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听证员可以违背法律和事实打胡乱说”,这样的认为是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的,在此次由市院两检长主持的听证会上:是由检察官亲自宣读由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由西充检察院亲临现场和再次核查相关证据及各方证人证言,证明了我所申诉的事实全部属实,并当场展示示证视频和现场核证、提问,在我有依有据证明了自己的主张事实,而对方却连自己所举伪造证据、亲笔签名书写事实及证据上明确的显示事实、收据、现场施工图片等等都否认并不能自圆其说,也无法提供一张可以证明其等主张事实的情况下…..听证员所认为的原判决等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说法依据何在?我认为其是在故意违背事实打胡乱说,大家如果亲临现场难道也不会与我一样是这样的认为吗?是什么原因让他们会“打胡乱说”,值得你我大家关注与监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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