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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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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3
赞成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才算共同债务,一个人签字就自己承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3
应该看借债目的是什么,借债后受益人是否是夫妻双方,如果是夫妻双方受益,那夫妻共同承担,如果不是,那借债人承担。最好还是有夫妻共同签字为凭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4
债务如此,那么财产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4
我认为知情就是共同的,只是知不知情,难以举证,两个人都签名也难以实现。试想:你要是向谁借钱,对方还要你家里那一位签字,是不是觉得有点过分?好像怕你不还似的,对方也会不好开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4
应该两个人同时签字 才算 什么几把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4
不合理、应该是夫妻双方签字的才承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5
…无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5
不合理,妻子太无辜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5
垃圾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5
不合理,夫妻要借款必须两人签字才能算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5
对的,应该双方签字才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签字自己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6
真是垃圾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6
呵呵,同甘的时候没有她共苦的时候有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6
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算是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6
…无语…这算诈骗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6
建议修改,这样太不合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6
肯定不合理,这样对受害者太不公平了,强烈要求修改婚姻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7
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付什么伤害损失费,这个又是谁说的,现如今被欺负最惨的不一般都是女性吗?什么狗屁法律!男人是最聪明的生物,你看历史上除了武媚娘有几个女的出名,,该给我们这些笨女人这保护才算男女平等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7
不合理,应双方共同签字才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47
对头,应该要共同签字才属于共同债务,不然,谁都可以以离婚的名义敛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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