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更加令我不安的是,办案民警在本案中出现如此明显如此众多的违法行为,在呈请行政处罚报告时,还有法制科审核、公安负责人审签的层层把关,但这些明显的问题竟然都被一一忽略,全部通过,一致作出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同意决定。
关系普通老百姓人身自由和权益的事情,在执法者眼中是否都是这样太任性随意?
这种草率的态度能保证有多少案件的公平公正性?
大家明知行政官司胜诉比率不高,即使结果不公正一般百姓也不会提起诉讼,这是否也纵容了一些执法者更加肆无忌惮地违法行政?
而违法之后追责的一些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现象是否更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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