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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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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59
我觉得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因客观原因不在现场,最起码也应该告知并征求同意借款的才视为共同借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59
不合理,理应共同签子才算,现在银行贷款都要夫妻共同签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00
太不合理了,如果这样真不敢结婚了。看着就吓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00
谁特么在没离婚的时候,还要防着万一以后离婚,还什么两人一起签字,都特么是我们男人的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00
现在诈骗犯多,这不又给诈骗犯一个发财机会吗?而且还是合法诈骗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00
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否则应视夫妻一方的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00
自已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那么多钱,有钱嘛还钱,要是没钱,且不后半辈子就在牢里过了,那不比窦娥还冤,太恐怖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00
共同签字才认定,共同还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00
婚姻法应该多为女人着想,现在的男的太不是人了,应该说,从古至今没几个好男人,垃圾居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01
女人不应承担,让那该死的男人自己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01
不合理,一方不知情的借款,不应该纳入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借款,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能算是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01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01
还是人大代表刘绍英同志说得对!必须要夫妻双方一起签字。才能叫夫妻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02
谁签字谁负责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02
不合理,双方共同签字才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02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02
能借到200万还是有本事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03
太没天理了,应该修改。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否则应视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03
这种男的活起还有什么鸟用?不要脸的男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2:03
这样的男人最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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