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一二审法院法官置我所举并现在手中一直持有的合伙协议和案涉土地来源的原件证据不顾、置合伙协议中明确载明的合同签订需要合伙人共同签订的强制性约定不顾,强采添写了“杨志发”印章和手写签名的这些明明显显的伪造证据的行为就是故意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强釆伪造合同公然制造假案罪案的疯狂枉法犯罪行为。此次听证会上我又再次举出原件证据,也列出了其等在判决书上事实认定上的一个个凭空捏造查明事实、编造事实理由、违背举证规则、颠倒黑白编造证据上的事实、滥用推断、篡改笔录、篡改证据等等一系列枉法犯罪事实并一一提供证据证明…..这样疯狂、这样明显、这样简单的查明犯罪事实的诈骗和枉法犯罪案件,算是犯罪事实非常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其等犯罪构成,相信咱们的人民检察院领导和承办人员不会冒着徇私枉法的风险,会秉公执法一举拿下这一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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