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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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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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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内江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0
法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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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宜宾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0
不合理,帮助男的那个律师该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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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达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1
一个人借的应该由借钱本人自己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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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资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1
这个怎么可能一起还啊 太不公平了 那男的就是一人渣 卷款私逃啊 不知道干了多少坏事 还让前妻帮你还债 这种人就应该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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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东东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3
太不应该了,我认为谁借的谁还,当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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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泸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3
肯定不合理,除非两人共同签字,知道钱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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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达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3
不合理,如果是一方故意在外面说借口钱,要夫妻之间还,那样就有一方吃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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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南充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3
如果不改这条法律,到时候,不是男方就是女方都去借几十上百万的债,然后离婚,就让另一方不知道的承担一半债务,这样长期下去,中国的婚姻家庭就全部乱套了,就没有公平正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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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内江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3
不合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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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3
应该两人共同签字,才能是夫妻共同债务,单方签字,双方还债,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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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福建厦门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4
这就是我们国家法律不健全的地方!为什么在房产证上没有夫妻共同名字的,没有名字的就没有享有财产权呢?欠债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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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南充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4
人大代表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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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宜宾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4
夫妻一方借款夫妻双方承担不合理,除非是双方共同签字借款才认定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借款,这个建议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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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4
有钱嘛,我们钢铁企业职工家庭三口之家总收入才三千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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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5
不合理,遇到不日载的好人都要被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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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6
不合理,应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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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泸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6
我支持刘绍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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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德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6
人大代表的建议是合理的,我身边就有,老公偷偷在外借钱100多万,老婆不知道,接到传票,特别茫然,女方买的房子,车都被查封。女方还得到处借钱帮着还债。真的冤枉。更何况女方没有见到这些钱。所以应该,谁借钱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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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7
那种男人就是个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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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眉山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17
未签字的一方不应该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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