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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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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4
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应该承担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4
不合理,夫妻一方借钱,其另一方毫不知情,所以不应该替他还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4
我同意人大代表的,老公借钱吃喝玩乐,我还要帮他还债,不合理,我一百个赞成谁借谁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5
不合理,一方借钱养了小三,或烂赌,还要一起还,没有天理,就应该双方签字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6
支持两位代表的建议、不要给那些骗子留钻法律的空子、让那些好心人上当受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6
人大代表终于开始重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6
这不案例肯定是她前夫做的晃子,不是真的借了那么多钱。这个小婉不应该偿还,怪就怪自已找了个渣男中的败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7
简直不合理,夫妻共同签字的才算共同债务,明显男方是离婚后,伙同亲戚朋友来骗女方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7
太不合理了,应修改法律。共同签字的债务才应共同承担。这个女的也可以同自己娘家的亲戚打借条500万,让他也偿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7
不能保护公民的法律,坑爹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9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9
借款是在老婆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却要老婆还,太不应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9
谁签字谁承担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9
喊女娲来补一下这天大的漏洞,不知是谁打的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39
不合理,哪知道男人在外面做什么坏事借的债,即使借钱要干什么事,也要夫妻双方签约才可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0
不贊成一起还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0
JB那她前夫与债主私下搞假,那离婚的女方不亏死!没有借钱与别人串通假借钱,不知情的不冤死!这TM是法律的漏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1
这法院是那个男人家开的吧,借债时女的根本不知情,为啥要那个女的还喃?法院太黑了!!!这样的话以后那些女人都不要结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1
共同签字,才应共同承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11:42
原来中国的法律漏洞这么明显,至今才发现啊,总是听说法律是百姓的武器,也是有钱人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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