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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无义!养女长大成人不想赡养老人,起诉养父。法院判决:收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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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0:09
人心难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0:28
如今的社会,谁要是做了好事,那他就是个傻逼,好人终究是沒有好报的,谁说好人不吃亏??现在的社会,净都是好人吃亏,坏人享福,人心呀,无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0:28
丢广安人的脸啊!小芳你去死吧!

发表于 2016-12-19 1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0:47
无情无义的人!要遭报应的!法院真是人民的好法院啊!!一纸判决就将人家这么多年的扶养付之东流水!强烈建议把这个白眼狼曝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0:55
化名小芳的这个女人何许人也,请网友告诉大家:小芳的真实姓名、地址,让大家公开批判她,就象那些年批判S人帮一样给我公开批斗她的不孝顺~行为?

发表于 2016-12-19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狗日的法官是外星人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1:11
这也许是婆家人的嫌弃而被逼无奈,但从小别人收养了你十多年,这份恩情是无法回报的,作为为人妻,为人母做出这种忘恩负义的人,一辈子都将受到良心的责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1:15
当时不是去政府部门办好了户口吗,既然不合法,为什么能办好,连户口都办好了,说明政府部门都不懂法,如果说是当时的政府部门人员不懂法造成的,是不是应该由相关部门和人员但则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1:19
事实收养不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1:19
我养了一条狗,七年前因搬家把它送绘了邻居,前次因事路过,它见了那副亲热劲难以言表……小方想想,没有你养父你还存在吗?良心被狗吃啦!这种人喂狗狗还会赚弃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1:20
法院依法办事没有错,但要真正依法,不要区别对待,该自己负责就要负责,政府才能服众,法律才能真正普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1:28
事实收养是人情,合法收养是法律,国人不应该总是只讲人情,否则以后还会遇上各种违法的事,却不知道对于错得与失,而政府的法律也应该尽快完善严明,尤其是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上,不要连相关法律法规都不清楚还在办公,要么就别说什么建立法治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1:32
情理上同情这个养父,但是看到这么多人说法官判得不对,说明国人普遍法律意识太淡薄,不过政府部门也应该好好反思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1:42
我也是我养父母养大的。我给我养父母美年都要给四五仟的生活费,没有养父母哪有你今天的人身,可以说你早就不在这世上了,要知道谢恩,人生才过得快乐

发表于 2016-12-19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12-19 09:01
现在这个世道咋就出白眼狼呢?

这是道德的沦丧,利益第一,亲情在利益面前显得那么渺小,这是中国教育的失败,价值观的丧失。我们的领导难道还没发现这个古老的民族正在走向衰亡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2:00
孔子如果活着会怎么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2:00
法院和小芳都缺乏人性化……

发表于 2016-12-19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12-19 09:08
法不溯前,事实收养关系明显存在,不可能因为一些小瑕疵就否定明显存在的事实,也未免让人寒心,而且相关收 ...

支持老人上诉,我愿意捐钱帮助这老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2:11
中国有很多忘恩负义的群体人员,不然不会如止之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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