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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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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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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德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4
完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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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辽宁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5
中国以前都是垃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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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达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5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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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眉山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5
太不合理了,当然是谁借的谁还,在说一方都不知情凭啥还?他去借了花天酒地,没往家拿一分,借钱干嘛说不出来,用哪说不出来,又没跟另一方商量过该不该借,为嘛还钱就得一起还?而且还离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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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5
太不合理了,如果是我肯定不得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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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东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5
不合理,这样的法律太死板了…欠债就应该欠债当事人偿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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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5
同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钱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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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重庆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5
背了借钱,要共同还债是不合情理的,哪一方故意的想坑对方了,至少对方要说得出来钱用在什么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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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5
如果说欠债用于生意打拼,或购房,或用于家用. 那以不能夫债妻还,可以共同归还,赌债妻还是否有点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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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5
不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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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宜宾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5
个别的人就想专空子、利用单方写条、合许假离婚甚至造事故、企图逃避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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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5
除非有夫妻双方签字的才应该双方共同
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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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宜宾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6
这种法律一点也不合理,必须双方共同签字的才算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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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达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7
不合理,双方共同签字才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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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苏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7
国家说的算,你们敢跟法院,党和国家,抗衡吗?我们都知道不合理,很无助……中国这样的事情大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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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泸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7
很多开始以婚姻为主题,然后伤到视重婚姻的受害者,以在外创事业找借口,不让家人的情况下到处欠债,然而在外花天久地,吸毒然而养小三。 然而失信没钱还债就回家找借口要钱,没钱逼迫家人在外借钱,或离婚给他人还债。就因为婚姻法没规定夫妻之间欠的债,单方面欠债没经过对方同意亲自牵字之下,该不该由受害者来承担一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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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8
不合理不科学 明显是法律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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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达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8
没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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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8
不合理,建议:谁签字,谁受益则谁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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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宜宾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0:48
夫或妻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者不该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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