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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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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20:04
肯定不合理啥!这样子的话遇到坏男人的话,借了巨额债务,然后又离婚,女人不冤死啦?!同理,男人遇上同类女骗子,不有成了大头冤!这样子的话,不敢结婚不?这样的坑人法律该废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20:54
俩口子借的债,贷款人应是两人都签名,并贷的款用来干了什么,两人都清楚,离婚后两人必须二一添作五准确无误享受还清贷款的职责!相反那就只能贷款人权全负责还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21:06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21:08
谁签约字,谁负责。

发表于 2016-3-17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谁签字谁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0:04
中国的法律本来就奇葩,普通人都不理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0:09
确实该如此啊,双方签字才有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0:51
不合理,这是强盗逻辑,谁借钱,谁还天今地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1:51
不管是谁借贷款?就是谁去还钱?谁签字谁去还钱?男方女方谁签字谁去还?

发表于 2016-3-18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撒

发表于 2016-3-18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 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17
如果男方偷偷借贷600万送给小三,然后离婚。原配妻子还得帮他偿还300万?然后出轨的男方和小三结婚,小三拿出300万偿还债务,自己净赚300万!!!!哇塞,出轨男生财之道,果然好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19
谁借谁还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21
中国的法律亟待完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22
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才应该一起还,应该修改法律条款,保障双方权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22
不合理,双方共同签字才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23
太不合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24
就是中国的法律太不公证了,要改进,谁借的谁签字谁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24
先别说现在离婚了 就算没离婚毕竟另一方还是处于不知情的情况下 这法律也太不人性化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9:24
我只想问,离婚分财产的时候拿了多少?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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