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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桃芝11

警方决定不起诉邓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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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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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5-30 13:46:00的发言:

桃芝的标题是调侃还是在调戏网民的判断力?

 

 

    是了解你们到底懂不懂法,答案是如假包换的法盲在闹事而已,这不包括你,你是法盲兼变态佬.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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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5-30 13:58:00的发言:

“自首”是巴东ZF死要的面子!

"报警”是真实还原受害者的处境!!!!!

“自首”是巴东ZF死要的面子!

"报警”是真实还原受害者的处境!!!!!

 

  你的有限水平就到此为止,江狼(用这郎是亵渎中国文字)才尽!!

发表于 2009-5-3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28:00的发言:

 

就算你是个博士,今次恐怕你都没本事去分辨了吧.

我的智商不会低得看不清这个案子。你自认学习过法律,你的眼睛看清了?看清了-------他们不是人、、、、、他们是公务员。你见他们怎么打那女的了吗?你的法律慧眼看了吗?

发表于 2009-5-30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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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23:00的发言:

 

  莫扯上劳苦群众,你充其量算是劳苦群众之败类.

在D 的眼里我也许是败类,但也比你这个只做情妇的好。

发表于 2009-5-30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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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25:00的发言:

 

不是因铁水烫到了赵有病那奶奶吗,变态佬?!

伟大的工人阶级因公负伤,可爱!

而你这个破坏婚姻法扇动女大学毕业生当二奶三奶的教唆犯可耻!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5-30 14:09:00的发言:

你是在用法律劝服我?还是在威胁我?

 

就算你是个博士,今次恐怕你都没本事去分辨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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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5-30 14:07:00的发言:
  安徽小庙镇机关打人事件视频或许大家都看过了,其中酒店经理接受安徽卫视采访时哭着说:“他们不是人……他们是公务员”。
       本人觉得是2009年最精辟的一句,不知各位意见如何?
--------------他们不是人、、、、、、他们是公家的狗!!!

 

那你就是大众的狗呗.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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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5-30 14:14:00的发言:

你的主题是看你劈叉,开水烫你的B。。。

 

不是因铁水烫到了赵有病那奶奶吗,变态佬?!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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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5-30 13:34:00的发言:

就你的思维敏捷而独立,独立得要脱离劳苦群众。你不应该反省吗?我看你才是ZF的行尸走肉!!!

 

  莫扯上劳苦群众,你充其量算是劳苦群众之败类.

发表于 2009-5-30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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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53:00的发言:

 

所以说你是劳苦群众之败类就没冤枉你.

一个一心为淫官辩护的人,到底谁是败类??????????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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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5-30 14:41:00的发言:

你的水平也只是转转帖子...怕网民瞧不起你水平就立刻暗示自己是版主审稿...呵呵呵...小家子气,还气急败坏的骂四川人,可忘了你还在中国不在泰国哈。四川人是中国人的!!

 

   继续吹吧,我只知你是一个经历二十多年一奶生活,一个由性压抑到性变态的倒插门暮年窝囊老头而已.

发表于 2009-5-30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桃芝11你装逼居高临下污蔑谁在闹事?你以为自己是谁?----二奶教唆犯!!!面对《婚姻法》你才在闹事!!二奶教唆犯!!!面对《婚姻法》你才在闹事!!-----邓鬼大的情妇!!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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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今宵酒未醒在2009-5-30 13:51:00的发言:

还加一条,是自首。所以应当无罪释放。

 

我杀了你马上去自首,然后不需审讯无罪释放,你同意否?!

 

发表于 2009-5-30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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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40:00的发言:

 

再一次证明了你的无知.

你有知,你非常的有知,你的知来源于官僚们枕旁给你吹的风。

发表于 2009-5-30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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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47:00的发言:

 

我杀了你马上去自首,然后不需审讯无罪释放,你同意否?!

 

如果官僚们要强奸你,你最好先讲条件,因为你是不会杀他们的,你懂法律嘛!!!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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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5-30 14:32:00的发言:

在D 的眼里我也许是败类,但也比你这个只做情妇的好。

 

所以说你是劳苦群众之败类就没冤枉你.

发表于 2009-5-30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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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44:00的发言:

 

    是了解你们到底懂不懂法,答案是如假包换的法盲在闹事而已,这不包括你,你是法盲兼变态佬.

 

你很懂法,如果贵大要强奸你,你会杀他吗?你会先给他普法吗?

发表于 2009-5-30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1、实在难以相信楼主所言,因为我至今仍未在其它任何媒体上看到当地警方已经决定不起诉邓玉娇的报导。

2、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根据这一规定,当地警方如果决定不起诉邓玉娇,只能先行撤销“邓玉娇故意杀人案”。但至今我们也没有看到巴东警撤销邓案的消息。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5-30 14:44:00的发言:

我愿做大众的狗,也不做你这样供官僚们淫乐的情妇。

 

你确实是大众的狗,而且是不自量力的大众的狗.

发表于 2009-5-30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看,老子倒插得开心得很!!还参加了“红军”气死你!老子还要乐!那天我率领红色娘子军抓住你这出卖妇女同胞的奸细枪毙!啪...啪...啪...三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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