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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群众呼声] 一次有趣的庭审——蓬安陈华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案旁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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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5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ythrth56 发表于 2019-4-24 20:09
活着为了见,不是省油的灯,莽娃帮人也要看对方品行!

我只考虑看到的事实中有没有明显的不公正,其它的我不关注。

就这个案子而言,公安涉嫌非法询问调查,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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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5 19: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ythrth56 发表于 2019-4-24 20:42
论事帮人应看其为人,有些人心机好重,楼主这次别被人表面的可怜,弱势糊弄了!

强调一下,咱们应当关注的是公权力是否存在滥用且危及普通民众利益的情况。而不是其它那些乱七八遭的东西。

如果对此熟视无睹,等某天公权力欺凌到你头上,也就没人替你鸣不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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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5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ythrth56 发表于 2019-4-24 21:09
某些人做出幅弱势可怜的样子,糊弄了很多不明情况的网友,事实是怎样呢?我建议,楼主要说话,也应看清对方 ...

说到底,别人是什么灯,跟你到底有什么关系?

发帖的目的是讨论案件的具体问题,大家共同学习法律常识,这就决定了,只需要实事求是地分析案情,不需要了解你反复强调的那些东西。

建议先搞清楚这点,再进行接下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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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5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ythrth56 发表于 2019-4-24 21:21
我真的服了,要发表看法,还自己不敢说,非要转贴别人的,可见为人不一般!莽娃,你为这种人说话,而他要 ...

你大概没看清楚人家说的内容吧……

这个帖子楼主是我,凡是复制内容都会显示那个抬头。人家只是不小心没有删除抬头罢了。

你为什么可以显得这么笨,还怪罪别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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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5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ythrth56 发表于 2019-4-24 21:13
一个公务员打了人还被拘留,却在拘留结束后仍然可以正常上班,这本身就说明了该人绝不是如表面上那般弱势, ...

来嘛,看你很喜欢讲的样子,讲一下你了解的本案的事实,咱们从头开始来分析。

发表于 2019-4-25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9-4-25 20:03
来嘛,看你很喜欢讲的样子,讲一下你了解的本案的事实,咱们从头开始来分析。

楼主,我对某公务员长期在没有切实材料的情况下,肆意于网络公共空间举报他供职的单位,举报他的同事,没有一点兴趣,也对他打了人后被合理合法拘留没有一点兴趣,与我有一毛钱关系吗?我只是看不得某些人做出副弱势,可怜的样子,其实根本就不是那样,,,,,仅此而已,如果你觉得我得罪了你,那么就此打住,我也不会在你贴子东说西说,我对楼主没什么看法与意见,我就是看不得某些人做出副弱势,可怜的样子,其实根本就不是那样!

    还有就是,明明那个公务员长时间在论坛举报他的单位和同事,现在却在网上不知出于什么目的原因的不承认,又暗示谁是谁的马甲,简直令人气愤,真的是在乱说也!他这样是啥子意思,敢做不敢为,反复XXX

发表于 2019-4-26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倡廉,大快人心!个个站位。

发表于 2019-4-26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常山:一县公安、检察、法院、监察原领导同时落马。
发表于 2019-4-26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延长询问查证时间”涉嫌造假一事,被告给出的正据显示,在原告的询问笔录顶端有北城派出所领导唐某于11月13日批准延长询问至24小时的亲笔记录。

但在原告提供的三个光盘视频中显示,11月14日凌晨2点,在把原告送往拘留所时,原告在询问笔录上填写到达时间离开时间时,并没有唐某于13日签批的亲笔记录。加上书面延长询问查证时间报告书页码全新,而之后页码都有更改。

由此两项得出一个明显结论:关于延长询问查证无论口头还是书面的申请是事后造假补上去的。

被告在没有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就对原告进行超出8小时的违法扣留,且作出漏洞百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是明显非法的,被告在办案过程中涉嫌严重违法行政和正据造假,侵害了原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9-4-26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更加令我不安的是,办案民警在本案中出现如此明显如此众多的违法行为,在呈请行政处罚报告时,还有法制科审核、公安负责人审签的层层把关,但这些明显的问题竟然都被一一忽略,全部通过,一致作出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同意决定。


关系普通老百姓人身自由和权益的事情,在执法者眼中是否都是这样太任性随意?
这种草率的态度能保证有多少案件的公平公正性?


大家明知行政官司胜诉比率不高,即使结果不公正一般百姓也不会提起诉讼,这是否也纵容了一些执法者更加肆无忌惮地违法行政?
而违法之后追责的一些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现象是否更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发表于 2019-4-26 16: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胖哥哥哥哥 发表于 2019-4-26 09:21
浙江常山:一县公安、检察、法院、监察原领导同时落马。

弯刀的贴里每天播报几起,今年公检法系统貌似显得不太平。

发表于 2019-4-26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27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28 07: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一下,在450楼,提供三个光盘正据的是被告,误打成原告了。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监察委 等有关单位调查被告及办案民  警 在本案中涉嫌违法行政、正据造假构陷原告的行为。
调查在原告提起诉讼后、网友于开庭后在网上对本案进行公开讨论后,有关各方陆续采取各种手段针对原告施加压力的行为,是否涉嫌打击报复。
@南充市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9-4-28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行政,依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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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8 12: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活着为了见证 发表于 2019-4-26 15:43
关于“延长询问查证时间”涉嫌造假一事,被告给出的正据显示,在原告的询问笔录顶端有北城派出所领导唐某于 ...

违法扣留,是严重违反程序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7条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

根据这些法规,我们可以了解,违法扣留搜集的证据是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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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8 12: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胡说八道,公权力烂用?打了人该不该关?莽娃说怎么处理,还表扬她畏不是?是非都不分你讨论个毛!  (2019-4-25 23:16)  回复

你怎么确定当事人“打人”了?

言正 人彼此的笔录矛盾,笔录时时间与房间号有诸多冲突,已经不具备完整反映当时事实的效力。退一万步讲,就算存在“打人”的事实,也需要看程度是否符合法定的“关”人的标准。事发时是在单位,而且只有三个人在场,凭什么够得上“寻衅滋事”的范畴?何况女人间撕扯,没有严重后果,凭什么接近顶格处罚?

如果按你的逻辑,你因为在回复中使用了不文明的字眼儿,是不是也该“关”起来收拾一下呢?即使是你屡次这样做,包括我在内的网友们也只是规劝你而已,而不会想法把你关起来,因为这明显不合理不合法。

这也是我反对蓬安公安在此案中做法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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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8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ythrth56 发表于 2019-4-25 20:50
楼主,我对某公务员长期在没有切实材料的情况下,肆意于网络公共空间举报他供职的单位,举报他的同事,没 ...

也就是说,你关注的是她的态度,而非我指出的具体的事?

这不就行了,咱们没有观念冲突的部分。

发表于 2019-4-28 14: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9-4-28 14:06
也就是说,你关注的是她的态度,而非我指出的具体的事?

这不就行了,咱们没有观念冲突的部分。

你打的字多,你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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