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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无义!养女长大成人不想赡养老人,起诉养父。法院判决:收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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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9:15
虽然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但民间却存在,占被收养人群的比例也不是很小。一纸简单的判决书恐怕也不能解决因此而衍生的社会、经济、道德与情感伦理问题。′

发表于 2016-12-19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她可能是第一个,但不是最后一个

发表于 2016-12-19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1、合法不合情。
2、既然走到这一步,要依法办就全部依法办,追索其教育等抚养费用。
3、有不孝的子女不如无子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判决后,老人符合“五保户”条件了,以后不管是领取五保金养老,还是入住敬老院养老,都还是比和他这个女儿住在一起的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9:22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滴水之恩,定当涌泉相报,更何况你养父抚养了你十几年,居然到报恩时,不再认你的养父,若不是当年你养父的收养,可能就没有今天的你,中华民族的美德都被你这种人败坏了!

发表于 2016-12-19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9:25
人不能没良心,还有国家对这内事件应该多关注

发表于 2016-12-19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12-19 13:20
不符合《收养法》,当时的村干部、乡镇司法所的人干什么去了?这个收养关系不合法,应在当时就及时纠正,也 ...

1、村干部不一定知道如何收养才合法,毕竟那个年代的村干部很少是有文化的,不能怨他们。
2、这和司法所有什么关系?别说那个年代,就算现在,有个乡镇有司法所?大家熟悉的只有公安派出所。所以,也怨不了司法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9:35
强烈建议广安市政府法律援助介入,帮助这个可怜的老人吧!如果政府不按照法律途径介入,就是政府不作为!

发表于 2016-12-19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养女,真是不要脸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9:45
没有人性的女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9:47
狠心狗肺的东西,人家养你十多年有何用,你爹妈虽然生你但没养你等于丢你进尿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9:59
养的是白眼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0:01
生恩不如养恩大。这么无情无义之人,20多年前就不该活在世上。她的生父母也是丑恶之人,生不养,还支持女儿忘恩负义。这一家人都不是好东西。判决此事的法官也是混账,那么清楚的事实,仅仅判决无效收养就完了吗?公理何在?道义何在?就算收养手续不全,20多年的事实收养,你这个混账法官说无效就无效吗?请求追究这个法官滥用职权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0:04
养要看怎么养,有的时候活着,比死都痛苦!天下又有谁不想有个好父亲,可是偏偏有的人不想要这父亲。是父亲没旅行责任,还是子女狼心狗费。要是一个人没有被狠狠伤害,有干嘛让自己过得麻木不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0:09
想问子女孝不孝顺,请你们摸着良心问自己,你爱过他吗?为他考虑过吗?你付出过吗?你听得进他的话吗?尊重过他吗,支持过她吗?如果没有你干嘛要人家,孝敬你!尊重你!服侍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0:18
没有养父的抚养,难道会有今天的小芳吗?动物都知反哺何况是人呢?令人寒心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0:23
这个小芳真不要脸,聚然连养了+几年的爹都不认,这种人就该下地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0:23
这个小芳真不要脸,聚然连养了+几年的爹都不认,这种人就该下地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0:32
畜生都不茫,也配做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0:46
去死吧这样的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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