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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四川手机报] 省高院出台指导意见:非婚同居“分手费”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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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27
债有主。这是几千年的道德法制所形成的人所共知的简单道理。可在中国一些所谓专家实在无知,且自以为是,总是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丝毫不顾忌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先辈带领人民翻身一解放的一门基本宗旨,无视中国基本国情,整一些有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公序良德和道德良心的所谓法条,严重影响或破坏了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安稳和谐。支持或保护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如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高利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27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28
l.    。。nv:p!心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29
就该这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30
=z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30
这样调解还差不多。应该是合情合理。法律就是法律。应该平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31
法院讲法如同做生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31
夫妻都鉴字就共同还,要是一方借了钱,另一方晓都不晓得不可能共同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34
如果不是夫妻之间而是朋友之间借钱不还该怎么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35
对的这样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37
13518336003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37
有哪个签的字就哪个还,这才平等噻!正明都可以说假话,白纸黑字才是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42
我们国家的法律没有高于一切,这个原因主要看关如何,关系好那边法律自然要有人情点!没关系法律就是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42
夫妻一方被着借的债务,而后夫妻双方知道这笔借款的,我支持有法律效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44
谁借的谁还,一个在外面借钱另一个豪不知情,又没有共同用,凭什么不知情的还要帮着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45
支持法院:就该这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45
有的男人或女人在婚姻的前夕就已经借钱了,等到婚后才来算账清点债务,要求一起承担,这个算共同财产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46
谁借的,谁还!如果夫妻共同还款,要一起在借据上签字,这么简单的处理,法律为毛一直不出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48
这样才是公平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0:48
那是谁借的谁还啊,如果是夫妻其中一人借的另一方不知也是谁借谁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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