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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桃芝11

警方决定不起诉邓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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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0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5-30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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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5-30 17:23: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在天府在线看到过,*辣瓣*直是好样的。

发表于 2009-5-30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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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55:00的发言:

 

你确实是大众的狗,而且是不自量力的大众的狗.

我不自量力,但我有良心,我不为淫官们辩护。可悲的是:我还纳税养着这些淫官。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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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5-30 14:31:00的发言:

伟大的工人阶级因公负伤,可爱!

而你这个破坏婚姻法扇动女大学毕业生当二奶三奶的教唆犯可耻!

 

赵有病加上王拉便等于猪流感.

发表于 2009-5-30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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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47:00的发言:

 

我杀了你马上去自首,然后不需审讯无罪释放,你同意否?!

 

嘿嘿,看见了吗,鬼情妇又在搅浑水,“杀了你马上去自首.....”

为什么杀人?桃芝不敢说,杀的什么坏蛋鬼情妇也不敢说。。。。时刻劈叉她倒乐意!

发表于 2009-5-30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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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53:00的发言:

 

所以说你是劳苦群众之败类就没冤枉你.

贵大是你等的骄傲吗?一个只能做情妇的命。

发表于 2009-5-30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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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58:00的发言:

 

   继续吹吧,我只知你是一个经历二十多年一奶生活,一个由性压抑到性变态的倒插门暮年窝囊老头而已.

就算他是一个暮年老头,但他有年轻的心,有爱心的心。比花枝招展的你强上一百倍,以为你一直在为贵大辩护!!!

发表于 2009-5-30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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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5:03:00的发言:

 

赵有病加上王拉便等于猪流感.

你太没常识了,猪流感该名叫H1N1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5-30 15:01:00的发言:

嘿嘿,看见了吗,鬼情妇又在搅浑水,“杀了你马上去自首.....”

为什么杀人?桃芝不敢说,杀的什么坏蛋鬼情妇也不敢说。。。。时刻劈叉她倒乐意!

 

为什么杀人?跟这次的事件一样,先杀了人,原因再发动你们这些所谓正义之士来讲.你又有意见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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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5-30 14:47:00的发言:

你有知,你非常的有知,你的知来源于官僚们枕旁给你吹的风。

 

你很快就炼成另一个拉便.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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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5-30 15:02:00的发言:

我不自量力,但我有良心,我不为淫官们辩护。可悲的是:我还纳税养着这些淫官。

对于一只狗来说,有的只是狼心狗肺.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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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5-30 14:59:00的发言:

贵大是你等的骄傲吗?一个只能做情妇的命。

你才是拉便等人的骄傲

发表于 2009-5-30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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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5:05:00的发言:

 

你很快就炼成另一个拉便.

拉便-------你这高贵的情妇不有吗?赶紧找售医吧!!

发表于 2009-5-30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千年了。我们都走向共和了。但还没有走出封建的官员。还是官老爷作风。中国人民怎么就那么难。

发表于 2009-5-30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莫意思哟,不必这么无聊。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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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gwb555在2009-5-30 14:54:00的发言:

1、实在难以相信楼主所言,因为我至今仍未在其它任何媒体上看到当地警方已经决定不起诉邓玉娇的报导。

2、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根据这一规定,当地警方如果决定不起诉邓玉娇,只能先行撤销“邓玉娇故意杀人案”。但至今我们也没有看到巴东警撤销邓案的消息。

 

又多一个法盲加入,请由首帖一直看完再发表谬论.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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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5-30 14:57:00的发言:

一个一心为淫官辩护的人,到底谁是败类??????????

 

践踏法律者都是败类,如你.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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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5-30 14:53:00的发言:

你很懂法,如果贵大要强奸你,你会杀他吗?你会先给他普法吗?

到那时,杀人已无需理由,你不要自作多情.

发表于 2009-5-30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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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5:10:00的发言:

对于一只狗来说,有的只是狼心狗肺.

狼心狗肺.-- --------是你和你的贵大们狼心狗肺地对女人们下手。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93博士在2009-5-30 15:19:00的发言:

是谁在践踏法律?是你和你的贵大们

 

你继续睡吧,但你最好管好你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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