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莽娃儿

[群众呼声] 一次有趣的庭审——蓬安陈华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案旁听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4-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24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24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活着为了见,不是省油的灯,莽娃帮人也要看对方品行!

发表于 2019-4-24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热闹!连根带泥拔出来。
发表于 2019-4-24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莽娃儿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555849-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据公通字[2006]12号公安机关执行《汉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对未经行政复议和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出庭应诉。

4月3日开庭当天出庭王光辉政委既不是公安机关负责人,也不是承办民警。更没有当庭出示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委托书。
作为主要承办民警之一的唐某却坐于旁听席上,原告对正据提出质疑(在辩认笔录中,办案民警唐某因与另一辩认笔录在人员上发生冲突,而把办案民警改成雷某,且未捺手印),对此原告要求唐某作出合理解释时,被告回答唐某是旁听,没义务回答问题。

这一现象明显反映出基层公安执法者面对不懂法律的老百姓时,任性利用自身资源和工作优势,无视办案程序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发表于 2019-4-24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www.mala.cn/thread-15482171-1-2.html  活着为了见,指明道姓的说举报,是不是事实?

发表于 2019-4-24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www.mala.cn/thread-15524248-1-2.html  里面留言,是哪个留的

发表于 2019-4-24 2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事帮人应看其为人,有些人心机好重,楼主这次别被人表面的可怜,弱势糊弄了!

发表于 2019-4-24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活着为了见证 发表于 2019-4-24 13:45
申明,蓬安论坛网名“永不言败147”并非陈华的马甲,陈华只有“活着为了见证”这一个号,一些五毛为加剧我 ...


我旁观者肯定不激动,欢迎你去起诉或报案,但法律上也有诬告,我随时奉陪,这个永不言败是哪个你自己最清楚,还在这里做出这幅态度。

   我只是看不得有些人做出幅弱势的样子,明明你就在举报你们单位,难道不是你吗?
我建议你明天去报案,说永不言败侵犯了你的权力
我肯定不是永不言败,永不言败是哪个我也晓不到,但见不得有些做出幅弱势姿态的人,本来就不是省油的灯,还做出幅可怜弱势,

发表于 2019-4-24 20: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活着为了见证 发表于 2019-4-24 20:22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莽娃儿



呵呵,表达看法还自己不敢说,非要复制粘贴别人的发言,这也太聪明了吧

发表于 2019-4-24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人做出幅弱势可怜的样子,糊弄了很多不明情况的网友,事实是怎样呢?我建议,楼主要说话,也应看清对方是个什么性格在来,有些人绝不是省油的灯

发表于 2019-4-2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公务员打了人还被拘留,却在拘留结束后仍然可以正常上班,这本身就说明了该人绝不是如表面上那般弱势,可怜,其自有一套本事,论坛不明情况的网友,包括楼主,请看清了该人心理后在说!

发表于 2019-4-24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活着为了见证 发表于 2019-4-24 20:22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莽娃儿

我真的服了,要发表看法,还自己不敢说,非要转贴别人的,可见为人不一般!莽娃,你为这种人说话,而他要发表看法却自己不说,只转你的发言,这说明了啥子

发表于 2019-4-24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会有这样的公务员,蓬安县哪个公务员会经常在网络发贴?如果每个公务员都像这样经常泡在网上发贴,那本职工作还搞不搞了,
发表于 2019-4-25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不想回你贴了的,但见你这么勤奋地顶贴,就再回你一次,以后不再针对此事在这里回帖。
只要一直关注论坛的就知道,你这马甲与永不言败、或者为了推翻等是一个人,一唱一合演双黄,共同加剧人社局与陈某的对立,然后,然后就达到你们的目的。

只是永不言败的太没耐性,而且太嚣张太露骨,你想东施效颦学不像,只好复制我的某些话,再添加些猛药催化剂,制造似是而非的效果,让人误认为是我的发言。这一招非常地阴险毒辣。

https://wx2.sinaimg.cn/large/005J6yTzly1g2ell5nifsj30xe0j6414.jpg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https://wx3.sinaimg.cn/large/005J6yTzly1g2ellgtf6qj30xu0fndh7.jpg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我的贴里从来没有关于刘海的贴,更没有张狂且目中无人地指责刘宁,在我的所有贴里都是实事求事、有一说一地针对吕鑫或党喜梅等利益集团,并非如永不言败那样故意把人社局所有人都拉上垫背。

翻遍我所有的贴,我都从不用“老子”这个词,更不会如你那样无法无天。永不言败想再次构陷陈某的诡计,只是还未得逞就败露了。再聪明的狐狸都会露出尾巴来。

你这招很毒辣,但聪明反被聪明误。
当真相露出来时,你背后主子的卑鄙和丑态则更难看。
你背后的主子是谁呢?这么狠毒地想坐收渔翁之利?!

虽然你很小心,在每个回贴里,都从不直接说我就是永不放弃,只敢指桑骂槐地提示。
你拐弯抹角那么多,刷屏那么多,举例那么多,但为什么就不敢直接说我就是永不言败呢?你心虚,你不敢。像那些牛皮癣一样,永远都不敢注册来说话。
如果你直接说我是永不言败,我也不用澄清,这事交给网警就好了,相信他们更专业。

关于永不言败对有关单位的和人员的恶意抹黑,举不举报是他们的事。
如果从此规矩点,我也可以不追究你的责任。
但在莽哥这贴里还是好好讨论公安是否违法行政的事情为好,不要动不动就刷与贴无关的屏。


发表于 2019-4-25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ythrth56 发表于 2019-4-24 20:59
呵呵,表达看法还自己不敢说,非要复制粘贴别人的发言,这也太聪明了吧

你这分明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你的数个马甲和同伙常常复制剪截人鱼泪的发言来回帖,你觉得这就很聪明么?

第426楼对蓬安公安不按规定办案的质疑意见,是复制的我在南坛的回帖,你可以移步南坛看看。
因楼主是莽哥,自然就带上了他的名字。
但莽哥的回帖却比我的精彩多了,他也不会同你讨论这些无聊的事。
如果真有高见,还请你就与本贴相关的事情发表看法,
估计他还乐意同你讨论。

发表于 2019-4-25 1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25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胖哥哥哥哥 发表于 2019-4-24 20:14
坐等热闹!连根带泥拔出来。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4-25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ythrth56 发表于 2019-4-24 19:56
打人的就应该拘留!

这个结论过分武断。

要有 言正扌居 言正 明 存在打人的事实,而且危害程序达到了法定的标准才会导致这结果。目前此案中的 言正扌居  很难确定这点,而且执法过程中,程序严重违法,还涉嫌造假,这种处罚明显是非法的。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4-25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ythrth56 发表于 2019-4-24 20:04
,应该查永不言败的IP,看是哪个发的贴!

建议不要讨论太多与此案无关的问题。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