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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桃芝11

警方决定不起诉邓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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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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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5-29 15:51:00的发言:

可恶。你真是学法律的吗?我们一点到没看出来。我看你是学的《官场厚黑学》。

 

    你是第一个问我是谁的,博士,你一点都没看出来(你真是学法律的吗?)是句大实话.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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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高山坚石在2009-5-29 15:46:00的发言:
一个情妇.来说这些有个屁用.一个情妇.你只需要的是,,,,性...............生活........................因为你有情夫邓跪大帮你啊........................................你!!!只是人家的一个情妇而已.这里没有你所需要的.很文明的告诉你:请你离开.!!!!!!!!!!!

 

你张嘴也够贱的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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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5-30 13:29:00的发言:

你们胜利了?无耻的一套!!!强烈鄙视你们的手段,看着吧,我们不会屈服的!!!

 

没人要你屈服,这不是30年前,法律会让你信服,你即管去以身试法吧!!

发表于 2009-5-30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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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29 15:22:00的发言:

    各位,警方决定不起诉邓女,事情就这样算了,但为了服众,现有两个问题想征求你们的高见:

    1,邓男已死,应如何给其家人,给法律一个说法?

    2,以何理由不起诉邓女?说其被奸了,得验出处女膜有新裂伤.还是......

楼主疯了,竟自作主张为巴东警方发告示,网友救救她!

发表于 2009-5-30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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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今宵酒未醒在2009-5-30 13:51:00的发言:

还加一条,是自首。所以应当无罪释放。

“自首”是巴东ZF死要的面子!

"报警”是真实还原受害者的处境!!!!!

“自首”是巴东ZF死要的面子!

"报警”是真实还原受害者的处境!!!!!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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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5-30 13:18:00的发言:

法治源自民意!

 

    民意?一个经历二十多年一奶生活,一个由性压抑到性变态的倒插门暮年老头的刁民意图是吧?!

发表于 2009-5-30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小庙镇机关打人事件视频或许大家都看过了,其中酒店经理接受安徽卫视采访时哭着说:“他们不是人……他们是公务员”。
       本人觉得是2009年最精辟的一句,不知各位意见如何?
--------------他们不是人、、、、、、他们是公家的狗!!!

发表于 2009-5-30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倒插门的摆拜参加红军,气死逃之妖妖!


倒插门的摆拜参加红军,气死逃之妖妖!尽管拍砖!

 

发表于 2009-5-30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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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04:00的发言:

 

没人要你屈服,这不是30年前,法律会让你信服,你即管去以身试法吧!!

你是在用法律劝服我?还是在威胁我?

发表于 2009-5-30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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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13:00的发言:

 

转移主题?知惊了??

你的主题是看你劈叉,开水烫你的B。。。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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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5-30 13:22:00的发言:
玉娇一案,曲直已明,但案后对当地官场的惩治,人民将试目以待.

 

转移主题?知惊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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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5-30 13:14:00的发言:

你想98反起念?吓虎群众还是贪官?

 

怎么不把你这种垃圾也列入?变态佬?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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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成与败在2009-5-30 10:48:00的发言:

看到了吧屏蔽掉了!!!人家不想让我们知道有啥子办法呢!!!!!!

欺负自己人都是一把好手,对老外就成孙子了,拼老命的为他们掩饰!!呸!!!

 

    这是四川新闻网麻辣杂谈的游戏规则,你喜欢就参与,否则就拉,免得连累门户.

发表于 2009-5-30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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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5-30 13:46:00的发言:

桃芝的标题是调侃还是在调戏网民的判断力?

 

她在调戏我们所有的网民,淫得很、、、、、、、、、、、、、、、、

发表于 2009-5-30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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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论持久战在2009-5-29 18:05:00的发言: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1.邓大鬼的死是咎由自取!!!!死于玉娇的正当防卫!!!这就是最好的说法!!!

2.有点良知的人都看得出来,玉娇为正当防卫,这就是不起诉的理由!!!

 

还加一条,是自首。所以应当无罪释放。

发表于 2009-5-30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桃芝的标题是调侃还是在调戏网民的判断力?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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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猪尾巴777在2009-5-30 13:59:00的发言:

楼主疯了,竟自作主张为巴东警方发告示,网友救救她!

 

你老眼昏花了,你诬告成性了,你以为我像你等般法盲吗?

首帖通文有指名道姓巴东警方吗?有指名道姓邓玉娇吗?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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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5-30 13:40:00的发言:

没有民意的法治能我们的人民保驾护航吗?只能是专政的工具。

 

再一次证明了你的无知.

发表于 2009-5-30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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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34:00的发言:

 

  你的有限水平就到此为止,江狼(用这郎是亵渎中国文字)才尽!!

你的水平也只是转转帖子...怕网民瞧不起你水平就立刻暗示自己是版主审稿...呵呵呵...小家子气,还气急败坏的骂四川人,可忘了你还在中国不在泰国哈。四川人是中国人的!!

发表于 2009-5-30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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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30:00的发言:

 

那你就是大众的狗呗.

我愿做大众的狗,也不做你这样供官僚们淫乐的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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