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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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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25
这不合理,像这样不是谁都是可以单方去借债了,应该双方签字才合理。

发表于 2016-3-18 09: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时就应该对债权债务做分割了断,否则是得连带。以前上法律课,老师说:婚姻关系的本质就是财产关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26
法律不是说赌债情债对方可以拒绝还款吗?这也太不合理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27
应该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单方姓名就应该单方还。否则谁知道借款双方是否是合谋的

发表于 2016-3-18 09: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xzh3213 发表于 2016-3-17 06:18
  结婚5年后,成都姑娘小婉(化名)和老公小邱离了婚。没想到离婚后不久,陆续有债主找上门来向小婉催债 ...

是不是要证明一方不知情的材料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28
不合理,双方共同签字才应该认定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28
这种情况就应该谁借谁还,为什么要妻子承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30
我觉得谁借的谁还比较较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31
太夫妻债务应该夫妻共同签名才生效,房子都可以分得那么细,为什么债务那么马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31
现在的法律让人有些失望,对于恶人太好了。债务为什么不在离婚的时候拿出来,要在离婚后才要,作为对方是不是可以认为是婚后要债方联合害人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31
这东西要是合理了,不知道有多少人跟着受罪,我也不想吐槽我们国家的法律什么了,相信知道的人都清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32
该改改法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32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33
对外债务夫妻应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33
不合理!说明我国的法律还不健全、夫妻之间的债务必须得夫妻共同签字才生效、不然的话会出现很多类似的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33
在双方知情的情况下,还债是理所当然的。像小婉这种可以拒绝还债,如判她还的话实在太冤,类似于这种会层出不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33
债务应该双方知晓的情况下才能算共同债务吧!要不然,都在离婚前大势借外债,那要出多少乱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33
两口子商量又一人进行借债的,算双方债务。偷偷借款的一方的。仅为一方债务,否则太不人道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34
只能说那男人跟本就不是人,夫妻双方都离婚了,还要偿还债务,法律应该追求那钱到底是谁借的,借来干什么了,最后应该是谁偿还,对于那个小婉也太怨了!!法律是公证的,也她一个合理的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34
双方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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