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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王维登“二十多个”犯罪同伙漏逃法网,检察院“内鬼“任晓军“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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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 13: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检察院应该及时纠正任晓军等犯下的错误,拿出敢于直面自己的错误,知错即改用实际行动、一举拿下这一犯罪团伙来彰显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正义形象!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 18: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天不应时,唯有以身拭法来与案涉所有犯罪分子付出惨重的代价,也得让正义取得是我目前的抗争决心。

 楼主| 发表于 2024-1-24 01: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刑法,本案构成刑事犯罪,应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移送相关部门刑事追责。如果检察院对本案处理决定未进行刑事立案追责,那相关办案人员即可构成刑法中的徇私枉法等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1-24 19: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杨志发、刘守孝等犯罪迟一天落入法网,其等就必然会又让更多的受害者遭遇诈骗等犯罪侵害。

 楼主| 发表于 2024-1-24 2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涉及到的司法腐败问题远远超过近日热议的“马树山”案,因为此案实属重大犯罪刑事案件,涉及虚假诉讼罪、伪证罪、诈骗罪、民事枉法裁判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等等犯罪罪名,且是当今民事审判活动中最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4-1-25 18: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遭遇到如此一伙犯罪分子的侵害,是我人生中最大的不幸!如果不是法官等的故意枉法犯罪,杨志发和刘守孝等早巳经落入法网。

 楼主| 发表于 2024-1-26 0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检察院应该学习“马树山”案中最高检的做法,让全国人民都在为最高检点赞!

 楼主| 发表于 2024-1-26 19: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需要强制搬迁等法院判决执行造成了被害人的财产转移,由诈骗犯实实在在拿在手上后方能构成诈骗罪、枉法裁判罪,方才可以直接立案侦查和刑事处罚,那我希望立即解除由检察院叫停的法院强制执行。因为,这样即可让其等完全构成犯罪且罪行加重,那么我方才可以获得持其等被定罪判刑的法律依据来获得纠错、让正义实现。

 楼主| 发表于 2024-1-27 10: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言:敢做敢当,知错就改,这是做人的原则!作为法检两院,承担着“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肩负着打击各类犯罪分子的司法责任,怎可放任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楼主| 发表于 2024-1-27 19: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的我最信任的是法院检察院,特别是掌握了充分证据证明了法官枉法犯罪、诈骗犯罪时,曾让我信心满满的,认为其等逃不过检察院这一关。此前,南充再审审查一法官也打电话告诉我,因为涉及到其老领导王维登,希望我同意其将我的再审申请书由其转由省高院审查,而刚刚交市检察院任晓军处没多久,任晓军也发现了我上述的问题,认为公安机关没有理由不立案,也表示过两天就去法院调卷核实判决书中捏造出来的那些查明事实……结果,唉!

 楼主| 发表于 2024-1-27 20: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申诉过程中,面对一个个办案人员,均是最快发现问题而最终不能解决问题。王维登也仅仅只是一个法官中层干部,与很多判决书上的审判长级别也差不多,却让一道道监督救济程序中的法官、检察官面对其所作判决感到为难。是仅仅只是针对王维登,还是针对所有的法官的判决错误都是这样?让审判监督等程序沦为一道道完全不作为的程序,与“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犯罪必惩”的监督原则背道而驰,让我等冤民无比愤恨!

 楼主| 发表于 2024-1-27 22: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此案和另一现在已经由西充县公安局以发现杨志发有犯罪事实而正式以其涉嫌合同诈骗立案的南充市中级法院(2019)川13民终30号案,两案均是由杨志发伪造合伙人身份,现在已经被法院判决确认是其私自在乙方处添加上自己的名字印章的的伪造合伙协议时,却被本案一审法院强采诈骗犯刘守孝提交的已经有我用原件证明了是在复印件上添写了“杨志发”手写三个字的伪造的那七个案涉土地来源证据后,以此来确认杨志发具有代表我方处理合伙事务的代表权,然后滥行推断将其用于诈骗和虚假诉讼犯罪的此伪造证据行为认定为不排除为方便代表其子处理合伙事务的行为,进而强采其与刘守孝共同捏造包工包料等事项的伪造合同证据上演了本案的虚假诉讼诈骗犯罪和多起达数百万元金额的合同诈骗犯罪被两级法院掩盖在民事判决书中……明显犯罪的王维登等背后,是否还隐藏着更大的司法腐败人员?值得南充市检察院深挖彻查。

 楼主| 发表于 2024-1-29 00: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现在的南充市检察院能够坚持“犯罪必惩”,那相信案涉各个犯罪分子必将难逃刑罚惩处!深挖彻查,一案必定不会少于至少达到十个犯罪人员会蹲大牢。论此案中案,犯罪情节,犯罪手法,犯罪后果,必定成为全国罕见的集虚假诉讼诈骗、合同诈骗、枉法裁判、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等一体的司法腐败典型大案罪案。完全可以用作全国警示案例。

 楼主| 发表于 2024-1-29 0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南充市检察院深挖彻查,让此案成为由其侦办破获的司法腐败、虚假诉讼犯罪典型案例。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20: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国家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推进,将从事信访处理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纳入法治轨道上,让公民在信访过程中可以按照如诉讼申诉程序般的信访法律程序进行。

 楼主| 发表于 2024-1-31 20: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不与官斗?说实话,司法腐败分子实实在在的凶残、罪恶!

 楼主| 发表于 2024-2-1 19: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南充市检察院严格依法办案,立即逮捕杨志发、刘守孝等诈骗犯罪分子,立案侦查一二审王维登等法官的枉法犯罪罪行。

 楼主| 发表于 2024-2-2 00: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一二审法官明显构成参与虚假诉讼和枉法犯罪,其等处刑完全都应在五年以上至十年。

 楼主| 发表于 2024-2-2 19: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胜过十次犯罪”,“一次不依法查处的犯罪,难道不是胜过十次百次的犯罪”?放过任何一个犯罪人员,必将会有更多的人遭遇到更多的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2-3 1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中最为疯狂的犯罪分子就是现在已经在监狱服刑的王维登,其身为四级高级法官,曾主政全市法院申诉大权首席大法官的审判监督庭长,枉法犯罪罪恶的凶残性堪称古令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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