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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无义!养女长大成人不想赡养老人,起诉养父。法院判决:收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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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8:08
白眼狼,会遭报应的。法律,只能呵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8:10
满满的负能量,白眼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8:11
想问哈是前锋哪里的畜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8:21
小芳心是黑的,为了搞好婆家关系尽然至智障父亲不管,生者父母恩小,养者父母恩大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8:34
畜生都不如,这个小芳。真丢我们大前锋的脸面。活在世上干嘛,去死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8:34
不是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8:35
法院也是,这样也是够了,法是干什么用的,还不是帮助老百姓的,法是人规定的,是死的,人是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8:45
这么没良心,不管你和养父之间有啥问题,毕竟他养你这么大。也不应该这样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8:54
还小芳,明明就是我亲爱的小畜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8:57
无所不能的网友人肉死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8:58
请问这个狗批法官,你是人养的吗?养了二三十年,你狗批一张就解出父女关系,你真是超出了三界了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9:05
人在做 天在看 她现在这样做 她娃娃以后也会这样对她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9:06
提议修改收养法里被收养人申请解除收养关糸的条款。应增加收养人对被收养人如无法定认可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判决准许被收养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糸。收养人可以提出解除收养关糸,同时被收养人要支付收养人为他付出的各种费用。

发表于 2016-12-19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们,这是在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这个女孩后面一定有高人指点,不然怎么会了解收养法。只是说明现在政策太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9:12
我只说一句话:太不要脸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9:15
虽然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但民间却存在,占被收养人群的比例也不是很小。一纸简单的判决书恐怕也不能解决因此而衍生的社会、经济、道德与情感伦理问题。′

发表于 2016-12-19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她可能是第一个,但不是最后一个

发表于 2016-12-19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1、合法不合情。
2、既然走到这一步,要依法办就全部依法办,追索其教育等抚养费用。
3、有不孝的子女不如无子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判决后,老人符合“五保户”条件了,以后不管是领取五保金养老,还是入住敬老院养老,都还是比和他这个女儿住在一起的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9:22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滴水之恩,定当涌泉相报,更何况你养父抚养了你十几年,居然到报恩时,不再认你的养父,若不是当年你养父的收养,可能就没有今天的你,中华民族的美德都被你这种人败坏了!

发表于 2016-12-19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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