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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生锈老套筒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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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上楼的“忘本付义”错了“付”字;应该是“负”字,即该:“忘本负义”。
    谢谢版主辛勤的审查、登帖!
 楼主| 发表于 2010-3-17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部门的主流该肯定,该颂扬,该爱护;支流部分不容忽视,其负作用太大。对支流该指出,该教育,该纠正,否则遗害无穷。

发表于 2010-3-18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对法官有严格的规定,大部分法官还是好法官,表现差的还是部份院长,庭长。腐败的都是有权有势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利益驱动,贪赃枉法;二是利害驱使,徇私舞弊。查贪污腐败不敢深入、彻底、严惩,不然上下左右一大片。法院错判,枉判,同样不严加追究。受害遭殃的是无权无势的百姓。国以民为本仅成政治术语。
      
法院的审判制度是错判、枉判的重要根源。现状是审案的没判的权利,判案的不审理。两者之间稍有贪赃、徇私就是错、冤案。就是纠了也不好追究,审案的要把判案的拴住,判案的又不好抓住审案的。你贪我也吃,相互一根绳。再就是小团体利益高于国家利益、人民的利益。

发表于 2010-3-18 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冤案会那嚒多?为啥在《群众呼声》栏目上喊冤的也越来越多?请看上楼:大铲车网友献写原因很清楚,分析的很深透!盼望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廉洁、司法为民落实到实处:早日改判本冤案和苏氏一家的冤案!还社会的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0-3-18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说:

    坚决纠正侵害当事人实体权利的生效裁判.

发表于 2010-3-18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很多歪风邪气已不是什么支流问题了,贪污腐败问题已是当局无法解决的国家问题了。法院不依法裁判也是屡见不鲜的社会问题了。根本原因是治标不治本的政治问题了。这个讲话,那个人的谈话高于法律、政策规定之上,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呢?法律没有社会效益就是白纸一张。规定、纪律没有约束力就是大话一句。

发表于 2010-3-18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深刻反思,高度警觉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3-19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了解、大铲车 两位网友的观察深入,议论深刻,但总感到事情还远未到如此严重地步。幸好中央正狠抓反腐斗争,希望各地都积极、认真、不讲情面,把反腐败斗争抓好、抓到底!

发表于 2010-3-19 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法律没有社会的效益就是白纸一张,规定、纪律没有约束力就是大话一句、。”网友说得正确:开发商强占了被拆迁户的房;还倒勒索被拆迁户的钱;用被拆户的钱和房供开发商修起了大楼,掳掠了这两冤案的近200万元;绵阳中院还枉法歪判并强制执行的判决书比废纸还违法:祸国殃民!

发表于 2010-3-19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通货膨胀,腐败问题、高房价问题并不是网友想象的那么简单的问题,温总理在新闻发布会上都向世界宣布了“解决不好,会危及政权巩固."这也是高层几经努力,收效甚微,无法解决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0-3-19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确实想解决存在的问题,确实作了很多努力,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在有些问题上收效不大。总觉得中央的决定、指示不去执行也无风险。这与以前相比,现在有些干部不听中央的,自搞一套,这在以前是要反对的分散主义!为何如此?其原因值得探讨。

发表于 2010-3-19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解释。一是自身不硬;二事为求稳保增长;三是届内求政绩;四是,一辈只能管一辈;五。。。。他们也是普通人嘛,杞人忧天倾吗?自有后来人嘛。

发表于 2010-3-19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这也向国家要钱;那也肆无忌惮地违法、剥削人民;国家刚迈进小康,人民刚感到安康的滋味,就被违法的开发商和腐败司法害得又陷入困境:本两冤案是开发商既霸占了被拆迁户的房11年;又靠绵阳中院枉法判案、腐败司法、勒索了两户冤案的原告26万多元+29万多元=55万多元(没含依法该给的10多元补差价,是纯掠夺的。)   这55万多元,在99年、开发商就能修八间门面的六层大楼;开发商又可用这大楼纯牟取暴利200万元!

发表于 2010-3-19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而被拆迁户这11年,为倒给开发商这29万多元(含依法该给的3万多元补差价),四处借钱、甚至借高利贷(为了保住祖传门面房,不在楼主这辈被窃失,就是节衣缩食还借债,——“宁愿玉碎,也决不能瓦全!”;哪怕花掉高级教师的所有工资、这一辈子的所有积蓄、用干海水,来写申诉法律条款,也要向违法者要回被抢去的房和勒索去的钱、还有那铮铮傲骨的尊严!

发表于 2010-3-19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而苏氏一家,为倒给开发商36万多元(含依法该给的补差价7万多元),尽管连基本生活费都靠其他亲人资助、而且最恼火的是:本月29号也将面临、被绵阳中院二审丧尽天良的枉法歪判(开发商霸占房11年、还严重违约、违法,按违约责任罚款协议,被拆迁户只该给补差价3万多元)却还要强制执行:倒给开发商29万多元;这样严重违背真实事实枉法歪判、腐败司法仍吓不倒苏氏一家;他们也不低“志”;宁愿借债度日,也要向违法违约丧天良的开发商和绵阳中院二审讨回公道:要回祖传门面房和强抢去的29万多元!    请爱国爱民、正义的网友继续支持到冤案的正义改判!讨回中国更辉煌的太阳和更湛蓝湛蓝的蓝天!

发表于 2010-3-19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时间忙于准备庭审材料。感慨很多,最大的感慨是法律之深奧远非原来估计。汉字本身就语义丰富,使用的地点、搭配的词语不同,意思大变。所以感慨要当名好法官实属不易,要破解歪判之案的迷团,很考水平,很费精神,所以当一名好的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也很不容易。破解不了判决书中的迷团就把握不住歪判的要害,抗得不准,无法迏到法律监督的目的!本案就抓住要害提起抗诉,怕自己把握不好(这是事实),影响抗诉效果,这几天忙着翻阅案件材料,晚上连续多日熬到下三点___自己丢丑不算回大事,影响检院声誉才是大事,所以不敢掉以轻心。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很久沒求你们了,今天求一求:前会写一帖,感慨法律深奧。发了有十分钟了,怎么没显示?政治上无丝毫问题,怎么审查到现在还未审完?审完了就请放行。
 楼主| 发表于 2010-3-21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21号,距24号庭审还有整两天。有网友愿意告诫在下几句么?

发表于 2010-3-21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抓住要害,沉着应对,成败在此一举。在那开庭,我来旁听,好嘛?我很有庭审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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