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称是其出资为我方垫支数百万元包工包料建设,有诈骗犯杨志发给其写的承建合同为证被两级法院强釆此伪造的合同证据来完成诈骗数百万元犯罪既遂。现仅仅只是我手中原件已经证明了法院采用的刘守孝所举的用于证明杨志发是我方合伙人和处理合伙事务的代表这一些复印件全部都是添写上“杨志发”名字的伪造证据,证明了杨志发的合同主体身份是伪造证据虚构出来的,也从案件中的如上述80万元等伪造证据上暴露出来的事实中已经完全证明了杨志发与刘守孝实乃共同伪造证据、诈骗犯罪,也从我手中的近千万元我方购买材料和支付人工的日常支出全是我方自行出资购买和支付清楚全部人工的事实中,以及刘守孝拿不出来一张自己购买材料票据和未有银行支付流水等证据………足以证明了案涉合同纠纷实乃刑事诈骗犯罪案件,案涉人员全部都构成相关严重犯罪。目前,不知道其等又能伪造出什么可以逃避犯罪的证据?我个人认为随便其等能耐多大,也无法改变如此这般铁般的犯罪事实……等待着咱们的人民检察院两级检长亲自拿下这一个个凶残罪恶的犯罪分子,让正义不再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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