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此案和另一现在已经由西充县公安局以发现杨志发有犯罪事实而正式以其涉嫌合同诈骗立案的南充市中级法院(2019)川13民终30号案,两案均是由杨志发伪造合伙人身份,现在已经被法院判决确认是其私自在乙方处添加上自己的名字印章的的伪造合伙协议时,却被本案一审法院强采诈骗犯刘守孝提交的已经有我用原件证明了是在复印件上添写了“杨志发”手写三个字的伪造的那七个案涉土地来源证据后,以此来确认杨志发具有代表我方处理合伙事务的代表权,然后滥行推断将其用于诈骗和虚假诉讼犯罪的此伪造证据行为认定为不排除为方便代表其子处理合伙事务的行为,进而强采其与刘守孝共同捏造包工包料等事项的伪造合同证据上演了本案的虚假诉讼诈骗犯罪和多起达数百万元金额的合同诈骗犯罪被两级法院掩盖在民事判决书中……明显犯罪的王维登等背后,是否还隐藏着更大的司法腐败人员?值得南充市检察院深挖彻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