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六 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权
棚户区改造过程蕴含巨大的经济利益,征收中的违法行为也屡见不鲜,而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则是这些违法行为的强有力的监督主体。遇到违法征收时,可以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进行逼签或者是违法断水、断电、断气,造成生活交通不便的,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同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立案查处,如果造成了人身伤害的,可以追究征收人的刑事责任。
权利七 对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行为比较多,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四项规划的认定、对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后作出的认定和处理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以及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处理等诸多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这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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