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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无义!养女长大成人不想赡养老人,起诉养父。法院判决:收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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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2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人心啊!没良心的人是越来越多哪!朝朝代代都多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1:04
唉好难说,小芳也很难做吧!她丈夫原跟她一起面对她养父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1:04
这种人为什么不千刀万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1:11
为什么现代人无情,就是中国政府的法律造成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1:16
就是我们这个地方的!这个都知道了!这个有什么办法!法院审理的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1:24
我啥都不想说,就想看看那个养女长成啥样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1:40
法院这样一裁决对老人太过混了!但法官也是人何必做得这么绝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1:53
已经是铁的事实了,法院判决无效。可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1:57
法官和储生小芳是亲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1:58
丢人 这人品以后怎么为人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1:59
白眼狼,养恩大于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02
唉,呵呵,不知道说什么,说畜牲又怕侮辱这个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05
一声叹息  世上怎会有这种畜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05
这个社会病得不轻,狗尝知报恩,,有人居然不如畜牲了,可叹可悲,何以为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15
法院法律也不过如此,都是黑暗的,只有有权有钱才是硬道理,我从不相信中国的法律,警察,公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21
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女啊!无语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27
广安法庭就是这样的?法的基础是什么?不得人意的法!能称呼其为法律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33
还真不如养只狗!至少它不会反咬主人一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37
叫小芳的,不知你良心何在?就算是陌生人也拿出百和八吧。不管你啥子原因!就算不合法,养你十多年呀!只听说和看见对养父母比对亲生父母好的和根本就不认亲生父母的,还真没见个你这种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9 22:45
望社会人士多关注,多转发这无情无义,狼心狗肺的养女,可怜天下父母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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