能作为犯罪。上升不到刑事案件。最多处以一周的治安拘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1 08:26
莽娃作为南坛大v,你觉得你画的图真实吗,真实的能说明哪些问题,你在把整个事情结合你的调查情况联系起来发表下你的观点,让南坛的网友明白你调查的结果是什么

发表于 2015-7-2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自从发了此贴后就无音讯了,也没见他回贴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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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19 05:30
本案在论坛初始阶段我同莽娃儿发生了激烈意见冲突,我们的争议的意见没有限于论坛之上的“清议”。我们走下 ...

“叩问露体事件的真相,在论坛各自的、以自己的表达方式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这一条没异议。

“警示高坪分局有悖基本的政治伦理和人伦底线,缺失诚信,道德观念。指望高坪分局上级机关履行其警务督查职能,纠正高坪分局的违法渎职行为。”这一条,应该建立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基础上。因为情况了解不多,目前个人暂无此结论,一切有待调查。

因为对你的情况我了解,所以质疑你收钱的确是很可笑的猜测。你对人弱势人群的同情关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值得钦佩。希望你能以更理性的态度讨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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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暗香寒阳 发表于 2015-7-19 20:07
顶莽哥,龙门场的水深得很哦。。。。莽哥注意啊。。

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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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江边的渔夫] 发表于 2015-7-20 11:02
莽娃儿你画的图好,从图上看出那个小货车司机还是有点霸道哈,市场的通道大家都要过的,他凭什么开个车子就 ...

关于堵塞交通一事,一般的菜市场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应该不是恶意的,不宜上纲。

ysbe520的回复,经调查基本属实。之所以引发纠纷,主要还是当时双方都不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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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1968lzs 发表于 2015-7-20 15:21
“有三人表示肯定。称亲眼目睹”,其所述情节是“郭某母亲秦某在与兰某吵架时。郭某从店内出来口出秽语, ...

双方当时对话都很粗鄙,不相上下……

如果真有露丁丁情节,作为一个成年人,很明显,郭某行为失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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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邮箱要验证 发表于 2015-7-20 15:52
我在想:莽哥自从发了此贴后为什么就无音讯了,也没见他回贴发表意见。难道是跟调查有关,难道发表意见会 ...

没有你猜测的内容。我也有自己的生活,不可能成天沉溺在论坛中。

如果有相关的压力,以我的个性,必不会禁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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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良信息处理 发表于 2015-7-20 21:51
莽娃儿的行踪,不清楚,打消了我要早上6点半去拍一段视频的冲动。

一切都很正常。如果有兴趣,可以一起去了解其它不清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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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longhui520 发表于 2015-7-20 23:18
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 ...

对这个事件,警方的回复中,罪名是“寻衅滋事罪”,是一项有更多元素的罪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1 11:51
既然是发生纠纷,而且还是隔壁邻居怎么就成了刑事案件?成了敌我矛盾?当时派出所民警如果在耐心,教育,在多说几句话我想在大的纠纷派出所民警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解当时双方也不会把矛盾升级为刑事案件?老百姓多么的希望优秀,善良,可亲的民警投入到基层工作中去,共同创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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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82.x 发表于 2015-7-21 08:26
莽娃作为南坛大v,你觉得你画的图真实吗,真实的能说明哪些问题,你在把整个事情结合你的调查情况联系起来 ...

发这个帖,主要原因在于当时论坛对此事的评议很多。网友了解的基本情况出自“ysbe520”网友所发帖和高坪公安分局的回复。同时网友间引发了一些争议。我觉得以第三方身份去核实一下情况,尽可能公正地反映当时的事实,希望能够让网友对此事有个更全面的了解。

这些个示意图,能大致反映当时各方所处的位置,个人觉得是真实的。

图片的真实性,仅能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大概过程。对于此事件,要了解全貌,还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咨询,必要时也需要向警方、检方咨询,但很遗憾,目前这些都因为现实原因,并没有做到。在做到这些之前,尚无具体结论。

对于这个事件,个人观点,即使郭某当时具有某些行为情节,还是需要结合向知情人调查的情况,及个人供述,了解其主观恶意状况,影响程度等,合理定性,公正处罚。如果没有比目前了解的更糟糕的情况发生,目前所定的“寻衅滋事”罪,也许比较勉强。这一事件中,有一个非常恶劣的部分让人非常不满,需要表达一下,那就是相关部门的拙劣公关行为。当时向报社发了通稿,编造事实,肆意发布案情,恶意引导舆论,这是引发对办案人员质疑的重要原因。

其实网友们关注此事,最重要的部分在于追求司法公正,不希望冤案发生,不希望里面有灰色的部分。因此有大量对警方、检方的质疑。作为公权机关,应当习惯这种问诘,也应当大度面对,积极回应。同时网友方也应当合理质询,理性分析问题。双方的这种交流,应该可以成为普法互动,有效提高公权力公开透明程度的交流,最终实现双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1 15:29
活在法制不断完善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发言权,但不要用我们的言行去误导不知真相的广大网民,现今需要我们报着正常的心态去看待身边发生的每件事件,毛老人说得好: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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