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莽娃儿

嚣张的中介、蛮横的买家、不作为乱作为的管理部门:一件稀奇古怪的二手房交易维权事件

[复制链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9-7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忠言相告。 到法院打过官司的人,都会得出你这样亲身体会。{:3_64:}

发表于 2017-9-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7-9-7 13:52
“强占”最典型的行为就是暴力,包括暴力破门.....这种说法来自于哪部法律的解释?不合适吧?
     ...

查了一下资料,严格地说,法律上没强占罪,只有侵占罪。本人非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所以有些表述可能有些想当然,谢谢你的指正。
就本案来看,就我对侵占罪的理解,中介和买方也不构成侵占罪,他们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买房方主要还是在买房并且还按与中介达成的交易价和交易约定付了款,而中介既没有占有房屋,也没打算侵吞房款。最后是中介自以为是的交易行为得到房主坚决反对,交易的房价也被房主拒绝,而买房者自以为得理也毫不退让,才造成了这个奇葩事件。
中介交易不规范是肯定的,对房主权利产生了侵犯几乎也是肯定的,但是交易不规范和侵权不等于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条例,因此,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应该是在依法办案。
当然,这也只是我的个人看法,不对之处可多多指出。
发表于 2017-9-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查了一下资料,即使是侵占罪,公安机关也不予立案。
侵占罪是刑法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因此,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发表于 2017-9-7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7-9-7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市场,少奴役 发表于 2017-9-7 09:29
通过个案的报道,呼吁行政制度、司法制度的改善,这个可以有。至于,呼吁是否合理,制度是否因为个案而改 ...

858楼的原话是:“但需要再次强调,警方有能力判断双方提供的 言正 扌居。,而这些 言正扌居 能明白、清楚、准确地再现签那份文件时的过程。但警方不愿意这样做,互相以归属地为理由,往别的辖区推。“

渎职是范围很广的行为,需要考察作出结论。我只是讲述了经历,描述了感受,让大众来评判这难以理解的行为,怎么在你嘴里就成了货真价实必须诉诸法律的渎职指责了的?就算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渎职,展示出来,就是勇敢正气的行为,跟你讲的什么不敢负责,有什么关系?另外,怎么处置这种涉嫌渎职的行为,是房主的事,你不顾这种现实存在,非要拉扯上我去作为,感觉你非常莫名其妙。

中介市场是个庞大的市场,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从网友们的回复以及这些天了解的情况看,这种情况根本不是什么极端个案,要不是房主的坚持,它很快就会以房主妥协而变成一件寻常之事。你没有任何调查,就声称是件极端个案,不具备普遍性,自干五洗地得如此直白,令人瞠目。还尼玛抹黑整个行业,行业的黑,是你洗得白的吗?

数年来,没有看到你做过任何一件有勇气负责任的事,除了说废话就是说废话,坚持说废话。这种情况下,你连哗众取宠的机会都没有过,你哪来的底气指责别人呢?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7-9-7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市场,少奴役 发表于 2017-9-7 09:48
首先这个罪名不是我发明,渎职罪是一个法定的罪名。其次,根本就不存在赖在你头上的事,你858楼对警方一 ...

看你急得小舌头都露出的样子,嗯、、、我就承认嘛。

那又怎样?就一定得满足你的观摩需求去告状吗?

可以考虑向房主转达你的要求,看他是否有兴趣满足你。这总行了吧?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7-9-7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告一下最新进展:

经过房管部门等调查协调,中介与买家意识到了问题严重,已经就搬离强占房屋返还卖家,达成了意向性协议。最近几天将要执行。

希望此事不要再节外生枝,能得以圆满解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7 20:17
解决了就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7 20:17
没要赔偿?

发表于 2017-9-8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什么人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8 11:37
信市场脑壳长大包了,成了po妇骂街来了,讨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8 11:52
严惩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7-9-8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9-8 11:37
信市场脑壳长大包了,成了po妇骂街来了,讨厌

不用理他。这种人唯一的作用,就是必要时戳他几下,使来顶帖。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7-9-8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报告一下最新进展:

经过房管部门等调查协调,中介与买家意识到了问题严重,已经就搬离强占房屋返还卖家,达成了意向性协议。

此事将在15号之前解决,届时将作进一步报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8 13:30
处理只是还房嘛,得不得告他们还有一些机构呢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9-8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市场,少奴役 发表于 2017-9-7 15:14
查了一下资料,严格地说,法律上没强占罪,只有侵占罪。本人非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所以有些表述可能有些想 ...

不用谢,参与讨论,就是为了互相学习。我很赞同你查资料得出的结论,强占涉及民事纠纷,而非法强占,涉及侵占罪。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9-8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只要明白了道理,协商圆满得到解决,就对了。

千万别走进法院,黑暗无比。认钱不认理,整不死拖死。

发表于 2017-9-8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7-9-8 12:38
再报告一下最新进展:

经过房管部门等调查协调,中介与买家意识到了问题严重,已经就搬离强占房屋返还卖 ...

意向性协议?也就是八字没有一撇呢,想全身而退,呵呵。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