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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指导意见:非婚同居“分手费”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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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h3213
[四川手机报]
省高院出台指导意见:非婚同居“分手费”欠条无效
省高院出台指导意见:非婚同居“分手费”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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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达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1:49
因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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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1:51
这就人性化了。一方把钱拿去赌博,包二奶,没钱了,出事不在了,还向家里要钱。现在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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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1:52
谁借钱向谁要,这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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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1:52
两个人共同签字才算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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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广东中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1:56
对的老公跟情人一起吃喝,嫖赌玩,甚至贷款跟老婆一点关系都没有,一切责任归老公一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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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西藏拉萨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1:59
那这样的政策对劳动债务有没有法律保护,比如说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那么应如何起诉债务方(包工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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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眉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1:59
同意谁借钱,谁还钱。签字认可的就还,没有签字的就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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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2:01
这些文题都难说清,就象我婚前借的房子装修钱,两万对方又没有住的地方,来住的是的房子,什么家里的家具都是我的,对方又不让我外出打工挣钱还,我一个月一千五对方给你逼的干净为止,你们大家说我这种情况又该不该让对方还呢?何况婚前还用了我一部分钱,是的也许你们说我太傻了,可这太难缠了,甩也甩不掉,被逼得婚姻留下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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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2:01
我认为很对的,如果一个人和你在一起两个月,那么这个人和别人联合欺骗借款,分手了后又要你一起还钱,心里会舒服吗?没有共同签字就不能一起还钱是对的,以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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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重庆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2:03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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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元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2:07
为嘛法律就不出点治老赖的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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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广东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2:08
走共产主义 大家一起出力 一起分红不就卵事没有了 尼玛富的富起卖上亿豪宅眼睛都不眨一下。穷的尼玛穷起一年肉都吃不上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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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巴中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2:10
一方对借款时间用途毫不知情,凭什么算共同债务?省高院的意见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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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2:12
如果在耍朋友期间,男方被女人骗了,没有结婚证还样算不算骗局,如果找到她又能给什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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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2:15
防骗!防骗!防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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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元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2:17
特别是恶意借钱不还的,应直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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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元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2:17
法律纯粹支持欠薪的,打压讨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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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2:18
二婚,并且他比我大十八岁,他有一个儿子,我没有子女。可现在他儿子就伙同其同学伪造了一个债务,他父亲给他同学写了两张借条,分别借款八万和四万,没有提款凭条没有转款记录,我不知情不认识所谓的债权人,可法院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次开庭也不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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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2:24
民间的老赖太多了,简直是中国人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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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12:25
夫妻双方都签字就行了嘛,弄的这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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