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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王维登“二十多个”犯罪同伙漏逃法网,检察院“内鬼“任晓军“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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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4 11: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嗯,希望早日盼到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谢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4-1-15 12: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已经演变成了致南充法检两院众多的法官检察官以徇私枉法手段来掩盖的虚假诉讼诈骗犯罪和枉法裁判犯罪,让其一步步走向了令人发指的集体徇私枉法和公然在罪行暴露后的疯狂诈骗犯罪团伙。

 楼主| 发表于 2024-1-15 22: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办案人员明知道案涉犯罪而故意隐瞒等而不履行对犯罪行为实施追究刑事责任即可构成徇私枉法犯罪。现在此案中的一个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掌握在咱们的南充市检察院领导和办案人员的案卷材料里,只等等待着由检察院依法决定。

 楼主| 发表于 2024-1-16 21: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轰轰烈烈的“刀刃向内”,令无数我等倍感欢欣之后发现这仅仅只是相关部门的一句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可是打击虚假诉讼、诈骗犯罪,这个总是应该做到的吧?杨志发和刘守孝等诈骗犯罪分子不应该享有司法腐败分子的法外特权,应该由咱们的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4-1-17 18: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司法腐败是目前南充最应该做的事情。此类犯罪已经是严重危害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财产等合法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24-1-18 00: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发生到如此众多的犯罪罪行暴露,在证明其等一系列犯罪事实如此清楚、证据确凿的现在,相信咱们的市检察院两位检长和承办检察官会依法自行立案侦查和移送监委、公安机关追究相关犯罪人员的刑事犯罪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00: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熬熬熬熬熬….熬过了多少个日日夜夜,这就是我遭遇到的人生中最痛苦的经历。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19: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曝光此案罪恶,让大家知道一个个仍然逍遥法外的司法腐败分子、讼棍、诈骗犯罪分子的一桩桩丑陋和罪恶的嘴脸。

 楼主| 发表于 2024-1-20 02: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桩桩一件件犯罪事实淸清楚楚、证据确实充分地记录在此次检察院两次听证会上,且是由南充市检察院两位检长和检察院纪检监察主任、市政法委专委等众多领导列席,并有市院信访控申主任为承办检察官和市县众多的检察官、公安、律师、听证员和群众列席,相信咱们的人民检察院不会徇私枉法,而会一举拿下这一人数众多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还我一个已经是非常迟到的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4-1-20 0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咱们的南充市检察院罗乐检察长亲自主持并审查本案案卷控告材料和相关证据,秉承“对党忠诚,坚持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犯罪必惩”中一举拿下这一伙犯罪分子和在公安和此次检察院听证会上作伪证明显构成犯罪的何祥林等全部犯罪分子……彰显检察神威。

 楼主| 发表于 2024-1-20 19: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南充市检察院不要遗漏王维登为法院立下的“功劳”,及时为其在此案中所做的一切犯罪罪行进行刑事追责。

 楼主| 发表于 2024-1-20 2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立誓:此案各个犯罪事实非常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涉犯罪人员众多且都有相当强大的背景,方可至今逍遥法外。面对如此犯罪团伙,我该怎么办?如果南充市检察院继续不作为,那我又该怎么办?上访、缠访、闹访,上最高法最高检?但是我认为既然是刑事案件,那我也必须走要求南充市检察院刑事立案程序,明知有犯罪事实而故意包庇隐瞒的行为就构成徇私枉法罪,无论涉及领导和承办人员,只要继续枉法,就是需要至最高检最高领导,我也会控告抗争到底,直至所有犯罪人员落入法网。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 14: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涉及到案涉各个刑事犯罪,按照现在的司法环境此案早已穷尽救济之路。可是此案涉及的犯罪人员,已经由单一的虚假诉讼诈骗犯罪演化为不仅仅只是诈骗、伪造证据等,而是发展成为了有一审二审法官枉法参与犯罪,又有申诉过程中的一个个渎职等,如果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许不会出现令相关部门的的难办,而是正因为此案犯罪事实太清楚、证据太确实充分了,且案涉各个犯罪事实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一个蚂蚱上连着一个又一个个蚂蚱……唯有依靠咱们的人民检察院方能查处。

发表于 2024-1-21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邪恶力量自认为强大,不可一世,但在正义铁拳之下,必将溃败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 18: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无论多艰难,我都会坚持抗争到直至正义到来的那一天。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 00: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案一审法官明显参与虚假诉讼诈骗和枉法犯罪的事实是,在我当庭提交证明诈骗犯刘守孝所举证明杨志发是合伙人和代表主体资格的证据是伪造的,且根据合伙协议中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约定时,篡改法庭笔录强釆此系列伪证将虚构了诈骗犯杨志发合同主体资格,故意违背事实等手段来强采此案由诈骗犯杨志发和刘守孝明显串通伪造签订的里面捏造了包工包料等事实的虚假合同证据,协议、签单等,上演了此案一系列犯罪……胆大疯狂!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 01: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一二审法院法官置我所举并现在手中一直持有的合伙协议和案涉土地来源的原件证据不顾、置合伙协议中明确载明的合同签订需要合伙人共同签订的强制性约定不顾,强采添写了“杨志发”印章和手写签名的这些明明显显的伪造证据的行为就是故意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强釆伪造合同公然制造假案罪案的疯狂枉法犯罪行为。此次听证会上我又再次举出原件证据,也列出了其等在判决书上事实认定上的一个个凭空捏造查明事实、编造事实理由、违背举证规则、颠倒黑白编造证据上的事实、滥用推断、篡改笔录、篡改证据等等一系列枉法犯罪事实并一一提供证据证明…..这样疯狂、这样明显、这样简单的查明犯罪事实的诈骗和枉法犯罪案件,算是犯罪事实非常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其等犯罪构成,相信咱们的人民检察院领导和承办人员不会冒着徇私枉法的风险,会秉公执法一举拿下这一犯罪团伙。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 13: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曝光此案一系列犯罪事实和实施手段,让大家都能见识到什么才是真正的公然藐视法律,了解到南充司法腐败问题的严重性。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 22: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么多么希望咱们的南充市检察院领导和承办此案检察官不徇私情、秉公执法,面对此案犯罪人员如此清楚的各个犯罪事实,严格依法追究所有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 13: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检察院应该及时纠正任晓军等犯下的错误,拿出敢于直面自己的错误,知错即改用实际行动、一举拿下这一犯罪团伙来彰显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正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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