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就面临这样的夫妻共同债务。结婚几年后他提出离婚,协商期间突然冒出一个女人起诉了我和他,对方并且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而这个女人是他儿子的同学。我们二婚,我没有子女,他比我大十八岁,他的儿子已经结婚。开庭当天,他没有出庭,他儿子是代理人,我是被告二,法庭上原告仅仅提供了他们签名的借条,没有其他任何辅助证,但是法官却把我们夫妻的银行流水账记录辅助加给原告。我当庭申请鉴定借条形成时间被法官无理拒绝,说必须得找出书写借条的那支笔才能对比,我要求对于八万何和四万的借款让债权人出具提款凭条或者转账记录,对方说没有,就是现金交易,法官说二十万以下是小额借款不需要这些,并且法官还说现在谁都可以随随便便就拿出十万八万,于是夫妻共同债务就判决成立了。我的代理律师又拿着判决书装在包包里忘记通知我,于是上诉时间错过了。而他从原告起诉到判决后分两次转移家里财产,甚至到后来把家里所有一切变卖一空,更搞笑的是其儿子作为借条上的担保人及见证人,还代理债权人在我与他父亲的住所喷涂讨债大字。我现在诉理无门,或许只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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