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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生锈老套筒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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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时间忙于准备庭审材料。感慨很多,最大的感慨是法律之深奧远非原来估计。汉字本身就语义丰富,使用的地点、搭配的词语不同,意思大变。所以感慨要当名好法官实属不易,要破解歪判之案的迷团,很考水平,很费精神,所以当一名好的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也很不容易。破解不了判决书中的迷团就把握不住歪判的要害,抗得不准,无法迏到法律监督的目的!本案就抓住要害提起抗诉,怕自己把握不好(这是事实),影响抗诉效果,这几天忙着翻阅案件材料,晚上连续多日熬到下三点___自己丢丑不算回大事,影响检院声誉才是大事,所以不敢掉以轻心。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很久沒求你们了,今天求一求:前会写一帖,感慨法律深奧。发了有十分钟了,怎么没显示?政治上无丝毫问题,怎么审查到现在还未审完?审完了就请放行。
 楼主| 发表于 2010-3-21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21号,距24号庭审还有整两天。有网友愿意告诫在下几句么?

发表于 2010-3-21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抓住要害,沉着应对,成败在此一举。在那开庭,我来旁听,好嘛?我很有庭审经验的。

发表于 2010-3-21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那开庭?我来旁听,声援你。同时我有特好的庭审、答辨、辩论临场发挥的才能。祝您雪冤去耻,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0-3-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院定于2010年3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忘了,不好意思。

发表于 2010-3-21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愿成功!我在此网上给与坚决的支持!当然更要谢谢那些身临其景的护法爱国的网友们!

发表于 2010-3-21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我还是很理解你的处境和心情,你在网上说得也不轻松。你的说法也对,我也赞同,我也说了法官腐朽(个别)。他们的言行可是以法院的名义在裁定呀。我们决不能因党内有严重的腐败就说***的不好,但有严重的缺点和错误。要鼓起勇气,迎接新的战斗,同时我们会随时关注此案的进展。但愿在好的时机有好的结果。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3-22 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顶一个!

发表于 2010-3-22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我们会随时关注此案的进展。但愿在好的时机有好的结果。”——多么好的支持!好的时机:民主、公正、正义、廉洁司法落到实处;只有得到公正的改判,才是好的结果!

发表于 2010-3-22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0-3-22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愿24号带来好消息,关注中.....
 楼主| 发表于 2010-3-22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几位网友的指点。


      因为除行政诉讼、被告起诉在下那两次请过律师外,其余各次均未请律师。担心不懂提审程序,被告代理人出奇招不知如何破解。网友 我很了解说,"抓住要害,沉着应对",网友大铲车反复祝愿"祝您雪冤去耻,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愿在好的时机有好的结果。"还有西部教师、费解、qq8080 、13159262305 等网友的关注和祝褔。

      谢谢了,各位网友。


      有网友提出要旁听。在下当然欢迎,但不知高院对旁听有何规定,要履行什么法律手续。当然各位网友水平都比在下高,一定知道遵守纪律,不会做出失格之事。

      在下24号中午到高院大门外静等开庭。
 楼主| 发表于 2010-3-22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本案审判过程_____将来可借鉴。
发表于 2010-3-23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中院"歪"判楼主的冤案,本月二十四日下午两点半钟,

省高院终于要在笫七审判庭开庭提审.此案反复诉讼长达11年

之久,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可参考性,我一定参加旁听!

     请关注本案的网友也去旁听,我们一道为楼主"扎起"!!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此帖!

发表于 2010-3-23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响应 求民生,维民权 网友的呼吁!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网友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在下尽力争取有个好结局!

      让我们共同迎接公平和正义的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10-3-24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庭审,检察院派一位女检察官出庭。她年轻而庄重,青春活力中透出严肃,朗声宣读抗诉书后即退庭离去。

      当她到来,我向她并请她向检察院转达我的衷心感谢,检院的抗诉启动了再审程序,我永远感激!她却说,履行法律监督是我们的职责。当她宣读完抗诉书后离去时,我再次致谢。


      感谢省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向人民检察院致敬!
 楼主| 发表于 2010-3-25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们:向大家报告庭审情况。

      下午两点半,在高院小型审判庭第七庭准时开庭。书记官刘磊庄重地宣布:现在开庭,全体起立!三位身着法袍的法官鱼贯而出,入座,大家坐下。由审判长宣布合议庭成员名单,核对双方身份,宣布法庭纪律,询问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主审法官漆法官宣布:第一、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到庭的女检察官宣读抗诉书,读完后即退出。接着由双方简略陈诉讼理由。原告申清再审的理由是:(一)、中院再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1、二审时曾裁定中止诉讼,原因是新房未决算,无法确定基本造价,因被告拒绝决算,又不提交承诺要交的建筑平米包干价协议,中院遂恢复诉讼,维持原判。2、不审原告诉求,却篡改诉求进行审判。(二)、认定事实错误。(三)、适用法律错误。接着由被告陈述理由,因其造谣,原告于以斥责,遭到法官制止。

       第二、由漆法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并征求双方意见。她说根据高法对抗诉案审理的司法解释,只审理检方所抗部分,本案焦点为协议中两个补差款是否违反了78号令强制性规定。双方同意,但原告提出根据抗诉书还应该增加一条:原告书面申请变更的诉讼请求应该审理。漆法官立即找到抗诉书相关地方同审判长研究了一会,宣布增加一个焦点:原告计算的两个补差款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法庭辩论(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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