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后分手,被索要分手费怎么破?夫妻离婚后却被人起诉,要求承担婚期内对方所借债务,这合不合理?省高院日前出台指导意见,对上述生活中的借贷难题都给予了明确。
●违背公序良俗的借贷无效
10多年来,围绕非婚同居等情况下产生的“分手费”问题,判决支持和判决不支持的案例都存在。
省高院的意见明确,存在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因此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同时,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或因赌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为所形成的债务,也应认定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所签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夫妻一方举债,原则认定为共同债务
省高院的意见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对外承担偿还责任。 但如果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可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
>>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
>>属个人债务的其他情形。
◆律师解读:如果夫妻财产明确是AA制,圈内朋友都知道,很多朋友都能证明这点,如果其中一个朋友借钱给夫妻一方,另一方完全不知情,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了。
◆相关案例:成都刘女士和丈夫离婚两个月后,突然被前公公起诉到法院,要求其与前夫共同偿还欠他的44.9万元债务。法院最终判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http://mala.cn/t/1379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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