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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王维登“二十多个”犯罪同伙漏逃法网,检察院“内鬼“任晓军“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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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9 22: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举报检察官的同时,但我也要根据自己的亲身体会,不带有任何虚假的恭为,说上一句:在此次检察院调查过程中,从以西充检察院以常务副检察长张晓波带领下的一个个检察官,他们的办案能力中,为了追求查明事实的辛劳中,展现的才是真正的检察风采!他们没有接受过我的一顿吃请和一包烟,却在一次次不辞辛苦地以最快速度办理市院的交办任务。个人认为:如果法检两院领导和干警,个个如西充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晓波等这样的检察官,是绝对不会出现有我这样的冤案受害人的。他们帅气、正气!不管结局如何,我在此也得发自内心深处向他们说上一句谢谢你们,你们才是一个个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好检察官,正义之师!

 楼主| 发表于 2023-11-9 22: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举报是把双刃剑”,如果举报不实,应该由相关部门公开不实举报中的具体内容,依法依据、实事求是地亮证说法、说理,给予不实举报人的法律追责或教育、训诫等处理,让不实举报人受到相应的惩罚。让网络大家共同监督,宏扬据实举报,惩罚、教育不法诬告、诽谤、不实言论的举报人!还被不实举报人一个实事求是的清白。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1 2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犯罪必惩”,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3 11: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检两家不应用“强权”来护自家的“短”,而应该以“强权”来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3 19: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最不相信法律正义的人,绝对是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刘守孝等。他们信奉的是司法腐败分子的“强权”,在罪行彻底暴露的事实和法律面前,却依然是无惧无恐继续演绎着欲达到诈骗巨额钱财到手……如果政法干警个个坚持“犯罪必惩”,其等又岂能在罪行暴露中如此坦然淡然地面对一个个市县检察官?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4 15: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案涉严重刑事犯罪的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刘守孝被早日绳之以法,承担起其等应该接受的刑罚惩处!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4 20: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听证员可以违背法律和事实打胡乱说”,这样的认为是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的,在此次由市院两检长主持的听证会上:是由检察官亲自宣读由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由西充检察院亲临现场和再次核查相关证据及各方证人证言,证明了我所申诉的事实全部属实,并当场展示示证视频和现场核证、提问,在我有依有据证明了自己的主张事实,而对方却连自己所举伪造证据、亲笔签名书写事实及证据上明确的显示事实、收据、现场施工图片等等都否认并不能自圆其说,也无法提供一张可以证明其等主张事实的情况下…..听证员所认为的原判决等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说法依据何在?我认为其是在故意违背事实打胡乱说,大家如果亲临现场难道也不会与我一样是这样的认为吗?是什么原因让他们会“打胡乱说”,值得你我大家关注与监督。谢谢大家!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5 16: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此贴被听证员定性为不实举报,根据听证会上调查,贴中具体举报事实全部属实,仅仅只是被举报人不是仅其一人,而是经过调查显示是由市院五个检察官决定并经领导批准作出的不支持决定的行为,即可认定举报人对被举报人的违法犯罪指控是不实举报吗?那么试问一下,如果每一个案件的承办人员都交由承办单位的集体来作涉违法犯罪决定,受害者怎么举报才能算是举报属实?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5 19: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全国政法教育整顿中落马为囚的王维登,是谁在其中让此狗官逃脱其在此案件中所犯下的严重罪行的?是任晓军,还是五个、专家?或者还有....需要人民检察院彻查深挖。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1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此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向法院去的公函中明确写到“二审主审法官明知而不公正判决……”,而此次南充市检察院在听证会上宣读的是“其院两位专家认为其院明知法院明知而不公正的判决而不支持监督的决定是依法履职、合格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不公正,而市检察院专家却认为检察官对不公正判决不进行监督纠错的行为是依法履职。为什么?大家该相信谁?专家是什么样的专家?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22: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层层剥开本案中的一个又一个个,终将逼出隐藏在里面的一个又一个个“内鬼”,查实里面的众多违法犯罪人员,让此案成为一起非常典型的司法腐败警示案例,是咱们的南充检察彰显“犯罪必惩”的时候啦!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7 20: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巜刑法》中的民事枉法裁判罪,故意违背法律和事实,造成个人经济损失达到十万元即应刑事立案标准;论其中的徇私枉法罪,即明知有犯罪事实而故意隐瞒等而不予立案等让其逃避刑罚惩处,即应刑事立案。如果因为是审查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最轻也可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刑……五个、专家等的行为是否构罪,需要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8 16: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现有法律,听证员如何“打胡乱说”均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为决定权是主持听证会的相关单位的承办人员。如此次的承办单位是南充市检察院,承办人员与市院两检长同时列席听证会现场,具有会后决定权的同时也是否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9 11: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违法犯罪,是单独作案;五个加两个一起违法犯罪,是共同犯罪团伙作案,其危害性更大。所以,一个人,五个、再加两个或更多的人一起违法犯罪,都属于犯罪必惩的……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9 19: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煤炭,是怎么洗也洗不白的,越洗会越黑;是白粉,再怎么粉饰也是毒品,越是粉饰越是罪恶!作为检察机关,依法依事实,秉公执法、实事求是地实施法律监督和办案侦查,坚持“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犯罪必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依法履职的合格法律监督和依法侦查的人民检察院正义形象!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0 2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公安机关出函法院称“二审法院主审法官王维登是明知而不公正判决”,这已经是证明了王维登的故意枉法犯罪,也更是证明了任晓军等检察官更是明知是不公正判决而故意不依法履职监督。……案涉诈骗犯罪、枉法犯罪,这样的不支持监督决定却被市检察院两个“专家”检察官定性为依法履职的“合格案件”,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2 13: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看到上任不到几个月即又落马的现任南充市委书记的消息,感觉到在南充拿下一个市委书记、市长县区长等真的是太容易,而要想拿下一个小小的法官检察官却真的是很不容易,原因难道还真的是“县官不如现管”?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3 2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此案诈骗犯等,其实也是一些缺乏正常生存能力的之类,唯有依靠骗、诈等活在世上,养活自己供养如王维登等等,所需花费无一是其正当劳动所得,而是依靠骗、诈、贿、买等等手段获取,最终结果…...坏事做尽,必遭报应!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3 22: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检察官任晓军,在西充石油公司曾任会计工作,后来能够转行至重新的南充市检察院工作,算是一个非常幸运的人生,工作稳定,远比曾经的一个个公司下岗失业同事幸运幸福,可其却仍然不放弃应该放弃的国家为解决下岗职工的政策补偿,骗取国家下岗救助款项……可见其根本不具备一个作为检察官最基本的品行且涉骗领政府资金的犯罪行为,应该由市检察院督查依法查办。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4 13: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虚假诉讼和诈骗犯罪,发现案涉枉法、滥权、渎职等司法腐败违法犯罪,南充市检察院中的监督与督察等相关部门,真的是需要一支能够坚持以“法律和事实“依法履职的队伍,将“刀刃向内”、“剜除毒瘤”真正体现在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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