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棚改货币化安置”2017年12月18日 11:37 来源: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货币化安置概念 货币化安置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是由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补偿安置方式。货币化安置是遵循“等值交换”的原则,在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的情况下,以货币补偿的方式与被改造群众签订补偿协议,引导居民通过选择政府集中采购、政府组织购买的房屋进行安置。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实施货币化安置,可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也可减轻政府所承担的安置压力、缩短安置周期。(二)货币化安置的范围 货币化安置的实施首先以居民自主选择为先,通过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再以市场上的存量住房作为支持。为保障城市棚户区范围内选择货币化安置群众的多样化居住需求,我市城市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房源均为完全产权住房,主要包括有政府提供的市场存量普通商品房、富余的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几大类。 (三)货币化安置的优势 一是对于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居民,一方面其原房屋在评估定价后,通过货币化安置的方式除一次性货币补偿奖励以外,加上我市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2人及以按30平方米计算、3人及以上按45平方米计算)和旧房公摊系数补助(按15%计)等惠民政策,棚户区居民获得的实际补偿款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居民选择购买政府提供的房源时,实际的购买价格是政府与相关企业磋商后的优惠基础上再给予政府政策补贴后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按照“等值交换”的原则居民可购得的新房面积较原有房屋面积极大提高,充分落实了棚户区改造的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加棚户区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二是对于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群众,可选择当地政府提供的市场存量房,也可在房源信息平台上选择购买其他区域的房源,被改造群众所面对的是大量的存量房源可选择,通过房源信息平台的整合,居民更容易选择到户型格局、地理位置等方面满意的房源。 三是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通过消化市场存量住房,一方面通过大量的改造资金注入房地产市场,能够有效止住了目前房地产市场下滑的态势;另一方面通过引导棚改释放的刚性需求,进一步带动相关上下游产业的投入,从而保证整个房地产产业链的正常接续;同时通过国家政策性贷款支持,有效发挥号资金流通作用,促进地区经济正常健康发展。 (四)如何推广货币化安置 一是合理确定房源定价机制。对于存量普通商品房均为在建和已建成的,要求是各区县政府选择货币化安置房源的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具体定价机制和操作由各区县政府依据自身情况制定;对于富余保障性住房中的安置住房,参考委托代建价格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由相关职能部门参考项目综合成本确定。 二是配套支持政策。一方面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房屋,该项目涉及房屋的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相关税,全额安排给其项目所在地政府享受,以此调动区县政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于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个人,可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额外享受部分奖励费用,同时在选择货币化安置房源时可享受相关税费减免,且实际支付的房源价格为政府优惠后的价格,相对开发企业能提供的价格更低。 三是搭建房源信息平台。为有效统筹我市市场存量房屋,为群众提供更为广泛的房源选择平台,我市明确由市城乡建委搭建城市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由各区将存量房屋信息录入平台,供主城各区的城市棚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群众选择,及时有效的提供了房源信息,满足了被改造群众的多样化选择,同时可有效消化市场存量。 参考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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