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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生锈老套筒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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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3# 螺丝帽


    是啊!枉法判案的裁决法官,不仅是祸国:破坏社会和谐、使国家遭受祸害的地方丧失掉公平、正义;更使受祸害的法院丧失人民的公信力;最不可饶恕的是:腐蚀了我国年轻的律师们满口的谎言、信口雌黄:不仅在接的案件中为剥削者肆无忌惮地制造不实的违法、荒唐歪理(请看《绵阳中院蓄意制造.....》的帖子中的二审《判决书》和《协议》书;那其中是满篇的错误算式得数——从骨子深处透露的是:中国人连乘法都不会算;《判决书》上的错误数据比《协议》更多;而且全是开发商说的话竞代替了法律、更是代替了《判决书》的代言词);更不可饶恕的是:这些被金钱腐蚀的律师们、完全丧失了有高级哲学理论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道德:不尊重事实、不尊重劳动人民、把国家和人民给他们的国法和正义司法的权力变成了掠夺人民财富的工具。这是违背人类历史规律的、国家要摒弃的违法恶行!只有彻底改正,才能重见光明!

发表于 2010-3-29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以为:因揭露了违法的判官和倒霉的律师【没遇到“伯乐”]的真实违法行为,会遭“扣压”而不登帖,,就抄好全贴以备案,——对不起:耽误了很多时间;竟然很快登帖!万分地感谢版主对我的照顾!这是在细心地培养“成都大学刚被录取的大学生”能很好地毕业!谢谢成都大学!
 楼主| 发表于 2010-3-29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水平怎敢同专业政法干部相比?但有比較才会有区别。

      以对案件的认识为例,我抓再审判决的问题,沒有跳出法官的诱惑泥墰,胡子眉毛一把抓,平均用力,效果不太好,检察院一把抓住了两个要害,一是约定的补差款不违反法律、政策,即合法有效,属适用法律错误;二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依法审理。这一下抓得好准啊!避开枝节,直点穴道,置再审判决于死地!

                高!
 楼主| 发表于 2010-3-29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现在介绍庭审最后一部分。

被告的辩论意见明显乱了套,语无伦次了。因不少内容在第一轮辨论中已驳斥,故此轮辩论,原告着重驳了两点:

一、所谓十七号文件不能适用。首先,本案所涉拆迁,是99年9月开始的,到被拆迁户迁回新房生产生活为止,属一个时段;其次,当年县府要求执行的政策是78号令、市府1号令、梓潼拆迁办法及其实施细节,且是双方写在协议第一段正文里的;再次被告当拆迁负责人的第5号《拆迁公告》里也规定执行梓潼拆迁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最后,十七号文件依法律规定没有朔及力。

二、指出被告在打“稳定”牌,威胁法官。梓潼拆迁户主要是住户,而住户的产权调换完全按78号令在执行,这部分群众无意见。有意见的主要是靠营业门面谋生的被拆迁户。由于本案,其他开发商汲取教训,采用灵活方法处理,平顺地解决了问题。本案依法改判后即或有人想效仿也无胜诉权了:已过时限七年,谁还会自讨没趣?被告假设情报威胁法庭:引起群众集体诉讼,破坏梓潼稳定,要下课,以便持原判!代理人为什么不说:被告要带上几百人到北京去上访!这一招更厉害,法官会马上下课。

漆法官宣布:双方最后陈述。

原告说:坚持十年,是想看看到底要到哪一级法院才会依法正判本案。希望法官牢记胡点总书记宪法法律至上的教导,牢记周永康、王胜俊、江必新同志有关讲话要求,依法判处本案。

被告方则嗫嚅着说:请求驳回原告诉求,维持原判。

审判长宣布:休庭!

刘磊法官要求双方审查记录并签字。

 楼主| 发表于 2010-3-29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负责监管在下帖子内容的版主真好,用不了几分钟便放行。谢谢!

发表于 2010-3-30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就一个问题:“必需按政府定价补偿”。不要“客多犯主”。

发表于 2010-3-30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铲车网友说的好:“必需按政府定价补偿”——即每平方米400元!这还是高于当时当地的实际补差价(400元以下)。违反实事的判案都是违法——这是现在中央着重强调的社会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0-3-30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有事好久没来了,现在问题逐渐清楚了,就看法官能不能公平改判了。

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0-3-30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网友 大铲车 13159262305的支持。

大铲车所说: 此案就一个问题:“必需按政府定价补偿”。不要“客多犯主”。这句话说到了点子上。向你学习!

      另外13159262305网友说:现在问题逐渐清楚了,就看法官能不能公平改判了。说的也很正确,现在就看法官敢不敢依法判处了。


      还有一处重要更正:本页328井帖文倒五行多了一个"点"字,应将基删掉:原攵是"胡总书记宪法法律至上的教导"。第二个字"点"应该删除,删后便成"胡总书记宪法法律至上的教导"。在下审核不严,在此检讨。
 楼主| 发表于 2010-3-31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分析人情牌不起作用,现在谈关系牌。


      人情与关系是相联的。有关系往往有人情,有了人情肯定就有关系。被告人脉广,凡县上当年引进被告到梓潼拆迁的、主管城建、房管、国土等部门的领导与被告交往不浅,关系很深,日久生情,立场自然倾向被告,到该说话时自然有人以组织名义、群众看法为由,发表支持被告的谈话。据承办法官事后透露,中院再审本案时,就有人发表“耽心",06年法院开门大接访,07、08年的大排查,绵阳中院均有人以若再审改判,其他人会效法,中院会受不了为由而将本案排除再审之外。沒有关系,会这样说吗?



      这次提审,原告担心中院会找高院做工作,影响高院决心以维持原判。但从法官通话和庭审情况判断,在依法审理,很可能会依法判。也就是说,关系牌失灵了!

发表于 2010-4-1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人情牌、关系牌都与本案无关,法不容情,本案应该排除干扰,依法判决!

发表于 2010-4-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因为搞“人情案”和“关系案”,绵阳中院才制造了这两大冤案:不仅坑害了两冤案的被拆迁户,过着极拮据的生活;更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再也买不到老少皆喜食、价廉物美的“罗酥饼”;也吃不到:侯伯伯做的香、甜、脆、便宜的“穤米麻圆”和“薄又大的月饼”;更吃不到:胡伯伯每傍晚卖的,供不应求的“油炸胡豆瓣”;还吃不上:近两年才没人卖的“灯盏油糕”;和那:天下闻名的、正宗又香又麻辣、更滑爽的“緑豆片粉”;取而代之的是西方人自己称之为:“垃圾食品”的、当地人说:“有发泡剂”的蛋糕、面包;......连没有三角钱进厕费的农村老奶奶,都丧失了要”方便“的人生权利。】那一段街面,已失去了拆迁之前,黄金地段的实际意义:【资源的再生;原主人的安居乐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繁华。】比比皆是卖衣服、鞋、药的商铺。就凭这些商铺,能为当地缴纳多少税金?又能养活多少梓潼人民?所以,冤案是破坏了当地的长期稳定;扼杀了当地的民族饮食文化;给经济造成损失!必须攥紧时间提审改判,拯救那里的经济和人民!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tianli09  说的很正确!但恕在下直言:这是理论上的结论,在前几年,有些案子不是这样的。这就是令人诟病的司法腐败。幸好从09年中期起,形势逐渐好转,随着中央反腐力度加大,司法正义一天天增强了,相伩寃假错案会减少,将来终会消失!

      在下想问网友,你是社区版主吗?为什么能编辑帖子?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您好!


      前十多分钟在下回复网友  tianli09跟帖,短短几句,怎么未显示?在下自伩政治上毫无问题,很易过关。若政治上能过关,请放行。好吗?
发表于 2010-4-2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省.市检察院的关心支持下,该楼主的冤案
己经省高院提审,期盼省高院领导和法官门按照
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的指示
"坚决纠正侵害当事人实体权利的生效裁判"
依法进行改判!
     期盼! 期盼!! 期盼!!!

发表于 2010-4-2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接2010.4.1.19:06第336#之帖】正因为搞“人情案”和“关系案”,绵阳中院才培养出那样胆大妄为、无法无天、没高素质文化的法盲律师:竟敢在四川高法院的审判庭上叫嚣违抗:被拆迁户都一致拥护的中央78号令;他却高叫:"违反了不算一回事,协议中的两个补差款不成在无效的问题;”即是:中央78号令(每平方米400元的政府法定补差款),是违反了他们制定的法律:(协议中的两个补差款:等面积2500元/平方米;——这个价就超出当时当地的市场商铺价。超面积5000元/平方米{苏家};4000元/平方米);78号令违反了不算一回事;而协议中两个违法的补差价,纯变成他开发商自己的地盘商铺房卖价——就把被拆迁户的旧房全没收为他所有;而且“有效”就是用《协议》强迫被拆迁户用高出市场价,买回这没有了产权的还建房。从而他们这些违法者,不仅霸占了被拆迁户的房;更勒索了被拆迁户一生的工资和积蓄、甚至亲友的资助;供养了他们修起了10间门面的六层大楼,净赚200万元,成了暴发户;最可恶的是:他们不仅不感恩,反而恩将仇报:几次三番地将被拆迁户判成违法者,还无视实事,残酷地腐败司法:竟然在3月29号,不顾给当地造成不和谐的社会,对苏家进行本是荒谬之极的二审判决的强制执行。这样不公正的把创造财富的劳动者的所有财产,掠为不劳而获的强暴者持有,是温总理所讲的:要坚决扼制贫富差距加大趋势......否则,影响到政权的稳固!所以:这两大冤案必须改判!国家的政权才能稳固!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昨天忘了转贴被告的政治牌。待在下找到后转贴。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说说被告的政治牌。

      据资深律师谈,有些当事人的作为,依法属败诉,但为利益、面子考虑,又极想胜诉,有的打人情牌,有的打关系牌,无此两个条件的则打金钱牌。其实,人情、关系,在早期也是金钱、物资打头阵,以后又补充,人情就越重,关系就越深。

      本案二审时,中院曾发中止诉讼裁定,审判长要求被告决算,被告不决算(决算要交笔费用,且有了基本造价,法院就好下判),称有双包协议,法官要被告呈交;被告答应下次呈交,但从此由律师出面周旋。后来,被告保护伞以维护拆迁大局为由请中院维持原判。在这个僵持过程中,审判长奉命做工作,让在下以2500元/平米卖断产权。一天,在下回梓潼查看房子情况,被告正坐在第二片区监工,看见在下,要我以2500元/平米卖断产权。他说,卖给我算了,你打不赢我。在下说:打不赢?我们试一试!被告一听来了气:你沒我钱多,你永远打不赢我!我总赚了几十万了!在下火冒三丈,指着被告说:我就不信不行贿打不嬴官司!你有钱你就去送,中院判我输,我到高院申请再审,高院判我输,我去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判我输,我就找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诉。到最后你钱送光了,我一分不送照样赢官司!

      以后的六年多,高院指令中院再审,我又输了,06年大接访、以后三年的大排查,原告的申请再审均被封杀。这个原因就不知道了。

     现在,省检提起抗诉,高院提审,在下要求依法判处,被告要求驳回原告诉求,维持原判。被告的理由是维护梓潼稳定——这是在打政治牌,稳定牌!过去几审,被告不惊不诧,胸有成竹,庭审中一副怡然自得的神态;这次竟气急败坏地打政治牌,说明什么?牌已用尽,均不起作用。被告黔驴技穷,无计可施了!此牌一出,在下心中释然:被告的牌,无论什么牌,在高院法官面前均不起作用,这才假设情况相威胁——被告要输了!

      高院要依法正判本案了!


      在下的公正梦要成真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4-3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沉下去!


               顶!

发表于 2010-4-3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院要依法正判本案了!


      在下的公正梦要成真了!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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