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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anli09

[原创](暴力拆迁之三)强拆民房即将开始,有关官员表态不执行《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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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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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xhzxdcdgy在2009-6-28 23:18:00的发言:

     撤迁更是利益的大蛋糕。据说有个潜在规律,用一哄二骗三吓再威胁的方法,两者的利润就来了,小金库也就涨起来了。
     最近就发生了一件更肆无忌惮的事,在成都市犀浦镇犀都小区,开发商雇人用斧头砍未搬走住房的防盗门,门已经被砍得千疮百孔,更可恶的是为了效果好,当时几个人同时对几家住户一起下手,(想想那天是夜里九点钟,如果有人正好开门,不就演变成劈头餐了吗?),离开时居然还挥着斧头,理直气壮的说:谁让你们不签字。没人撑腰他们敢吗?打电话报警110一个小时才去,连个笔录都没有录,就走了。再说有部分住户,他们连谈都没有给别人面谈过。这和强盗有区别吗?我们能不真寒心!更可恶的是在6月25日竟然剪断了我们28户居民的的生活用电。犀浦政府不闻不问。

    在当今党和政府努力营造和谐社会的环境下,一致强调民生、民权、民心的大背景下,居然有这样敢顶风作恶,公然对抗国家法律,法规带有涉黑性质的公司。简直是穷凶极恶,目无法纪。他们不仅公然挑叛我市制定的阳光拆迁,依法拆迁政策。也是无视更是蔑视成都市人民政府,在拆迁工作过程中所做的努力,以及逐渐在市民心目中树立的廉洁公正的良好形象。成为社会矛盾的制造者,和谐社会的破坏者,社会主义国家的臭虫。他们这样的恶行不光是我们的老百姓的悲哀;更是我们党的悲哀;我们成都市政府的悲哀。在他们的拆迁过程中,甚至还有没有和他们面谈过的住户。现有的28户居民会根据法律法规,强烈要求成都市政府过问此事。也会坚持到底等待抓捕凶犯。只有这样才敢毫无顾忌谈余下的问题。
  
“别告了,有泪就咽下,到时小拇指一指,父母官再私下交易一下,OK小KIss搞定。小老百姓你就窦娥冤吧。”
     不我们要抗争到底,团结起来吧。相信共产党会还我们公道。

   你们叫我们钉子户,刁民难道28户都是刁民吗?

发表于 2009-6-29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tianli09在2009-6-22 22:06:00的发言:
 

    朋友说的有理,受教了。没有人会目睹自己的唯一合法住房被恶人肆意毁坏霸占而无动于衷!现在还是先相信法律具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功能。

发表于 2009-6-28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撤迁更是利益的大蛋糕。据说有个潜在规律,用一哄二骗三吓再威胁的方法,两者的利润就来了,小金库也就涨起来了。
     最近就发生了一件更肆无忌惮的事,在成都市犀浦镇犀都小区,开发商雇人用斧头砍未搬走住房的防盗门,门已经被砍得千疮百孔,更可恶的是为了效果好,当时几个人同时对几家住户一起下手,(想想那天是夜里九点钟,如果有人正好开门,不就演变成劈头餐了吗?),离开时居然还挥着斧头,理直气壮的说:谁让你们不签字。没人撑腰他们敢吗?打电话报警110一个小时才去,连个笔录都没有录,就走了。再说有部分住户,他们连谈都没有给别人面谈过。这和强盗有区别吗?我们能不真寒心!更可恶的是在6月25日竟然剪断了我们28户居民的的生活用电。犀浦政府不闻不问。

    在当今党和政府努力营造和谐社会的环境下,一致强调民生、民权、民心的大背景下,居然有这样敢顶风作恶,公然对抗国家法律,法规带有涉黑性质的公司。简直是穷凶极恶,目无法纪。他们不仅公然挑叛我市制定的阳光拆迁,依法拆迁政策。也是无视更是蔑视成都市人民政府,在拆迁工作过程中所做的努力,以及逐渐在市民心目中树立的廉洁公正的良好形象。成为社会矛盾的制造者,和谐社会的破坏者,社会主义国家的臭虫。他们这样的恶行不光是我们的老百姓的悲哀;更是我们党的悲哀;我们成都市政府的悲哀。在他们的拆迁过程中,甚至还有没有和他们面谈过的住户。现有的28户居民会根据法律法规,强烈要求成都市政府过问此事。也会坚持到底等待抓捕凶犯。只有这样才敢毫无顾忌谈余下的问题。
  
“别告了,有泪就咽下,到时小拇指一指,父母官再私下交易一下,OK小KIss搞定。小老百姓你就窦娥冤吧。”
     不我们要抗争到底,团结起来吧。相信共产党会还我们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09-7-3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其他相关图片在本帖文第3页和第4页上,请参看。

 楼主| 发表于 2009-7-3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唐的“强拆听证会”

 

    强拆公民夏宗云合法住房的听证会于2009年6月29日下午在金牛区房管局拆迁科如期召开。

 

    会前金牛区拆迁科告诉我们只能夫妻俩人参加,可是当我们来到金牛区拆迁科时,却看到开发商委托的拆迁办来了十几个人。

 

    顾名思义,召开强拆听证会的目的应该是首先与会听证代表认真仔细的听取开发商和拆迁户对事情的陈述,然后再据此作出结论。

    可是,所谓的“听证会”短得出奇,要强拆关系到我们平民百姓身家性命的唯一住房,对我们来说大如天的事,只开了不到一个小时就草草结束。更离谱的是轮到我们陈诉时,我们一篇只需要二十分钟就能讲完的答辩词,只讲了三分之一就被主持人(金牛区拆迁科的人担任)强令结束。其理由是我们答辩词后面讲的内容是拆迁办在本次拆迁中的违法犯罪事实,包括拆迁办于2009年6月12日在即没有得到任何部门授权,又不通知作为合法住房所有人的我们,就突然私自彻底捣毁了我们的合法住房和大量家具物品这些活生生的违法犯罪拆迁事实,都与本次所谓的“强拆听证会”无关。总之一句话,只要是对开发商、拆迁办不利的事实就与本次“听证会”无关!

    这样的“听证会”,有什么“公正”可言,其“听证”结果可想而知!也就难怪金牛区拆迁科长周建安此前要坚决拒绝我们提出的强拆由法院来强制执行的要求,而一定要选择由所谓政府(其实就是由他自己)来强制执行的原因了。

 

    我家的合法住房已经是废墟,违法犯罪强拆实际上已经完成。现在所谓的“强拆听证会”不过是金牛区拆迁科长周建安之流一来急于想对拆迁办的犯罪现场毁尸灭迹、企图用事后批准的方式来掩盖拆迁办事前犯罪的事实;二来妄图达到杀鸡吓猴、杀一以儆所有依法维权的拆迁户的邪恶目的。这些就是金牛区拆迁科长周建安之流真实的“依法”强制拆迁。

 

    不论腐官恶商勾结后看起来有多么强大,正义是不可战胜的,我们将撕去违法犯罪拆迁的所有画皮,把一切罪恶暴露在阳光下!

发表于 2009-7-4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的房屋倒了,那?离倒还有多远呢?上面再努力,下面却阳奉阴违。就如地基,下面的问题导致整座楼的垮塌。睁眼闭眼吧。这样离光明也不远了。

发表于 2009-7-3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tianli09在2009-6-22 22:06:00的发言:
 

    朋友说的有理,受教了。没有人会目睹自己的唯一合法住房被恶人肆意毁坏霸占而无动于衷!现在还是先相信法律具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功能。

发表于 2009-7-3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wang99qang在2009-6-27 11:30:00的发言:
严重关注事态发展!   严重关注事态发展!        严重关注事态发展!

发表于 2009-7-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依法维权!反对强拆!和黑心开发商斗争到底!广大群众支持你!

 

 

坚决依法维权!反对强拆!和黑心开发商斗争到底!广大群众支持你!

 

坚决依法维权!反对强拆!和黑心开发商斗争到底!广大群众支持你!

 

发表于 2009-7-7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真担心!最近新鲜那些恐怖份子在闹市,可在我们内陆这些人的行为,不压于恐怖行径。哎...........

 楼主| 发表于 2009-7-7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有钱,就可以违法犯罪,可以得到腐官的袒护和纵容;老百姓讲理,得到的却是合法住房被强拆。这究竟是法治社会还是金钱社会?!

 楼主| 发表于 2009-7-8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执行物权法,利用手中的权力,用强拆民房这样的恐怖手段对付依法维权的拆迁户,这些人对社会稳定的破坏,与新疆闹事的那些人相比又有多少区别!

 

 

 

 楼主| 发表于 2009-7-9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搂主所贴与强拆有关的图片在本帖文第3页、第4页和第5页上,请参看。

发表于 2009-7-9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是在共产党“三个代表”精神指导下,应时代需要推出的国家大法,它“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执行《物权法》,是在违背人民的意愿,逆历史潮流而动,搞倒行逆施!!!

 

发表于 2009-7-8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内地相对和谐的地方,出现这样不和谐景象,真是悲哀!哎!到底该怎样定位这些官员呢?我想用合法的恐怖份子不过份吧。党啊党,你别姑息养奸这样的事情了,一定要严惩不贷,不然或许在这些人的龌龊领导下,又会滋养很多拿钱做事的打手甚至黑手,这不又是潜在的破坏安宁的恐怖份子人吗?
  
  

发表于 2009-7-9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7-9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查到底》

发表于 2009-7-9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维权不错,但应尽量协商。如果旧楼不去有我们的城市怎么发展呢?

 楼主| 发表于 2009-7-10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说得对,对违法犯罪就应该追查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09-7-10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啊刚在2009-7-9 15:49:00的发言:
楼主维权不错,但应尽量协商。如果旧楼不去有我们的城市怎么发展呢?

 

    我们不反对拆迁,我们一直以来都希望通过依法协商解决问题;是那伙腐官恶商恃强强买不成后就强拆了我家合法住房,还说什么“随便你到哪里去告”(见(暴力拆迁之二)),一副有恃无恐的样子。

 

    先违法将别人的合法住房连同家具物品强行捣毁,然后宣称“你的房子还没有被拆”,企图通过所谓的“强拆听证会”,将受害人的房屋残骸再“合法”的强拆一次,世界上除了恶霸强盗,有这样与人“协商”的吗?

 

    有诚意的协商可以解决问题,但是违法犯罪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任何人都不能超越于法律框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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