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今日热点

无情无义!养女长大成人不想赡养老人,起诉养父。法院判决:收养无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19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当时没有达到领养条件,但领养事实存在,村上也一直是按养女关系处理的,只能说手续不全,后来符合条件后没有到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再说那个年代,有几个农民知道这事,村上应该有失察之过。事实存在,法律脱离了事实依据,法律还有何用,这法官估计只有我们广安才有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2:13
只想说人心不古!法律不保护弱者!看到这些报道心好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2:15
法官肯定是国军潜伏下来的后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2:19
我们的价值观是什么?古人崇尚孔孟之道,那我们现世的价值观是什么?我们几千年以来的传统就这样被我们丢了吗?那中华民族还剩下些什么?为了钱脸都可以不要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2:30
我不知道这个狗屁法院是人民法院还是豺狼法院,从一个弃婴养成一个象人样的大姑娘,你一句话就解脱了,请问:这个法院里有一个人吗?另外这个有点象人的姑娘:你活在这个世上还有意思吗?自己屙泡尿浸死祘球。把你从一个会出气的东西养成一个象人样的姑娘,你居然告到狗院解出养女关。一真是一窝畜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2:38
那个小芳就连畜生都不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2:41
养儿防老这是个落后观念。养育之恩不报是畜生之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2:44
老人家人收养小孩的目的就是让老人老有所养,有个依靠,也尽心尽力将她养大,简直就是无情无义,说个难听的,养只狗嘛,也要摇摇尾巴嘛,简直就是狗都不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2:46
法院不知道收了多少钱。都是贪财鬼靠政府母猪都上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2:46
这就是法制中国,认法不认人,认钱不认法,认钱不认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2:55
连狗都不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3:00
养女(小芳)长大成人真不容易,反而把养父告上法廷段决收养关系,实不应该。也许是受生父生母的指使作出的决定,继然这样,养父方崇财把生父生母一起告了,找他们要供养小芳这么多年的生活费,还要告生父母的弃婴罪,清律师给你只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3:02
狗屁法不近人情,破法院丧尽天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3:03
法律援助1.4.8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3:12
法是什么?不能维护弱者的利益、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惩戒那些白眼狼的法是不是该修改一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3:17
以前的领养手续不健全,不能以以前的标准衡量现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3:20
不符合《收养法》,当时的村干部、乡镇司法所的人干什么去了?这个收养关系不合法,应在当时就及时纠正,也就不会出现文中不养自己这回事了。由此可见当时的干部都不是很懂法,不作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3:21
屋檐水点点滴!小芳你现在怎么对待你的养父,将来你的孩子就会怎么对待你!强烈希望政府出面帮助这位老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3:23
狗屁法律,当年收养的时候为啥不说违法?顺便问下,当年有没有出台收养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13:37
·这个法官就不是人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