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星堆文化与夏商同期,要研究三星堆文化中存在的”古三历”,将与夏历(夏小正)和商历(殷历)产生必然联系。前面已将夏历与古蜀”古三历”,,的关系,做了一些解析,梳理出夏历与古蜀的太阳历是一家的属性。下面,需要再浅析商朝的阴阳历与古蜀历的关系。
1、商朝使用阴阳历的基本特征
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朝代,约从公元前1675~前1029年,共经历496年。商朝的历史阶段,大致可分为“早、中、晚”三期。考古研究认为,三星堆遗址青铜文物的铸造多属晚商时期,则距今约在前3200年以上;这就是分析三星堆二号祭祀坑所埋藏青铜大立人人像文物的最迟时间。
距今约3200年前的三星堆青铜大立人文物所处的时间,比在21世纪初才发现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城址“尧都遗址”、出土有中国最早天文观测点与最早“圭表”漆杆和玉琮游标等文物,要晚800~ 900年。
从传说尧(在位98年)舜(在位42年)禹之后、再经夏朝471年与商朝前期、中期的300多年;所以,至晚商时期,应有800多年。这期间存在中原与古蜀交流有“‘圭、表’文化,使夏商社会之西南一域的古蜀人发展出具有测算二分二至(现代用语)的能力并进行历法编制”的可能;考古界现已有大量证据证明夏、商文化对三星堆文明有一定影响,而三星堆文明对商的影响却小或者以模糊为主。
《百度知道》介绍了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商代的历法是一种阴阳合历。每年分为春、秋,大月三十天,小月二十九天;闰月置于年末,称为‘十三月’。到祖甲以后,闰月也有放在年中的。殷墟曾出土一片胛骨,上面刻着两个月的干支和‘月一正曰食麦’等文句,是商代历书的一部分抄本。”
我们解析商代的历法:它既不是根据人们观察太阳视运动所测得一年时间为基础的阳历,也不是以月亮圆缺的朔望月作为一个月周期的阴历,而是在“以闰月定四时为成岁”(来自口传《尚书·尧典》——它成书于东周,此“四时”若要对应于商代运用,只应为“春秋”二时节,不可能为东周才有的春夏秋冬四个时节),即在此阴阳合历的统一下,再去安排一个历年中各个历月的大月与小月分配。
商代的阴阳历还不够先进,还未完整的认识到中国阴阳历存在十九年七闰的规律性,从而只能在若干年内不很科学地置闰,并将有该闰年时的闰月或历月统一置于该闰年的年终(到商王祖甲以后,又发展到可在年中置闰月)而完成其历日、历月、历年的编制。商代有闰月的历年,是特殊的历年;这个闰月之月若置于年末,此月则称该闰年之当年历年中的“十三月”或“第十三月”。
所谓“十三月”,绝不等于商代的阴阳历都是“一年共有十三个月”,而是指在商代的历法中出现某年闰年时,此闰年才因增加一闰月而具备有十三个月;而这样的闰年在商代历法的整体历年系统中,仅仅属于少数年份才有。因此,不能认为商代的阴阳历就是年年都有十三个月。如果说某人曾用这样的看法,去解释可能接触到某种一年有十三月的历法属于商代,则是错的。因为商代的阴阳合历是十二月历、不是十三月历;而与夏商同期的古蜀国,却曾有“十三月太阳历”;即古蜀的13月太阳历,指此历法中年年都是13个月。
商代的阴阳历每个月分为三旬,大月的每旬为10日、小月的第三旬为9日;卜辞中,常有卜旬的记载。
商代的阴阳历有“春”“秋”之称;无具体的“四时”概念。指这时期一岁的分配,未分春夏秋冬四季,而是分春秋二季或两个时段。中国出现由“四时”概念所含春夏秋冬四季的意思,应当在东周的晚期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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